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ceme-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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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2023-CEME-0007
专业领域:电子信息

一、项目概要
本单位现需采购的轮式、履带式无人车底盘以及无人车传感器及相关配件用于构建实现机动式反无人机。
有意向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请认真阅相关要求,依据2.6,2.7,2.8要求进行报价,不满足要求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二、主要内容
2.1.1 项目名称:轮式无人车系统
2.1.2 项目编号:2023-CEMC-0007-1
2.1.3 数    量: 2套
2.1.4 功能及技术指标要求:
2.1.4.1 轮式无人车系统功能及技术指标
(1)控制模式:遥控模式/通讯接口;
(2) 遥控器:底盘出厂具备遥控设备,要求遥控距离不低于200m;
(3)通讯接口:GAN/RS232;
(4)ROS:支持ROS1;
(5)尺寸:≤930×700×350mm;
(6)离地间隙:≥130mm;
(7)额定载重:≥50kg;
(8)电池类型:锂电池24V/30Ah;
(9)安全装备:伺服刹车,防撞管,急停按钮;
(10)最大运行速度:≥1.2m/s;
(11)车体重量:≤70kg;
(12)防尘防水IP等级:≥64。
2.1.4.2 交付清单
(1)轮式无人车底盘×2套;
(2)自测报告×2份;
(3)合格证×2份。
2.2.1 项目名称:履带式无人车系统
2.2.2 项目编号:2023-CEMC-0007-2
2.2.3 数    量: 1套
2.2.4 功能及技术指标要求:
2.2.4.1 履带式无人车系统功能及技术指标
(1)控制模式:遥控模式/通讯接口;
(2) 遥控器:底盘出厂具备遥控设备,要求遥控距离不低于200m;
(3)通讯接口:CAN;
(4)ROS:支持ROS1;
(5)尺寸:≤1600×850×500mm;
(6)履带宽度:≤150mm;
(7)额定载重:≥180kg;
(8)电池类型:锂电池48V 100Ah;
(9)悬挂系统:克里斯蒂悬挂;
(10)最大运行速度:≥1.2m/s;
(11)车体重量:≤350kg;
(12)防尘防水IP等级:≥64。
2.2.4.2 交付清单
(1)履带式无人车底盘×1套;
(2)自测报告×2份;
(3)合格证×2份。
 
2.3.1 项目名称:无人车传感器及改装件
2.3.2 项目编号:2023-CEMC-0007-3
2.3.3 数    量: 1套
2.3.4功能及技术指标要求:
2.3.4.1无人车传感器及改装件功能及技术指标
(1)车载型材定制支架:可挂载220v交流电设备,雷达,光电,干扰等设备,可按需拆卸。支架跟车体颜色一致;
(2)提供与无人车适配的自主导航源代码,可视化视图,可二次开发或优化算法等;
(3)配置ROS常用开发工具rviz、Gazebo、Nomachine,同时提供底盘、建图、导航等通讯节点;
(4)通过CAN实现车辆的线控控制、车辆状态信息获取、速度状态反馈以及电池信息的获取;
(5)通过提供的ROS package控制实现车辆的线控功能,具体包括实现车辆的速度线控和线控转向,车辆状态信息的获取;
(6)地图信息包录制,并能通过可视化软件查看点云数据;可以进行导航路径点录制;可以实现障碍物避障;
(7)提供基于Linux环境下的所有传感器ROS包;
(8)ROS:支持ROS1;
(9)硬件配置:
①多线激光雷达:线数:≥15;激光波长:≥900nm;盲区:≤0.5m;测距能力:≥150m(80m@10% NIST);精度(典型值):Up to ±2cm;视场角:水平360°(分辨率0.1°/0.2°/0.4°)、垂直30(分辨率2°)
②双目相机:可用于室内外环境;采用主动红外立体声技术;具备全局快门;最大范围:≥10m;最小深度距离:≤0.1m;深度流输出帧率:≥90fps
③工控机:GPU:不低于 Tensor Core 512 -Volta GPU;CPU:8核 64位;内存:32GB;存储:32GB;功能:不少于16个 CSI-2通道,不少于2个 USB 3.1 接口、DP 接口 (可选)、PD 接口 (可选) 可通过同一端口支持封闭系统调试和烧写;
④通讯配件:USB转CAN,路由器
⑤显示及拓展:不小于11.6寸 IPS 1080P非触控显示屏;12V电源USB接口 4个。
2.3.4.2 交付清单
(1)无人车自动导航模块×1套;
①多线激光雷达×3件
②双目相机×3件
③工控机套件×3件
④显示屏×3个
⑤通讯配件包×3件
⑥定制支架×3件
⑦使用手册×3份
⑧代码软件包×3件(随车工控机)
(2)自测报告×2份;
(3)合格证×2份。
2.4 商务要求
2.4.1 供货周期及交货地点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正式签订后2个自然月内交货至合同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若不能如期交付,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0.5%;逾期达到60天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约的,乙方应退还甲方相应预付货款,并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
2.4.2 包装标准及要求
(1)采购合同中提供的货物应采用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且妥善防潮、防震、防锈,不可野蛮装卸、倾斜或倒置,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货物安全运抵交货地点而不毁损、灭失。
(2)包装体(物)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随机的零部件、备品备件等散件需妥善包装。
(3)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或不合理而引起的设备锈蚀、损毁、灭失的责任。
2.4.3 安装调试要求
中标人须根据用户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安排有经验、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免费进行安装调试。
(1)硬件安装:中标人按照用户需求,完成硬件组装和加电前状态检查,确保产品运行正常、安全。
(2)软件安装:中标方负责配套软件安装,或提前预装软件,并确保可以正常运行,软硬件功能正常。
(3)安装调试中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4.4 验收流程及标准
投标方须根据用户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安排有经验、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用户验收,按照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达到验收要求。
(1)开箱验收:货物到达用户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用户组织、中标方配合进行开箱验收,双方按照合同对交付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完整性、随机交付资料等进行逐一点验和检查。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当场向投标方提出,视情采取拒收、限期整改等方式处置,直至投标方整改效果符合合同要求,用户方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投标方负责承担整改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给用户带来的一切损失。
(2)质量及合同验收:中标方安装调试完成后,向用户申请进行质量及合同验收。对照合同约定内容,逐项检验其功能和技术指标符合性,发现质量问题应认真记录并向用户反馈,视情采取限期更换、退货等方式处置,直至投标方整改效果符合合同要求,方形成验收报告。中标方负责承担整改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给用户带来的一切损失。
