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qcg2020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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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皖北经济技术学校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第一批

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一、项目名称:皖北经济技术学校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第一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QCG20200076

三、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0617

四、答疑内容:

1、质疑事项:第二标包招标文件中第38页要求供货前提产品资质证书、检测报告原件、投标产品样品提供甲方查验这是要求评结束后对样品进行检测,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的程序性规定。

事实依据:备注: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功能部分”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满足,供货前提供相关产品资质证书、检测报告原件、投标产品样品一套供甲方(采购方)查验,甲方(采购方)查验合格后,方可供货。若无法提供或提供虚假技术参数及虚假相关产品资质证书、检测报告,一经查实,将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答复:此处修改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功能部分”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满足,供货前提供相关产品资质证书、检测报告原件供甲方(采购)方查验,甲方(采购方)查验合格后,方可供货。若无法提供或提供虚假技术参数及虚假相关产品资质证书、检测报告,一经查实,将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质疑事项:第二标包招标文件第36页播种墙设备中混入与该设备功能不相关的设备,且该产品非核心产品,但却带有14个★,控标意图非常明显,很明显是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供应商。(1)该设备参数中与播种墙设备相关的仅仅是前两行参数,后面的智慧物联设备管理系统、智慧物联设备传输设备和智能用电管理设备均与出库作业播种拣选无关,很明显与采购需求不符。(2)播种墙非本项目核心产品,却有14个★号项,具有严重的指向性,显然是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供应商。
建议将智慧物联设备管理系统、智慧物联设备传输设备和智能用电管理设备单独列出,不要与其他设备参数混合在一起,并删除14个★号项。

答复:关于智能用电管理设备系统建议潜在投标人进行更全面的市场调研。智慧物联用电管理系统是响应了国家提倡的智慧校园建设。在智慧校园建设中,我们的理念是万物皆可物联,万物皆可智慧管理。本套设备系统可以实现对用电设备的远程管控,统筹调配,同时能根据后台数据分析统计,合理规划,延长用电设备的使用寿命,节省采购方后期更换的成本,具备使用电设备更加节能环保,因此不存在和播种墙无关一说。播种墙虽然不是核心产品,但在我们实训室项目建设中,也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一环,把他纳入到智慧管理范畴,是项目建设之所需。

关于参数部分,建议潜在投标人做更深入市场调研。智慧物联管理设备,参数第3条,是基于简易部署需求提出,无不妥之处;第5条,管理权限分级,市面上很多的的管理类软件都提供此功能。智慧物联传输设备,参数第1条,这是基本的网络设备要求,且都要求最低的1个,并无不妥之处;第2条,LORA协议目前已普及,无不妥之处;第4条,本套设备需要支持终端自动发现,远程云端管理,故需要有多种发现方式;第7条;后期将继续增加用电管理系统的扩容,故需要有接入数量要求;第9条,为了保障产品的稳定性,专业性,要求提供相关部分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所要求的证书,不具有排他性,并非专利证书等具有唯一性,投标供应商可提供类似的证书即可。智慧用电管理设备,参数第2条,用电设备连接的设备种类多,并且会面临同时连接多台设备的情况,所以有负载要求;第5条,根据我们使用需求,提供报警功能;第6条,LOra协议已普及;第11条,用此条实现智慧管理,节能环保等。

综上,所加产品与播种墙有关联性,也是响应国家号召节能环保。参数需求是结合项目实际需要,经市场调研提出,都是通用功能参数。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质疑事项:第二标包采购的是硬件设备却要求平台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格条件,具有严重的指向性,显然是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供应商。

招标参数中都是硬件设备的功能描述,并没有传感器管理平台、通用数据采集器管理平台、LoRa网关管理平台三款软件产品,却要求要提供著作权,用不存在的软件产品设置★号项,这种要求控标意图太明显了。
建议删除这三款软件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要求。

