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2024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监测服务项目标段二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53.5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总预算:535200元
2、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二、相关标准:
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食品检验人不得与其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以外的单位、个人透露抽检相关信息。
2、依法检验:投标人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中标人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严格按时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3、按时检验: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开展抽样及检验等相关工作。一般情况下,要求中标人在 16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含抽样和检验),同时按要求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应急情况下,应在5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含抽样和检验);抽样规范和检测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应满足相关要求的时效。
4、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作出阶段性及年度数据报表和评价报告。
5、中标人必须有专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24小时响应。正常情况下,4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必须到位,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等应急情况下,2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必须到位,如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和人员队伍到位情况达到3次(含)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本项目服务人员需遵守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中途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须向采购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7、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8、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9、中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抽检监测服务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与考核工作。对管理考核中发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10、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抽检监测服务的任何资料。抽检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及时与采购人联系。
11、中标人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作出阶段性及年度评价报告。
1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所接触到的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中标人及项目组成员一旦发生政治事件、泄密、故意隐瞒等导致恶性事件或给采购人造成影响重大的事件等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抽样及检验工作要求
1、做好采样准备。采样前,要科学安排,随机确定采样地点,提前进行采样培训,准备好采样工具、包装容器、冷藏或冷冻设备等,各所配合采样的监管人员要准备好执法文书和取证工具。
2、规范抽检行为。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求,每次抽样不少于2人且上报食品抽检部门备案的工作人员,并主动出示证件或委托文件,确保专项监督抽检依法、科学、客观、公正、具有代表性。
3、做好采样记录。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及复检数量要求,每个单品单份样品的抽样数量、重量严格按《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执行。特别要认真核对抽样单和国抽信息系统抽样信息,五大关键字段信息,如实完整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做好样品标记,保证样品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抽取的样品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现场封样。
4、所有要检微生物指标的样品采用统一的无菌包装器具进行采样,并在适合的贮存条件下保存。对于短效期食品,按《短保质期样品抽检时效的质量管理办法》湘食检〔2020〕65号执行。
5、各环节的样品采集工作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同时做好抽样送样工作。特别是微生物检测样品尽量24小时内送到实验室(其中微生物指标的餐(饮)具采样必须做到4小时内送到实验室)。
6、抽样时,对于均匀性不好的样品,应在抽样前对抽样产品进行混合,尽可能使其均匀,然后取样。每一样品采样份数和采样量可不同,抽样量及抽样时间应符合抽样方案要求,并做好分样操作记录。
7、抽取的样品应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在标签标识上注明储运条件进行储藏运输。所有无菌样品(包括液体饮料)均用2层无菌袋包装。
8、抽样时每个抽样单位抽取不超过10个样品。同一销售地域原则上不重复抽取同一产品。抽样和运输应按规范操作,避免包装破损或污染。
9、根据所抽取样品性质不同,要准备好取样工具(刀、一次性手套等)、样品容器(能容纳500g或500mL体积样品袋或瓶)及样品保存设备(保温箱、冰袋、打包袋、密封材料等)。
(三)、权益保护:
1、采购人在服务期间内不得向中标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采购服务。采购人应当维护中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2、中标人在服务限内,必须严格按照中标价格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加价。
3、中标人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人的服务。
4、合同验收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关服务纠纷问题,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进行核查调解。
5、中标人应当履行各项承诺,及时统计采购报表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备案。
(四)、监督检查:
1、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湖南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湘市监食〔2020〕155号)、《2021年湖南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工作方案》(湘市监办发〔2021〕20号)、《长沙市2022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方案》(长食安办发〔2022〕3号)、《长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区县(市)食品安全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暗访暗查的通知》(长食安办发〔2021〕9号)、《长沙市望城区2022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方案》(望食安办发〔2022〕9号)的规定与要求,对中标人进行考核管理,保障抽检数据的公正性,确保食品抽检工作有序高质量开展。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如中标人满足不了采购人的考核要求,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2、中标人在抽检监测服务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应,采购人有权报财政监管机构取消其中标资格。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方应当对采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涉及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5、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人和中标人违反有关规定的,有权揭发及举报,各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及时处理。
(五)、违规行为:
1、中标人不按规定执行或在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采购单位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2)没有执行中标价格的,或在服务期间以市场价格出现波动等各种理由提高价格而不予提供服务的;
(3)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供货,或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
(4)服务、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的;
(5)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
(6)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以上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根据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据实结算,凭检验报告原件及发票按季度支付。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样品购置、培训、人工、车辆、管理、财务、安全事故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机构改革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采购人可不续签合同,不承担由此引起任何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有关费用自理。
