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霍城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建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金额
220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晨曦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代冰玉1819695622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2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08
公告正文

霍城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建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城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建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霍城县发展改革委以霍县发改投资〔2023〕27号、霍县发改〔2024〕4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霍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霍城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建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霍城县
2.1.2建设规模:新建厂房及附属用房等,总建筑面积50368.61平方米,设计使用年限均为50年,耐火、防水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均为8度,室内外高差0.15米、0.45米。其中:①新建1#厂房,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地上一层,门式钢架结构,建筑高度13.275米;②新建2#、3#、4#厂房,每座建筑面积7132.50平方米,地上一层,门式钢架结构,建筑高度13.275;③新建5#厂房,建筑面积4077.59平方米,地上一层,门式钢架结构,建筑高度7.276米;④新建6#厂房,建筑面积4291.66平方米,地上二层,门式钢架结构,建筑高度9.2米;⑤附属用房及设施含新建值班室1座,建筑面积47.69平方米,砖混结构,地上一层,建筑高度4.05米;新建消防水池、沉淀池各1座,每座建筑面积469.90平方米,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新建供水De50-De160管网2061米,管材采用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热熔连接,设计压力1.6MPa; 新建排水De200-De300 管网2100米,管材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承插式橡胶圈连接;新建供热DN32-DN200管网4040米,采用预制直埋保温管,设计压力1.0MPa, 焊接连接;新建燃气De110-De200管网1500米,采用PE管,设计压力0.40MPa,电熔连接;强弱电、路面硬化等。
2.1.3 总投资额:22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 月0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 11 月 30 日,总工期:236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完成项目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等)、以及材料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以及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①施工企业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的施工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同时设计企业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的设计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②施工企业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或设计企业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的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以上两种要求满足其一即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 年 01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具有一项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以合同协议、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6、财务要求:近 3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财务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3.7、其他人员要求: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须具有相关专业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须具有相关专业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须具有相关专业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信誉要求: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10、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1)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2)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4)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2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02月29日10时00分;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4.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03月08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国际B座4楼)。
5.2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格制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霍城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13999587789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霍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霍城县境内
地    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一品墅C1号商业办公楼1104号房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王晨曦
联 系 人:代冰玉
电    话:18399270955
电    话:18196956220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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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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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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