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1)苏1102法鉴委字第143号选择机构结果告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1)苏1102法鉴委字第143号选择机构结果告知
我院受理的原告徐晶金与被告汤忠义、孙宗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随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首选为扬中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备选为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
竞价报名或更多资讯请点击: https://www1.rmfysszc.gov.cn/Agency/details/3281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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