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楼消防整改设计、新增设备用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楼消防整改设计、新增设备用房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index.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YDXF-018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3-12349
3、项目名称:咸丰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楼消防整改设计、新增设备用房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33.430517(万元)
6、最高限价:133.430517(万元)
7、采购需求:
主要建设内容消防整改、应急安装、消防泵房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位于咸丰县检察院内;
8、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采购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二级)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为准),且未同时任职其他在建施工项目;安全员(C 类)须具备“三类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 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供应商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须具备有效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培训考核合格证)。
(3)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9月10日至2023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index.html)
3、方式:
自行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9月20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咸丰县楚蜀大道22号二楼(永道工程咨询)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9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咸丰县楚蜀大道22号二楼(永道工程咨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咸丰县高乐山镇育英路20号
联系方式:0718-6816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咸丰县楚蜀大道22号
联系方式:0718-60215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18-602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