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2023年松材线病专项行动媒介昆虫飞机防治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4/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000-1461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白俊波024-829038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2-2023年松材线病专项行动媒介昆虫飞机防治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000-146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2023年松材线病专项行动媒介昆虫飞机防治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项目名称由“2022-2023年松材线病专项行动媒介昆虫飞机防治服务项目”变更为“2022-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专项行动媒介昆虫飞机防治服务项目”;
2、服务需求中“6.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防治用药为2%以上的噻虫啉微胶囊悬浮剂,购置的农药应当符合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N608《农药产品标签通则农业行业标准》等标准的有关要求;在本项目中使用药品须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企业标准),三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所用药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用药后对作物安全,无药害产生,对作业区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使用的农药须为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变更为“6.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防治用药为2%及以上的噻虫啉微胶囊悬浮剂,购置的农药应当符合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N608《农药产品标签通则农业行业标准》等标准的有关要求;在本项目中使用药品须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企业标准),三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所用药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用药后对作物安全,无药害产生,对作业区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使用的农药须为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06日 18时1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投标单位(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单位(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二)投标单位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单位(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
(2)因投标单位(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单位(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开标现场投标单位(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提交最后报价。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26号
联系方式: 024-23447940/024-234479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联系方式: 024-82903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俊波
电 话: 024-8290388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000-146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2023年松材线病专项行动媒介昆虫飞机防治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项目名称由“2022-2023年松材线病专项行动媒介昆虫飞机防治服务项目”变更为“2022-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专项行动媒介昆虫飞机防治服务项目”;
2、服务需求中“6.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防治用药为2%以上的噻虫啉微胶囊悬浮剂,购置的农药应当符合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N608《农药产品标签通则农业行业标准》等标准的有关要求;在本项目中使用药品须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企业标准),三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所用药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用药后对作物安全,无药害产生,对作业区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使用的农药须为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变更为“6.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防治用药为2%及以上的噻虫啉微胶囊悬浮剂,购置的农药应当符合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N608《农药产品标签通则农业行业标准》等标准的有关要求;在本项目中使用药品须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企业标准),三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所用药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用药后对作物安全,无药害产生,对作业区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使用的农药须为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06日 18时1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投标单位(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单位(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二)投标单位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单位(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
(2)因投标单位(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单位(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开标现场投标单位(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提交最后报价。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26号
联系方式: 024-23447940/024-234479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联系方式: 024-82903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俊波
电 话: 024-8290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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