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2023年度阀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的委托,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 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2023年度阀门采购项目 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XC20221181-1
项目名称: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2023年度阀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49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21490000元
投标保证金:2149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元) |
主要技术要求 |
1 |
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2023年度阀门采购项目 |
1批 |
2149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供货期限及交货期:供货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按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需求分期分批进货,接到招标人要求供货的传真或电话,收到通知供货的数量、时间、送货地点,中标人应于7天内发货至指定地点,紧急抢修件应在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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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范围: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莆田市仙游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仙游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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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说明: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 1093 万元;莆田市仙游城乡供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 206 万元;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 300 万元;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 150 万元;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 80 万元;莆田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 120 万元;仙游县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 200 万元;采购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并按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超过各自采购主体的采购总金额。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标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特定条件:无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最新一期执行。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不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不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不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名优地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招标采购中促进本市名优地产品公平公正参与竞争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时间及地点安排(北京时间)
1、招标文件报名时间: 2023 年 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2 月 2 日。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2023 年 2 月 3 日 8:30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6),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接收。
四、取得招标文件方式:
1、投标人直接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1、本批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玖佰元整(¥214900元)。
2、指定账户:
2.1、 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莆田分行,账号--145010100100669660。
(1)投标保证金以现金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公对公转账方式到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足额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转账时请注明所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若对账单上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电子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均没有体现招标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截标时,招标人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
(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到开标现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开具银行保函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注:银行保函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申请索赔服务须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六、采用网上电子投标须知
1、投标人应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用于本项目报名及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未上传网上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在开标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以供存档;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无法正常进行的,则由代理机构上报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3、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并且投标人须带CA现场解密,否则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网上身份认证:
4.1、网上采购系统应使用电子CA证书参与投标,持有该卡用户可以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上注册报名并进行网上加密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4.2、申请CA证书:没有数字证书的用户可以向CA认证机构“福建凯特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申请CA证书,线上办理链接:http://www.fjdzyz.com/project/main/zfcg.jsp,根据流程,在线提交业务申请。CA问题,若有疑问,请直接联系福建凯特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1-080-999。
4.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只接受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的投标,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招投标平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4-2853358、0594-2221219)。
七、公告期限
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招标公告第八条第1点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八、以上如有变更,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九、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人: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30号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4-5015502
招标代理机构: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580号四楼
联系人:小吴
电话:0594-2855533
邮箱:ptxc2009@163.com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