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红石乡一心村泡菜厂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敦化市红石乡一心村泡菜厂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敦化市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敦化市六顶山大街西侧-东北石油交易中心2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14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00089号
项目编号:HDZC-2024060301
项目名称:敦化市红石乡一心村泡菜厂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万元
采购需求:敦化市红石乡一心村泡菜厂项目的全部内容,包括建设恒温储藏窖,安装满足生产需求的冷藏、冷冻及生产传送设备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建设地点:敦化市红石乡一心村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30日,共计68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政策以最新文件为准):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根据项目内容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址:敦化市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敦化市六顶山大街西侧-东北石油交易中心206室)
3、方式:须持下列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受理。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名章并签字,必须体现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联系方式);
②营业执照副本;
4、售价: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登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ybggzy.com/),完成注册并领取CA锁后,至少登陆一次。已经注册过的供应商不需要重复注册,联系电话:0433-8333039\15604331467。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化市政数局七楼),地址:敦化市江滨社区沿江路1555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6月14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化市政数局六楼),地址:敦化市江滨社区沿江路155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敦化市红石乡人民政府
地 址:敦化市红石乡
联系方式:杨先生,0433-6527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敦化市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敦化市六顶山大街西侧
联系方式:刘女士,0433-6266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433-6266677
监督部门:敦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