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息烽县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省级资金)LED路灯采购安装项目质疑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5201222024000axv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采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222024000AXV项目名称:息烽县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省级资金)LED路灯采购安装项目
品目编号:P5201222024000AXV002品目名称:息烽县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省级资金)LED路灯采购安装项目)品目2
采购代理:贵州采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鸿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息烽县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西山镇金星村大槽子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 评委编号-003主观分打分畸低。 质疑事项2: 第一中标人:贵州黔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不应该得政策性加分3分。
事实依据:根据公示的息烽县 2024 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省级资金)LED 路灯采购安装项目品目2评审公示中我公司主观分汇总表得分情况(评委编号-001:8.00分,评委编号-002:7.00分,评委编号-003:1.00分,评委编号-004:9.2分,评委编号-005:7.00分),评委编号-003的打分分值明显远低于其余4名评委的打分分值,使我公司主观分汇总仅得6.44分,导致我公司评审结果总分99.44分,未能成功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仅比第一中标人低0.31分,第一中标人评审总分:99.75分),严重侵害了我公司得合法权益。 根据公示的息烽县 2024 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省级资金)LED 路灯采购安装项目品目2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可知,30WLED灯头制造商为:贵州贵苏扬电气工程有限公司;6米灯杆制造商为:贵州漫天星火照明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得知,两位制造商注册地址一致,均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北路22号贵州贵阳富源医药物流园二期4号楼4层4号,(根据注册地址及到现场情况,两家单位均在富源新村密集性住宅小区)两位制造商均没有生产能力(无与生产相关产品的设备及工具),只是注册地在贵州省贵阳市而已,属于骗取少数民族政策性加分(分值:3分)
法律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 六十四条:评分畸高、畸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请求:⑴评委标号-003重新打分,保持一颗公正、公平的心。 ⑵贵州黔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不该取得政策性加分3分分值。取消贵州黔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政策性加分。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针对质疑事项1:我公司将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针对质疑事项2: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六节 评标 (三)专家评分:评标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为响应文件提供的有效资料。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评标委员会根据“贵州黔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判定投标产品原产地属于享受少数民族待遇省份,并给与政策性加分(3分)。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 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 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 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 198号)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招标文件“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六节 评标 (三)专家评分:评标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为响应文件提供的有效资料。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
六、相关附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