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区改造项目中标公告
改造工程保障维修施工技术方案人工工资承包人文件卸力工程试车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单机无负荷试车水泥地坪设备保护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电饭锅消防器材机械台班廉政责任书整体设计试验人员投料试车建筑安装给排水管道供热装修工程冬雨季施工超重件的运输地下管线交通设施工程验收规范编制主体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电取暖器进度控制苗木夜间施工设备安装临时保护设施现场工艺试验监理现场协调警告牌临时占地场地内临时道路整理场内道路财产保险工程设备工程照管电气管线材料与设备现场勘查市政工程超大件或超重件封样踏勘现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利润隐蔽工程检查电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安全标志安全文明施工免费养护现场安全生产二次搬运测量放线施工设备试验与检验供冷系统气割工程保险交通运输施工图预算设备和工具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水准点缺陷修复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卫生间电气线路测量基准点维护费投标保证金施工机具使用费基准线无负荷联动试车样品电炉地基基础工程配电系统场内交通临时道路布置人工费屋面防水工程信息管理构件企业管理费检测合同管理起重吊装工程质量控制电气设备采购保管费用施工机械使用费高压架空线路文明施工管理特种作业服务区改造廉政建设赶工措施费半成品保护造价控制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临时加固改造试验设备电焊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费安全防护设施临时工程永久占地工程和设备电饭煲建筑材料绿化雨水工程脚手架材料费防渗漏
金额
146.0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800-jsyc-g2023-0003
预算金额189.46万元
招标公司淮安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李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安志宽15365907755
中标公司江苏金景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46.07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成
公告正文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区改造项目中标公告
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区改造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800-JSYC-G2023-0003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区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金景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淮安市淮阴区丁集镇民强路8号308-8室;
中标金额:壹佰肆拾陆万零柒佰零贰元柒角玖分(¥1460702.79元)
项目经理:陈成 证书编号:苏23219191035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区改造项目
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评审专家名单:刘加荣、朱国花、朱菊芳、吴殿军、王业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安市公安局
地 址:淮安市玉兰路6号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 18762001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淮阴区湘江街和双和路交叉口鞋元素二楼
联系人:安志宽 电话:1536590775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志宽 电话:15365907755
淮安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1日
附件: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区改造项目采购文件.doc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区改造项目采购文件.doc
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区改造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SZC-320800-JSYC-G2023-0003
项目名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区改造项目
招标人:淮安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本工程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五、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六、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八、承诺书格式
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2 | 评标方式 | 本地评标 |
3 | 招标人 | 名 称:淮安市公安局 地 址:淮安市玉兰路6号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18762001155 |
4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淮安市淮阴区湘江街和双和路交叉口鞋元素二楼联系: 安志宽 电话:15365907755 |
5 | 项目名称 | 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区改造项目 |
6 | 工程规模 | 改造项目,详见清单 |
7 | 建设地点 | 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
8 | 建设资金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9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0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
11 | 招标内容及范围 | 改造工程,详见清单 |
12 | 工期 | 60日历天 |
13 | 招标控制价 |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89.46万元(建设安装工程费180万,预备费9.46万)2、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此招标控制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超出此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标。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采用资格后审:详见“评标办法”。 |
15 | 招标文件获取 | 详见招标公告 |
16 | 踏勘现场 | 不统一组织,自行踏勘施工现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由于考察现场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
17 | 澄清和答疑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月28日17:30时答疑澄清截止时间:2023年1月 31 日17:30 时答疑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纸质答疑文件答疑文件领取地点:同开标地点 |
18 | 合同方式 | 单价合同 |
19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五份,一正四副。 |
2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 13 日14时30分。 |
2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淮安市淮阴区湘江街和双和路交叉口鞋元素二楼 |
22 | 开标时间、地点、人员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参加人员:监管人员、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投标人等。 |
24 | 投标保证金 | 无 |
25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2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27 | 投标费用 | 本项目由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协助采购人作了前期咨询工作。因此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将咨询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代理费:9400元,评委费按实计取(半天4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
第一章招标文件
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区改造项目,招标人为淮安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及编号: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区改造项目(JSZC-320800-JSYC-G2023-0003)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2)工程规模:改造工程,详见清单;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4)招标内容及范围:改造工程,详见清单;
(5)工期: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60日历天);
(6)招标控制价:189.46万元。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
(4)企业没有因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
6、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报名、缴费及其他注意事项:
(1)请潜在投标申请人于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8日前往淮安市淮阴区湘江街和双和路交叉口鞋元素二楼取招标文件,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先将报名资料线上发送邮箱(331091731@qq.com)报名,代理单位审核无误后统一缴费;报名及公开文件费用100元/份,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淮安市淮阴区湘江街和双和路交叉口鞋元素二楼。
注:1、本次开标为不见面腾讯会议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2、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以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在2023年2月13日14时30分前将纸质文件投递至淮安市淮阴区湘江街和双和路交叉口鞋元素二楼。文件接收人:安志宽电话:153659077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开标现场由代理公司主持,开标现场采用腾讯视频开标,投标人在截至时间前2023年2月13日14时00分至2023年2月13日14时30分之间进入腾讯会议(会议号:693937137),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纸质文件已递交的情况下),视为同意开标结果,事后不接受因投标人未进入腾讯视频开标而产生的质疑,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9、招标人及代理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公安局
地址:淮安市玉兰路6号
联系人:李主任电话:18762001155
招标代理人: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湘江街和双和路交叉口鞋元素二楼
联系人:安志宽电话:15365907755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质要求。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包括:
第一章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及答疑
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5.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5.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5.2款规定发布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所有投标人。
6.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6.1款规定发布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内容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投标函格式
8.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8.1.3授权委托书(如有)
8.1.4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8.1.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8.1.6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8.1.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8.1.8承诺书格式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9.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报价。
