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白山路(青衣江路至钱塘江路)道路工程(K1+530-K1+580)比选公告
金额
195.9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9/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5.96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女士0838-227800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长白山路(青衣江路至钱塘江路)道路工程(K1+530-K1+580)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德阳市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德市旌发改行审【2019】5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德阳市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德市旌发改行审【2019】57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德阳市旌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 道路长50米,红线宽40米,采用一块板形式,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为4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讯工程、绿化工程等相关内容。    
2.4 计划工期: 18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0月  
2.5 项目总投资:   195.96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8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投标代理人员印章;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人):应具有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 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需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和所配备人员注册在本单位网络查询完整截图;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 4、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比选结果公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选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1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9月05日10时30分  至  2023年09月0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9月05日10时30分至  2023年09月08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德阳市旌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  0838-2278003    
    传    真:              
                    
                2023年09月05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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