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IPO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金额
68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1/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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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IPO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招标编号:ybccb-zlglb-20221105)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IPO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等资金680万元,招标人为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币680万元,投标人应结合有关规定和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进行报价,但不
得超过最高限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IPO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IPO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依法设立,具有证券审计从业资格及H股上市公司审计资格,近五年连续正常
执业。
(2)拥有良好的行业地位,具有较强的服务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须的
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3)声誉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欺诈或违反诚信的记录,能够保守招标人的商
业秘密。
(4)项目团队充分稳定地投入本项目,充分维护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协助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决上市相关问题。为本项目提供充足的资源。
(5)具有丰富的金融机构H股IPO审计服务项目经验,投标人最近五年内作为审计机构完
成的中资银行H股IPO项目不少于1个。
(6)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近五年曾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
②近五年由于执业过程中出现过失,给发行人、投资者、客户、委托单位等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者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或者因重大风险事件正在进行诉讼程序等负面情形的:
③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④近五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情形的
(7)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和香港联交所规定以及申报会计师事务所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04日00时00分到2022年11月11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持获取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证券从业资格许可及香港上市申报会计
师事务所资格证明材料、最近五年内完成的内地商业银行H股IPO审计服务项目业绩1个(合
同或协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从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楼战略管理部现场获取或
邮寄(到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9日18时00分
递交方式: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大道9号)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30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大道9号
七、其他
2.1项目名称: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IPO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2.2项目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大道9号(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服务范围:在本项目中为招标人提供的H股IPO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
示内容:
(1)上市前期的财务咨询及财务诊断,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2)按照国际会计准则、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境内外监管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就
银行上市业绩记录期的财务信息开展审计并编制会计师报告,并用于纳入银行的招股章程
(“招股章程”),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的合并损益表、合并综合收益表、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
量表、银行合并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及相关附注。
(3)根据上市时间表,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审阅中期比较财务信息并出具
报告。
(4)审阅银行未经审核备考财务信息,并出具相关会计师报告
(5)如适用,审阅银行盈利预测/估计,并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函件。
(6)如适用,(i)根据上市规则第4.05A段编制关于相关期间内银行已收购的重大子公司/
业务在并购前的财务信息的会计师报告,和/或(ii)根据上市规则第4.04(2)和(4)段
编制关于相关期间后银行收购的子公司/业务财务信息的会计师报告。
(7)如适用,审阅银行相关期间后的未经审计中期财务信息(“期间后未经审计中期财务
信息”),以在招股章程中披露银行特定的财务信息
(8)为使银行可根据香港联交所指引函GL56-13及早提交上市申请,在银行提交上市申请
时,向银行出具前述香港联交所指引函GL56-13列示的申报会计师确认函
(9)审阅银行自招股章程日期起计至少12个月期间,银行的营运资金充足性声明,并出具
信函。
(10)在随后确定的相应日期,审阅银行债项总额声明,并出具关于债项总额声明的信函
(11)出具其他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满足香港上市申报要求的报告、信函。
(12)出具有关招股章程的内容和表达方式的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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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完成其他应由会计师事务所配合,与保荐人,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证监会,国资委,
香港联交所等机构的沟通、书面回复或解释。
(14)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对银行H股上市过程中所涉的财务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建议。
(15)审阅和修改招股章程中涉及财务的部分参与H股招股章程的讨论,并协助境外律师
对H股招股章程进行验证。
(16)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应有的增值服务。
(17)开展内控顾问相关工作。
(18)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等。
2.4计划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开发行并上市
且办理完相关手续后60日止。
2.5招标范围: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大道9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831-5166666
电子邮件:ybccbeibank.ybccb.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得些(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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