9.3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0.服务承诺
投标人作出的服务承诺应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
11.投标保证金
11.1无需缴纳保证金。如文件中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3.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文件五份,一正四副。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4.投标文件标记
14.1按招标文件要求。
15.投标截止日期
15.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5.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6.投标文件递交
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6.2逾期未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参加开标。
19.评标委员会
19.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19.2评标委员会由3人及以上单数的行业专家、招标人代表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9.4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19.5评审小组负责具体的审核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9.5.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19.5.2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19.5.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19.5.4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招标工作的行为。
19.6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9.6.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9.6.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9.6.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19.6.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19.6.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19.6.6配合招标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19.7评审内容的保密
19.7.1评标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9.7.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评审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9.7.3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秘密。
20.评标过程的保密
20.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权建议等,均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0.2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1.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取消其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资格。
21.2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首先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及合格标准见下表:
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要求条件 |
1 |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 | 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①企业没有因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②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 |
5 |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 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满足即可 |
7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 |
8 | 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 提供承诺书 |
注:
1、投标文件中所有扫描件须清晰、无误,否则其资料按无效文件处理;
2、上表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上表中任何一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1.3评标中,参加评标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招标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1.4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详细审核。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服务的内容、服务期限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发包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6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21.7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1.8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9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2.2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或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3.评标办法
23.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
(1)投标报价:90分
方法一:以有效响应文件【有效响应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当有效响应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当有效响应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评标基准价=A×K,K值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扣0.6分;每高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方法二:以有效响应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响应文仵≥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当有效响应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当有效响应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招标控制价为B。
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1-Ql,Ql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范围96%。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扣0.6分;每高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注:(1)方法一、方法二及相应的K值、K1值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出评标基准价。评标小组对满足公开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有效响应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
(2)评标小组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中标人。
说明:
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②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③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价指澄清、补正和修正复核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本招标文件中的有效投标文件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施工技术方案10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2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分);
注:施工技术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其他的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3.2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当有效综合得分相等时,则以报价低的优先推荐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报价相同时,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2)经评审,如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个:一般情况下,如评标价在招标人期望值范围内,评委亦可根据前述评标办法的规定从有效投标文件中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同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4)如所有投标均被确定为无效或为废标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六、定标及签约
24.1中标候选人确定后,3日内发放中标通知书。
24.2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另行确定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
24.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5.中标通知书
25.1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
25.2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2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6.3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
28.其它
2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8.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8.6版权
招标文件对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工程的科研成果拥有版权,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不得复制或出版。
28.7其它条款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投标规定办理。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款
1、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小写)¥:元
