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室外
详见附件清单
1项
3271582.54
1.1
室外景观布置
1719229.28
1.2
室外苗木
1004261.63
1.3
室外安装
548091.63
2
建筑基础
2367360.08
3
建筑钢结构
791623.39
4
室内布置
3332135.62
5
设施设备安装
733648.27
6
设计费
309160.50
合同金额小写:10805510.39元
大写:壹仟零捌拾万伍仟伍佰壹拾元叁角玖分
甲方项目施工开始直至质保期满。
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产品运输到达卸货地点后,经甲方指派人员认定产品合格后方可卸货,乙方擅自卸货视无效处理;乙方对其派出的运输、装卸、搬运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安全事故责任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的法律、经济责任以及任何的连带责任。
1.本项目质保期要求不少于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依据甲乙双方最终确定设计施工手册进行验收。
4.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质量等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5.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6.系统验收:中标人根据采购要求进行设施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进行使用性能和整体效果方面的验收;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各应用系统使用说明、设施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或安装产品,以及不能确保甲方按时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款项总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与线下纸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线下纸质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