2.4.5 技术培训
(1)中标方需提供完整的产品中文技术资料,包括产品使用说明、自测报告。
(2)中标人在用户所在地以现场或远程授课方式,对用户使用本产品进行2次的使用、操作培训。
2.4.6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不少于 1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所有因产品自身问题而导致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质保期内扣除,质保期截止日期相应顺延。
(2)质保期内,提供免费调试、定期维护和免费升级软件等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中标人须免费包调、包改、包测;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给用户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和赔偿。投标产品属于“三包”范围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投标人质保期承诺优于国家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3)质保期内发生报价产品技术升级时,中标人应及时通知用户,如用户有相应需求,中标人须提供产品免费调试、定期维护和升级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投标人须免费包调、包改、包测;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给用户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和赔偿。
(4)质保期满后,中标人须继续提供报价产品的终身技术支持服务。若产生额外费用,经双方协定后,可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服务条款及费用收取,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5)如投标产品由制造商负责售后服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方案中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6)针对用户服务要求,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问题(小修)须在72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大修)须在1周内解决或提出用户认可的明确解决方案。
2.4.7 专利权及保密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需求单位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
(2)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需求单位的相关信息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3)投标人提供的软件、源码使用期限为永久,无使用范围和用户数限制。
(4)用户有权利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括软硬件)进行后续改进,包括源码二次开发、软硬件升级、系统集成等,由此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用户所有。
2.4.8 付款方式
(1)首期款: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合同中对应金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30%合同款。
(2)验收款:乙方交付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合格完成合同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对应金额发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65%的合同款。
(3)尾款:验收合格满1年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对应金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5%尾款。
2.5 供货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货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非联合体企业。
(五)投标产品必须是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产品(以投标方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准,或经营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六)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或总代理商的销售授权书。
2.6 报价材料清单
1.报价单;
2.交货清单;
3.诚信承诺书;
4.资格审查应答表情况索引表;
5.技术参数要求逐条应答表;
6.主要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8.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10.纳税资料;
11.缴纳社保资料;
1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企业信用记录截图;
14.非联合体或外资背景书面声明;
15.公司股权结构证明;
16.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产品证明材料(选附);
17.产品制造商或总代理商的销售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18.知识产权承诺书;
19.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产品详细介绍材料;
22.售后方案。
2.7 报价文件要求及评审流程
2.7.1 各供应商须对三项采购均进行报价,并在报价单中分别列出三项产品的报价。
2.7.2按照2.6报价材料清单要求,须材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清单顺序装订,提供五份纸质版材料,及一份盖章版报价文件扫描件(刻录在光盘内)。
2.7.3 给定的报价文件模板不可随意更改,一经发现,我方有权判定该报价文件无效。
2.7.4报价文件须密封,并在文件外部标注采购项目、编号、公司名称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快递包装当做密封袋。
2.7.5报价单位须认真按照附件0的审查项目进行自查,并将信息及盖章完整的附件0材料在报价文件密封袋外部,不符合附件0审查项目的或未按要求粘贴附件0的,其递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7.6本次询价为一次报价方式。按照报价文件密封完好、供应商资质满足询价公告要求、技术及商务均能满足询价公告实质性响应要求,三项报价均不超采购预算、总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货商。如出现两家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总报价,则选取技术指标更优的供货商作为中标供货商。
2.8响应方式
有意向参加询价的单位请于2023年5月10日17时前,将2.6所示文件邮寄至指定地址(电话联系)。
联 系 人:赵助理
联系电话:17610452618
邮    箱:airc_cem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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