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化工学院化工与安全党支部长风党性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磋商公告
金额
27.3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6/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化工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化工学院化工与安全党支部长风党性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27.3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供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ivc.edu.cn)招标公告栏或者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采购中心首页(http://cgzx.cqcivc.edu.cn/index.chtml)点击相应采购公告最后“我要买采购文件”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潜在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6日17时00分。
2.报名方式:
2.1现场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在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渝北区星光五路8号土星商务中心C3栋22层递交《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以现金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2非现场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在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扫描二维码付款,并将付款截图和《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scitcq2022@163.com。电子发票发送到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填写的邮箱。
注:①通过邮件递交登记表的供应商,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四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缴纳了采购文件购买费;
3.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4.完成学校招投标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注册并在系统中进行报名登记。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综合楼205室(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6月20日北京时间09:30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北京时间10:0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6月20日北京时间10:00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并汇至所参与包对应的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
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冉家坝支行
账号:9902001784918003
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成交供应商提交采购合同到采购代理机构申请退款,收到采购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保证金咨询电话:023-67285237。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ivc.edu.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联系人: 彭老师
电 话:13637882337
地 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200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阎志鹏、刘洋
电 话:18723615109、023-6728523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五路8号土星商务中心C3栋22层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化工学院化工与安全党支部长风党性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 27.3 | 0.5 | 1 | 建筑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27.3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供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ivc.edu.cn)招标公告栏或者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采购中心首页(http://cgzx.cqcivc.edu.cn/index.chtml)点击相应采购公告最后“我要买采购文件”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潜在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6日17时00分。
2.报名方式:
2.1现场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在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渝北区星光五路8号土星商务中心C3栋22层递交《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以现金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2非现场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在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扫描二维码付款,并将付款截图和《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scitcq2022@163.com。电子发票发送到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填写的邮箱。
注:①通过邮件递交登记表的供应商,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四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缴纳了采购文件购买费;
3.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4.完成学校招投标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注册并在系统中进行报名登记。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综合楼205室(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6月20日北京时间09:30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北京时间10:0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6月20日北京时间10:00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并汇至所参与包对应的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
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冉家坝支行
账号:9902001784918003
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成交供应商提交采购合同到采购代理机构申请退款,收到采购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保证金咨询电话:023-67285237。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ivc.edu.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联系人: 彭老师
电 话:13637882337
地 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200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阎志鹏、刘洋
电 话:18723615109、023-6728523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五路8号土星商务中心C3栋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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