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蓬溪县就业服务管理局2022年蓬溪县创新创业就业服务(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46.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9212022000030
预算金额47万元
招标公司蓬溪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远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女士18008259186
中标公司四川旭泽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46.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9212022000030
二、项目名称:2022年蓬溪县创新创业就业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2022年蓬溪县创新创业就业服务(二次)磋商文件(2022090601).pdf 2022年蓬溪县创新创业就业服务(二次)磋商文件(2022090601).pdf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旭泽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上游片区)福来路(蓬溪县创新创业孵化中心) | 465,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旭泽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包含全县用工单位和求职人员 | 在蓬溪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指导下紧密联系全县用工单位和求职人员,准确掌握供需状况,搭建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促进求职人员就业,竭力为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 签订合同后1年。 | 满足采购人要求并通过相关单位评审 | 465,000.00 |
王海燕、谭一心、黄三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蓬溪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地址:劳动保障大楼3楼
联系方式:180807252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远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蓬溪县政通街128号
联系方式:18008259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女士
电话:0825-3205033
四川远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26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2022年蓬溪县创新创业就业服务(二次)磋商文件(2022090601).pdf 2022年蓬溪县创新创业就业服务(二次)磋商文件(2022090601).pdf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权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虚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Ll(联合体)今勺齐溪县吠业服务忤理局(单
称)的2O22年谈溪县创新创业就业服务(-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
勺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今相关企,l~(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气包总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休悄况如下:
1.2022年志溪县创新创业就业眼务(二次)(标的名称),属于上过脰位
寸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l.承建(承接)企业为四川加,i予人力咨源
今有限公司凶嘈名杯l,从业人员_J_人.营业收入为14851486万元.资产
勾3Ol5965万元,屈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散型伞们.
以上企业,不屈l人企\I~的分文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寸V的悄形,也
在与大企业的负贡人为问人的悄形。
本企业对上述户明内容的哀实性负贡。如有步收于丽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盗夼):四川旭泽人力资源服
j期:2022年09月19U
从业人员、哲\I~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七年度数据的新成,-.--
K可不坟报。
2022年蓬溪县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年蓬溪县创新创业就业服务(二次二次)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9212022000030,项目编号: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供应商名称称 | 是否通是否通过资格过资格性审查性审查 | 是否通是否通过符合过符合性审查性审查 | 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进行价格扣除 | 技术技术环节环节(45分分) | 商务商务环节环节(45分分) | 价格价格环节环节(10分分) | 附加附加分环分环节节(0分分) | 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得分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四川旭泽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40.83 | 35 | 10 | 0 | 85.83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旭泽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65000(元)(肆拾陆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永力博广告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70000(元)(肆拾柒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逐鹿群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70000(元)(肆拾柒万元整)。 |
2 | 四川永力博广告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35.83 | 0 | 9.89 | 0 | 45.72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旭泽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65000(元)(肆拾陆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永力博广告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70000(元)(肆拾柒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逐鹿群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70000(元)(肆拾柒万元整)。 |
3 | 四川逐鹿群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35 | 0 | 9.89 | 0 | 44.89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旭泽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65000(元)(肆拾陆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永力博广告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70000(元)(肆拾柒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逐鹿群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70000(元)(肆拾柒万元整)。2022-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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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5109212022000030
2022年蓬溪县创新创业就业服务(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蓬溪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共同编制
四川远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
-1-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3
第二章磋商须知…………………………………………………………6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5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26
第九章评审方法…………………………………………………………39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9
-2-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远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蓬溪县就业服务管理局(采
购人)委托,拟对2022年蓬溪县创新创业就业服务(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
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09212022000030
2.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蓬溪县创新创业就业服务(二次)
3.采购人:蓬溪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远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预算(人民币):470000.00.00元(详见磋商文件第
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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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
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2年09月07日至2022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
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线上获
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9日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
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09月19日14:00至
2022年09月19日14:30)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9月19日14: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
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蓬溪县政通街128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蓬溪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蓬溪县迎宾大道168号(劳动保障大楼3楼)
邮编:62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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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88259218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远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蓬溪县政通街128号
邮编:629100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0825-320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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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4700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4700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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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须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免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
10 | 政采贷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
11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潘女士联系电话:0825-3205033 |
12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潘女士联系电话:0825-3205033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远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25-3205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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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远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
15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四川远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四川远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四川远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潘女士联系电话:0825-3205033联系地址:蓬溪县政通街128号邮政编码:6291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蓬溪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25-5413628联系地址:蓬溪县迎宾大道218号邮政编码:6291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采购人支付。成交的供应商支付。共计10000.00元整(大写:壹万叁元整)。 |
19 |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蓬溪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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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远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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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
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
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10-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
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
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
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
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
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
家以上(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
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5.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
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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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
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
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
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
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
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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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45-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3家的(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
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10%) | 10分 | 以本次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
2 | 服务方案45% | 45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人员配置及分工、②必要的设备配置、③项目内容及服务流程、④项目执行进度安排、⑤关键点的控制、重点难点分析应对、⑥服务对象跟进方案、⑦整体营运服务方案、⑧日常管理服务方案、⑨后续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分;完全满足项目实际要求的得45分;每有一项内容与项目实际不符或内容错误的扣2.5分;每缺一项内容扣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
3 | 服务场地及设备8% | 8分 | 1.有用于本项目的服务场地的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场地需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2.有用于本项目的电脑、投影、音箱设备、车辆等与就业创业有关的设施设备的得4分,每缺少一项扣一分。(提供相应证明、设备照片复印件) |
-46-
3 | 人员配备情况14% | 14分 | 项目负责人:拟派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创业服务导师的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人员配置在5人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加2分,最多加10分。注:所有人员应具有人社局颁发的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创业指导人员证书或创业孵化从业人员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 |
4 | 履约能力23% | 23分 | 1.业绩:①供应商2018年至今有就业创业孵化类似项目管理运营经验的,每个得3分,最多得15分;②供应商2018年至今承接过创业类赛事活动,每提供一个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或认定证书复印件2.企业实力:供应商自有已运营管理的孵化中心的,每一个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47-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48-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样例,视项目情况调整,招投标文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
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
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
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
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项目验收办法
乙方与甲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三)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49-
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
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未移交甲方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
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在本
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50-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均可向蓬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具备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同
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1-
(签字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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