答复:建议潜在投标人做更深入市场调研。采购的产品虽然为硬件产品,但实现的功能需要软件系统实现,硬件只是载体。请参照物联传输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参数中要求实现的功能,几乎都是软件部分实现的。所要求提供的软著证书,为传感器管理、通用数据采集管理、LORA网关管理三个方向,均是物联传输设备技术要求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质疑事项:第二标包:八、采购需求第28项,设置的采购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

本项采购需求为播种墙却要求提供传感器管理平台、通用数据采集器管理平台 LoRa 网关管理平台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带有★号属于废标项,而这三款软件本次项目中并没有采购,却设置这样的门槛,简直匪夷所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智慧物联用电管理系统是响应了国家提倡的智慧校园建设。本套设备系统可以实现对用电设备的远程管控,统筹调配,同时能根据后台数据分析统计,合理规划,延长用电设备的使用寿命,节省采购方后期更换的成本,具备使用电设备更加节能环保,提升设备使用安全性。所要求提供的传感器、通用数据采集、LORA网关三个方向的软著证书,是智慧物联用电管理系统需要实现其工作机制,须具备的几个技术方向。涉电方面属于安全管理范畴,用电安全无小事,为保障产品的专业性、稳定性以及安全性,必须要求产品具有自主的研发能力,提供软著证书,杜绝随意购买零部件组装起来的残次品。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5、质疑事项:第二标包:采购需求不明确,且厂家反馈已被报备。

1)采购文件P37页28项采购的是播种墙,参数中还包含了智慧物联设备管理系统、智慧物联设备传输设备(基站)和智能用电管理设备(插排),根据我司经验,智慧物联设备管理系统、智慧物联设备传输设备(基站)和智能用电管理设备(插排)并非播种墙必备的设备。参数写到一起混淆视听,加上★号作为废标项,明显用来控标的,严重损害了潜在投标人的权益。

2)本项目为物流实训室建设,并未采购物联网相关设备,却采购“智慧物联设备管理系统”,通过参数可以查询到,该系统为:安徽智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产品,加上★号作为废标项,意图非常明显了。

3)通过参数可以查询到,智慧物联设备传输设备(基站)和智能用电管理设备(插排)设备为:深圳市信锐网科技术有限公司所生产,我司通过多个途径去咨询,称已被报备,无法提供报价和相关的证书。

答复:关于智慧物联用电管理系统的作用,请参照“4质疑事项”的答复;同样,我们认为智慧物联用电管理系统在对于用电设备的管理上是必须的,尤其他能提供的数据采集,智能管理,节能环保,远程控制,安全保护方面也是不可或缺的,对于我校后期将实训室纳入到智慧校园起到很大作用。同时,本次采购,我们保留了扩容街口,后续,我们可以通过扩容对更大范围的用电设备统筹管理。本次项目虽然是物流类项目,但植入智慧理念,可以深入到实训室每一个区域,实训室建设和智慧管理建设同步进行,同样重要。

关于潜在投标人反馈的类似设备厂家和已报备事宜。我们在产品调研过程中,参考了市场上的一些参数,结合我们自身的情况,予以选择。至于报备事宜,商业行为我们不太了解,也无权干涉,建议潜在投标人可以多咨询,多沟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6、本次招标项目第三标包采购需求:备注: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功能部分”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满足,供货前提供相关产品资质证书、检测报告原件、投标产品样品一套供甲方(采购方)查验,甲方(采购方)查验合格后,方可供货。若无法提供或提供虚假技术参数及虚假相关产品资质证书、检测报告,一经查实,将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修改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功能部分”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满足,供货前提供相关产品资质证书、检测报告原件供甲方(采购方)查验,甲方(采购方)查验合格后,方可供货。若无法提供或提供虚假技术参数及虚假相关产品资质证书、检测报告,一经查实,将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7、皖北经济技术学校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第一批采购项目(全部标包)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7月9日9:30,现推迟至2020年7月2010:00,开标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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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经济技术学校

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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