5、如采购方要求,中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任何资料。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项目总预算:535200元
2、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二、相关标准:
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食品检验人不得与其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以外的单位、个人透露抽检相关信息。
2、依法检验:投标人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中标人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严格按时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3、按时检验: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开展抽样及检验等相关工作。一般情况下,要求中标人在 16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含抽样和检验),同时按要求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应急情况下,应在5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含抽样和检验);抽样规范和检测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应满足相关要求的时效。
4、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作出阶段性及年度数据报表和评价报告。
5、中标人必须有专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24小时响应。正常情况下,4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必须到位,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等应急情况下,2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必须到位,如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和人员队伍到位情况达到3次(含)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本项目服务人员需遵守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中途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须向采购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7、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8、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9、中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抽检监测服务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与考核工作。对管理考核中发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10、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抽检监测服务的任何资料。抽检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及时与采购人联系。
11、中标人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作出阶段性及年度评价报告。
1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所接触到的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中标人及项目组成员一旦发生政治事件、泄密、故意隐瞒等导致恶性事件或给采购人造成影响重大的事件等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抽样及检验工作要求
1、做好采样准备。采样前,要科学安排,随机确定采样地点,提前进行采样培训,准备好采样工具、包装容器、冷藏或冷冻设备等,各所配合采样的监管人员要准备好执法文书和取证工具。
2、规范抽检行为。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求,每次抽样不少于2人且上报食品抽检部门备案的工作人员,并主动出示证件或委托文件,确保专项监督抽检依法、科学、客观、公正、具有代表性。
3、做好采样记录。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及复检数量要求,每个单品单份样品的抽样数量、重量严格按《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执行。特别要认真核对抽样单和国抽信息系统抽样信息,五大关键字段信息,如实完整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做好样品标记,保证样品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抽取的样品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现场封样。
4、所有要检微生物指标的样品采用统一的无菌包装器具进行采样,并在适合的贮存条件下保存。对于短效期食品,按《短保质期样品抽检时效的质量管理办法》湘食检〔2020〕65号执行。
5、各环节的样品采集工作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同时做好抽样送样工作。特别是微生物检测样品尽量24小时内送到实验室(其中微生物指标的餐(饮)具采样必须做到4小时内送到实验室)。
6、抽样时,对于均匀性不好的样品,应在抽样前对抽样产品进行混合,尽可能使其均匀,然后取样。每一样品采样份数和采样量可不同,抽样量及抽样时间应符合抽样方案要求,并做好分样操作记录。
7、抽取的样品应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在标签标识上注明储运条件进行储藏运输。所有无菌样品(包括液体饮料)均用2层无菌袋包装。
8、抽样时每个抽样单位抽取不超过10个样品。同一销售地域原则上不重复抽取同一产品。抽样和运输应按规范操作,避免包装破损或污染。
9、根据所抽取样品性质不同,要准备好取样工具(刀、一次性手套等)、样品容器(能容纳500g或500mL体积样品袋或瓶)及样品保存设备(保温箱、冰袋、打包袋、密封材料等)。
(三)、权益保护:
1、采购人在服务期间内不得向中标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采购服务。采购人应当维护中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2、中标人在服务限内,必须严格按照中标价格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加价。
3、中标人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人的服务。
4、合同验收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关服务纠纷问题,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进行核查调解。
5、中标人应当履行各项承诺,及时统计采购报表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备案。
(四)、监督检查:
1、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湖南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湘市监食〔2020〕155号)、《2021年湖南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工作方案》(湘市监办发〔2021〕20号)、《长沙市2022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方案》(长食安办发〔2022〕3号)、《长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区县(市)食品安全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暗访暗查的通知》(长食安办发〔2021〕9号)、《长沙市望城区2022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方案》(望食安办发〔2022〕9号)的规定与要求,对中标人进行考核管理,保障抽检数据的公正性,确保食品抽检工作有序高质量开展。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如中标人满足不了采购人的考核要求,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2、中标人在抽检监测服务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应,采购人有权报财政监管机构取消其中标资格。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方应当对采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涉及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5、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人和中标人违反有关规定的,有权揭发及举报,各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及时处理。
(五)、违规行为:
1、中标人不按规定执行或在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采购单位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2)没有执行中标价格的,或在服务期间以市场价格出现波动等各种理由提高价格而不予提供服务的;
(3)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供货,或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
(4)服务、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的;
(5)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
(6)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以上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根据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据实结算,凭检验报告原件及发票按季度支付。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样品购置、培训、人工、车辆、管理、财务、安全事故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机构改革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采购人可不续签合同,不承担由此引起任何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有关费用自理。
5、如采购方要求,中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任何资料。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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