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源电力汉川公司(一发)机组深度调峰工况性能试验及供热能力试验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1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长源电力汉川公司(一发)机组深度调峰工况性能试验及供热能力试验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长源电力汉川公司(一发)机组深度调峰工况性能试验及供热能力试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0846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0846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晓达、周畅(63602880) 电话:023-63602757
邮箱:chengqingshenhua@163.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长源电力汉川公司(一发)机组深度调峰工况性能试验及供热能力试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0846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08468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湖北方源东力电力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16.000000 | 199.900000 |
质量(如有) | /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最低供热负荷试验服务项目应城热电2号机组深度调峰能力验证及深度调峰下涉网试验项目、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2019.11 2、应城热电2号机组深度调峰能力验证及深度调峰下涉网试验项目、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2月 3、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 #1、2机组深调能力认定试验电力技术服务项目、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2023.7 4、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深度调峰相关试验项目、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7万 | 1、长源电力荆州公司二期2×350MW扩建工程#3、#4机组深度调峰区间协调控制优化合同、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2024.1 2、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6号机组深度调峰研究与应用项目改造后相关试验、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2.12 3、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5号机组深度调峰研究与应用项目--锅炉、热控侧项目性能试验、北京清远顺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5 4、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深度调峰下的机炉电协同降低煤耗研究、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2022.8 5、2023年6号机组20%深度调峰性能优化服务项目、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12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晓达、周畅(63602880) 电话:023-63602757
邮箱:chengqingshenhua@163.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