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80200882
预算金额4.88万元
中标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1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0802008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租赁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802008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租赁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项目 其他租赁服务详见磋商文件115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5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台) 单价(元/台*月) 服务时长(月) 总价(元)
1 手持移动终端租赁 其他租赁服务 荣耀50 PRO 16 287.36 22 101149.43
2 手持移动终端租赁 其他租赁服务 荣耀50 PRO 10 287.36 17 48850.57
合计金额小写: 15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8-14 —— 2023-06-13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交货方式:乙方按双方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第一期货款在到货签收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第二期货款在2021年12月底前支付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三期在2022年3月底前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4305017644360000002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2.1执法终端功能要求

软件需求:满足智慧环保相关操作平台技术参数的需要,支持、兼容、响应执法局现有的移动执法系统,满足移动执法系统的技术要求,能与相关模块进行对接。一是支持移动执法系统的基础数据库,满足现场执法终端的业务查询需求;二是后台管理系统能实现对网格、污染源的标准化管理和现场执法信息的统一管理;三是现场端应用必须具备接受任务、数据查询、填写表单等信息采集的现场执法功能。

硬件需求:终端须为5G全网通(支持电信/移动/联通的5G数据业务)手机。能提供清晰稳定的图片,能较好的展现不同光线下的现场环境,主摄像头支持双摄模式,分辨率需1200万像素以上,光圈达到f/1.6。现场执法需要存储照片多,内存需求大,存储空间不低于8G+256GB。电池需耐用,电池容量不得少于4000mAh。

5.2.2通信服务要求

5.2.2.1、信号要求

考虑执法便利性,执法地点的多样性,及执法软件实施的通过性,需采用通信频率较低、穿透性较强的5G信号,5G通信频段在1000MHZ以下。

5.2.2.2、流量要求

执法过程对数据流量消耗大,执法人员沟通频繁,目前国内三大运营商,在5G套餐中都没有不限量的套餐,因此本次套餐数据流量要求为60G不限速,且套餐内的通话时长不低于3000分钟/月。

5.2.2.3、硬件部分

该项目执法终端质保期一年。在质保期内,投标人负责终端的维护服务。

5.2.2.4、通信部分

服务响应标准:供应商提供全年7*24小时响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恢复。

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30分钟。

故障排查反馈:30分钟内。

故障处理时限:4小时内。

故障排查回访:24小时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甲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乙方以提供服务为目的,以遵循合法、正当、必要为原则,采取信息化、纸质记录等方式,在国家规定范围和乙方业务范围内收集和使用甲方及甲方相关单位和个人信息。

6.1.2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6.1.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本业务服务相关的全面、真实的信息和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错误导致业务未完成的,项目时间相应顺延。

6.1.4乙方以优惠的条件为甲方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本协议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

6.1.5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进度延迟,技术服务达不到业主方进度节点要求和实用性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乙方的违约责任。

6.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6.2.1乙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约定为甲方提供经双方商定的服务,并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6.2.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

6.2.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登记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6.2.4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及时性与完整性,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履行义务或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负有赔偿甲方由此造成损失的义务。

6.2.5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需求变更,在项目确认单的范围内适度进行方案的修改、升级工作,超出界定范围的变更另行协商。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协议,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在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后继续履行协议。

7.4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各方均存在履约能力时,应当继续履行该协议。

7.5由于乙方技术服务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标准或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或者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的,甲方随时享有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并可不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享有对乙方追偿的权利。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见附件一: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路160号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西城区广伯宁街2号
法定代理人: 欧俊 法定代理人: 余晖
委托代理人: 胡全辉 委托代理人: 魏佳
电话: 0731-82622167 电话: 13873154180
传真: 0731-82622167 传真: 0731-83991188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附件一: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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