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京市江宁区甘泉湖等34座水库(重点塘坝)除险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 中标公告
金额
256.9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115-njjn-g2024-0018
预算金额99.7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从浩025-52287642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顾丽025-52167181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JSZC-320115-NJJN-G2024-0018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甘泉湖等34座水库(重点塘坝)除险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泽睿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1320106745356298R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56号1幢617室 92.24(均分制) 833178元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91320000134788278F 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院内 91.85(均分制) 739670元

采购包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913200004660062521 南京市上海路5号水利大厦15楼 93.13(均分制) 997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采购包1

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吴墅等12座水库(重点塘坝)除险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

服务范围:南京市江宁区吴墅等12座水库(重点塘坝)除险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

服务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建设实施的项目和子项目的监理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各类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报表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整理档案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包2

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孙家店等10座水库(重点塘坝)除险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

服务范围:南京市江宁区孙家店等10座水库(重点塘坝)除险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

服务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建设实施的项目和子项目的监理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各类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报表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整理档案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包3

名称:南京市江宁区甘泉湖等12座水库(重点塘坝)除险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

服务范围:南京市江宁区甘泉湖等12座水库(重点塘坝)除险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

服务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建设实施的项目和子项目的监理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各类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报表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整理档案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郁君锋、徐从浩、陶吉福、邓荣杰、卢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各中标人根据中标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各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68%计取;共计2621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水务局(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89号

联系人:徐从浩

联系电话:025-522876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799号9栋

联系人:顾丽

联系电话:025-52167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丽

电话:025-5216718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