2、合同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公开文件和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5、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7、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两份、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各一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二、通用合同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三、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承诺书)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承包人现场勘查。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现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书面形式),承包人提出施工工艺,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1.5合同文件的优先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不足的经发包人同意由承包人向设计单位购买;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图预算、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和国家以及淮安市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应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5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含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及相关文档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及相关文档用于非发包人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外交通以建筑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对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和设备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工期延长、设计变更和现场收方及签证、已完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等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事项作出处理;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2.4.2款执行。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备案验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检验及测验报告等符合淮安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求的施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具体套数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执行,包括书面资料原件(包括竣工图等)和电子文档等。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60内由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符合淮安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要求的竣工图纸及其它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向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移交工作。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版及光盘,并经监理工程师等各验收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报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符合且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并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若因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延误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正常工程竣工验收,导致发包人不能按期将本项目投入使用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以补偿发包人的损失,并且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补偿不足部分的权利。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内,完成所有资料向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移交工作,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提供满足国家规范和淮安市工程建设标准的安全道路、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环境以保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设计单位以及接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有关质量进行检测单位、发包人、监理人进入施工现场检查、监督施工的实施。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规范等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特殊情况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2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罚款500元,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双方协商解决,由此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经发包人代表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罚款200元,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以上双方协商解决,由此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分包的工程约定:禁止分包。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7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转账、电汇、保函或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形式,合同价的1%,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
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在工程交付后,发包人一次性退还承包人交纳的扣除违约金后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项目实施阶段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信息、合同管理,现场协调。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经发包人批准才能使用的职权:1、工程量变更的签证,2、工期须延的签证,3、设计变更签证;4、向承包人支付各种款项;5、分包单位的确定;6、材料价格及品牌的认定;7、开工/停工(在紧急状态下的情况除外)/复工/竣工指令。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合理所需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2)/;(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48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淮安市相关文件规范执行。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由承包人组建。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负责编制。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淮安市相关文件规范执行。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编制各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各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和方法,充分满足在施工中科学的指导和控制、落实、检查施工的作用。保证工程施工在安全、质量、进度、经济、文明施工全面完成合同任务。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5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资料签收后7日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资料签收后7日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5天。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承包人)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导致的工期延误;④如遇工程所在地百姓阻工(确系因发包人责任的)而造成工程停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处理,将误工的人员和机械调配至其它工作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按照专用条款16.2.2执行。
7.6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3如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前不通知发包人跟踪的或未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样品的,发包人有权拒绝该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并且在结算时对该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费用不予计量;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再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确认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款的,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则结算时不予计量。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4.2承包人供应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用于本工程主要材料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或批准,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道路、交通等临时设施的费用,并自行保养施工区域,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并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执行。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2)发包人和监理人均认可的签证;(3)发包人要求变动的部分。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先到本项目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自然环境(包括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等现状)、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项目所在地有权部门的各项有关规定等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使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损失,将由承包人对发包人进行赔偿。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投标总价视为对现场问题的认可,工程结算时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2)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有关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的各项检查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
(3)高(中)考、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和省市各级领导对施工现场进行视察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及配合要求,承包人应予服从,并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降低承包人的工效,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
(4)场地内临时道路整理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踏勘现场后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
(5)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投标至开工期间、施工期间及保修期内物价变化引起的人工工资、机械台班和建筑材料(除暂估价材料)价格变化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自行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且不得减少工程造价的构成。
(6)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全部内容的所需的全部费用:a、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b、包括完成每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c、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d、考虑风险因素而调整的费用;e、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f、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专业分包项目配合费,并承诺中标后做好配合工作,如不在报价书中填报则被理解为优惠而不收取;g、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图纸所含的工程内容,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
(7)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包括甲控乙购材料设备到现场的卸力及场内运杂、采购保管费用等)、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包括缺陷修复、保险、协调、维护费、与其它工种的配合费)、利润、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和保修期保障维修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8)对于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只是招标人对该清单项特征的概述,而非是工程特征的全面描述,计价时必须同时考虑设计图纸及相关国家规范的要求。
