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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中医院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九龙坡区中医院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财投处〔2024〕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九龙坡区中医院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号:JLP23A0027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LP23A00275采购时间:2023年12月21日
二、项目名称:九龙坡区中医院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莱喆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杨家坪西郊路19号1幢、2幢(1层、负1层)(C255-9)
被投诉人1: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马王乡龙泉村160号
被投诉人2: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9栋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
1、招标文件挂网后,又发布采购项目更正修改参数,且改动较大,改动后重要参数仅迈瑞一家全满足,不符合招标流程。
2、★3.血液分析流水线的综合速度≥220样本/小时,CRP检测速度≥200样本/小时。★7.检测速度:血液分析仪单机CBC+DIFF+NRBC≥110样本/小时;血液分析仪单机RET检测速度≥60样本/小时。★9.样本用血量:全自动进样模式用血量≤85微升;开盖模式用血量≤85微升;末梢血预稀释模式用血量≤20微升。三条重要参数设置仅是为了排除希森美康和迈克主流品牌。根据质疑回复函内容,贵方回复满足重要参数3品牌有希森美康、迈克、迪瑞、优利特、图瑞,经核实:满足2台血液分析仪配置前提下,希森美康、迈克均不符合;优利特无推片机;迪瑞市场并无使用,非主流品牌,质量有待考核;无图瑞品牌,请核实。贵方回复满足重要参数7品牌有迪瑞、优利特、图瑞,经核实:优利特无推片机;迪瑞客户端无使用,无图瑞品牌,请核实。
诉求:
1、暂停本项目的招标;2、修改限制性、排他性的技术参数。
二、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区中医院、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4年1月10日依法受理投诉。
三、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该采购项目(JLP23A00275)有关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被投诉人答复称:全自动血球流水线配置需求中,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2台、全自动推片染色机1台;是该套设备的基础配置要求,并且是应对以上参数设置的参投需求,供应商可自行在流水线上增加模块,未作强行要求不能增加流水线模块,而且如有在基础参数上有所提升的设备或模块,属于响应或正偏离,均能够满足参投需求。现医院检验科该类设备日均样本检测为300-400个样本/天,现有检测设备检测速度170样本/小时,不能完全满足科室高峰时段样本检测,无法保证检验科TAT时间(样本提取到结果出来的时间),更改后的参数更符合医院实际需求,让需求科室的工作更加高效便捷,同时能够让更多的设备生产厂家参与竞争,有利于医院更好的选择到最合适的产品,以下表格是对修改参数的具体原因说明。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于2023年12月21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了公告,于12月22日和2024年1月4日分别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了公告,符合上述规定。
经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修改后的技术需求进行核实,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也未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且与项目实际需求相符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仅迈瑞一家全满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之规定,我局对该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
九财投处〔2024〕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九龙坡区中医院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号:JLP23A0027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LP23A00275采购时间:2023年12月21日
二、项目名称:九龙坡区中医院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莱喆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杨家坪西郊路19号1幢、2幢(1层、负1层)(C255-9)
被投诉人1: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马王乡龙泉村160号
被投诉人2: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9栋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
1、招标文件挂网后,又发布采购项目更正修改参数,且改动较大,改动后重要参数仅迈瑞一家全满足,不符合招标流程。
2、★3.血液分析流水线的综合速度≥220样本/小时,CRP检测速度≥200样本/小时。★7.检测速度:血液分析仪单机CBC+DIFF+NRBC≥110样本/小时;血液分析仪单机RET检测速度≥60样本/小时。★9.样本用血量:全自动进样模式用血量≤85微升;开盖模式用血量≤85微升;末梢血预稀释模式用血量≤20微升。三条重要参数设置仅是为了排除希森美康和迈克主流品牌。根据质疑回复函内容,贵方回复满足重要参数3品牌有希森美康、迈克、迪瑞、优利特、图瑞,经核实:满足2台血液分析仪配置前提下,希森美康、迈克均不符合;优利特无推片机;迪瑞市场并无使用,非主流品牌,质量有待考核;无图瑞品牌,请核实。贵方回复满足重要参数7品牌有迪瑞、优利特、图瑞,经核实:优利特无推片机;迪瑞客户端无使用,无图瑞品牌,请核实。
诉求:
1、暂停本项目的招标;2、修改限制性、排他性的技术参数。
二、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区中医院、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4年1月10日依法受理投诉。
三、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该采购项目(JLP23A00275)有关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被投诉人答复称:全自动血球流水线配置需求中,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2台、全自动推片染色机1台;是该套设备的基础配置要求,并且是应对以上参数设置的参投需求,供应商可自行在流水线上增加模块,未作强行要求不能增加流水线模块,而且如有在基础参数上有所提升的设备或模块,属于响应或正偏离,均能够满足参投需求。现医院检验科该类设备日均样本检测为300-400个样本/天,现有检测设备检测速度170样本/小时,不能完全满足科室高峰时段样本检测,无法保证检验科TAT时间(样本提取到结果出来的时间),更改后的参数更符合医院实际需求,让需求科室的工作更加高效便捷,同时能够让更多的设备生产厂家参与竞争,有利于医院更好的选择到最合适的产品,以下表格是对修改参数的具体原因说明。
原参数 | 修改后参数 | 修改原因 |
4.血液分析流水线的综合速度≥200样本/小时 | ★3.血液分析流水线的综合速度≥220样本/小时,CRP检测速度≥200样本/小时 | 血液分析流水线综合速度更高,同时一条流水线上整合血常规检测和CRP检测,可以整合设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科室检测效率。 |
★8.检测速度:血液分析仪单机CBC+DIFF+NRBC≥100样本/小时;血液分析仪单机RET检测速度≥70样本/小时。 | ★7.检测速度:血液分析仪单机CBC+DIFF+NRBC≥110样本/小时;血液分析仪单机RET检测速度≥60样本/小时。 | 为满足流水线综合速度要求,单机检测速度需达到110样本/小时;RET样本整体很少,在不影响科室检测效率前提下降低RET检测速度到60样本/小时,以便于更多的品牌参与竞争。 |
★10.样本用血量:全自动进样模式用血量≤185微升;开盖模式用血量≤185微升;末梢血预稀释模式用血量≤40微升。 | ★9.样本用血量:全自动进样模式用血量≤85微升;开盖模式用血量≤85微升;末梢血预稀释模式用血量≤20微升。 | 医院存在一定的儿童样本,针对儿童采集指尖血量较少,所以更低的样本用血量可以减少采血难度。降低病人抱怨或投诉。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于2023年12月21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了公告,于12月22日和2024年1月4日分别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了公告,符合上述规定。
经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修改后的技术需求进行核实,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也未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且与项目实际需求相符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仅迈瑞一家全满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之规定,我局对该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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