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需求公示(2023-JQ69-F3035)
金额
38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q69-f3035
预算金额38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发布正文:项目基本情况
二、 项目预算情况
根据保障实力招标项目年服务费约为380万元,项目已批复。用工服务标准最高限额每人每天284元(以下简称服务费,由招标确定具体金额),服务人员与保障人员配比为1:10,每季度核定一次用工人数。
本项目分为淡季与旺季,淡季天数为121天(12月-3月),工作人员伙食标准为35.4元/天/人、保障人数约为200人/天;疗养人员伙食标准为81元/天/人、保障人数约100人/天;旺季天数为244天(4月-11月),工作人员伙食标准为35.4元/天/人、保障人数约为200人/天,疗养人员伙食标准为81元/天/人,保障人数约200人/天。
三、经费结算渠道
列饮食保障社会化经费结算,已报本级备案。
四、关于组织实施采购的意见建议
本项目分1包,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合同履约要求措施详见附件6。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经营范围满足国家关于本次招标服务的相关要求,且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应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
五.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及签章、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建议材料发送至邮箱。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主任
办公电话:022-84665146
邮箱:wdc65145@163.com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
采购单位 | 项目 名称 | 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 服务起止期 | 预计交付时间 | 服务地点 |
某部 | 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 | 采取劳务外包模式,引进餐饮公司承担我部餐厅提供饮食制作及服务保障人员,餐厅的工作人员管理及餐饮服务质量管理;疗养餐、营养餐、工作餐等各类餐食原材料验收及加工制作;疗养员及工作人员等类别人员的就餐服务等工作。所需食材全部由采购方提供。全年全天不间断保障。 | 380万元/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1年 | 2023年12月1日 | 天津市南开区 |
二、 项目预算情况
根据保障实力招标项目年服务费约为380万元,项目已批复。用工服务标准最高限额每人每天284元(以下简称服务费,由招标确定具体金额),服务人员与保障人员配比为1:10,每季度核定一次用工人数。
本项目分为淡季与旺季,淡季天数为121天(12月-3月),工作人员伙食标准为35.4元/天/人、保障人数约为200人/天;疗养人员伙食标准为81元/天/人、保障人数约100人/天;旺季天数为244天(4月-11月),工作人员伙食标准为35.4元/天/人、保障人数约为200人/天,疗养人员伙食标准为81元/天/人,保障人数约200人/天。
三、经费结算渠道
列饮食保障社会化经费结算,已报本级备案。
四、关于组织实施采购的意见建议
本项目分1包,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合同履约要求措施详见附件6。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经营范围满足国家关于本次招标服务的相关要求,且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应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
五.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及签章、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建议材料发送至邮箱。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主任
办公电话:022-84665146
邮箱:wdc65145@163.com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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