(9)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进行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及合价),对发包人所列专业分包项目应含服务费、配合费等,如漏报或少报项目,则视为其费用已含在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10)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单价措施项目与总价措施项目。
单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中有对应工程量计算规则,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形成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
总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其中临时设施费(按规定取中间值)、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等通用措施项目及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等市政工程专业措施项目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包括的其他所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考虑应增加的其它措施费等。
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达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配合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以后不作调整。
投标人应保证工程所用材料满足国家合格标准;否则,施工单位承担更换材料的一切损失,直至验收合格。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合同价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确定;承包人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自主报价,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已全部计入在合同价格内,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计算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发包人保留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局部项目的变更的权利,承包人必须服从。合同履行期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或采购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偏差(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或缺项)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其调整原则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变更估价原则约定的人工工资、机械台班和建筑材料价格确定方法和中标价/采购控制价作同比例让利,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工程项目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3)误期赔偿、施工索赔、不可抗力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计量周期按周计算。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照相关标准及规范。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7%,3%质保金,2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第12.4.1项约定的时间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银行同比利息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合同条款16.2执行。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以审计部门出具工程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六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90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质量保修书。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保修期满后30日内,扣除发包人代为维修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并顺延工期。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如果属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承包人免费修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质量问题严重,无法修补。
(2)项目经理和各专业质量员,未按承诺书要求常驻现场,擅自变更(3)没能按期完成本项目的。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如果属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承包人免费修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质量问题严重,无法修补,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造成的损失。(2)投标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不得挂名,否则按违约处理。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按承诺书要求常驻现场,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由于承包人原因(包括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健康原因、辞职、调动等类似情况)造成项目经理不能到位,导致发包人被迫同意更换项目经理,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扣除违约金5万元。承包人响应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若无正当理由连续72小时不在施工现场,且未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有权每次扣除保证金500元人民币,连续5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每次有权扣除1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并追究违约责任及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造成的损失。
(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除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发包人还有权处罚承包人该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10%的罚款。
(5)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除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发包人还有权处罚承包人该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10%的罚款。
(6)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8)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造成的损失。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双方另行协商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淮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1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改造工程(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技术规格、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质保期:以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准;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雨水工程、设备安装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
6、道路、水泥地坪等市政工程为贰年;
7、绿化、苗木等免费养护期为贰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修期内发生缺陷责任事故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日内派人进行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损坏部位不能及时修复的,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附件2: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在(工程名称)建设过程中,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附件3: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施工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按照甲乙双方合同协议书
三、协议内容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要求自行编实施性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监理备案,以便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5、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6、施工前由监理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监理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
8、交底材料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各执一份。
9、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监理和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报监理和甲方。
11、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2、乙方人员对不同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1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4、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监理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7、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监理和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18、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0.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1.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
投标文件
招标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年月日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人):
关于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报价为大写小写。
2、项目负责人:,工期天。
3、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4、我们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期起计算的九十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投标的费用。
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付,否则我们的履约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8、我们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
职务: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
投标人单位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性别:年龄:
代理人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本工程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格式)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学历 | 专业 | 资格证编号 |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调整。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格式由投标人自定)
友情提醒: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按规定处理。
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采购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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