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人民医院】重庆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大包装中药饮片供应企业公开遴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邱学文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
重庆市人民医院中药饮片供应企业遴选,本次遴选的供应企业为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遴选供应企业数量5家。
二、采购方式
公开遴选。
三、有关说明
(一)遴选文件和样品包装袋获取方式
1.有意参加遴选的供应企业,请到重庆市人民医院药学部院本部办公室报名,并签署《承诺书》和领取遴选文件。该项目不接受其它方式报名。
领取后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遴选实质性要求内容,遴选文件制作费在供应企业报名时缴纳(需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2.拟参与遴选的企业样品包装袋在报名时一并领取。
(二)纳入遴选企业条件
1.通过报名并签署《承诺书》
2.按时足额缴纳遴选保证金
3.按时签到并递交了响应文件
(三)文书制作费金额
100元(售后不退),报名领取资料时一并缴纳,支付到医院财务账户。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3年10月30日8:00-2023年11月3日17:00
(五)遴选保证金
1.递交办法
(1)缴纳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17:00
(2)递交金额:5万元。
(3)递交方式:从供应企业基本账户划转至重庆市人民医院的账户上,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中药饮片供应企业遴选保证金。各供应企业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4)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收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
本项目递交遴选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人民医院
开户行:50001333600050013442
帐  号: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社会信用代码:12500000MB0R57351J
2.退还办法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人民医院按来款渠道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企业缴纳的保证金。成交供应企业按照《重庆市人民医院保证金退还通知单》格式要求,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到重庆市人民医院财务处退还保证金。
(六)遴选地点
 重庆市人民医院院本部会议室1(住院部3楼)                            
(七)遴选时间
2023年11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9:00,参与遴选企业未按时到场参加遴选的,该企业的响应文件按自动弃权处理。
(八)报名时间、响应文件接受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保证金缴纳时间以收款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九)参与遴选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响应文件;
2.按时递交中药饮片样品,按照《样品目录、样品重量、执行标准及样品包装要求》提供;
3.按时足额缴纳遴选保证金。
(十)参与遴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遴选会,限一人参会,其余人员不允许进入遴选会场。
(十一)本次遴选由重庆市人民医院药学部、财务处全程参与并接受监督。
  四、遴选有关规定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遴选项目中同时参与遴选。
2. 遴选参与企业要求澄清遴选文件的截止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不接受邮寄方式)。超过此时间规定,采购人不再受理遴选疑问。
3. 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告栏对外公示栏上发布,请各企业注意查看;无论企业查看与否,均视同参与企业已知晓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4. 超过遴选截止时间或不按遴选文书规定提交有效足额遴选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5. 遴选费用:无论遴选结果如何,参与遴选企业与本项目遴选的所有费用均由各参与企业自行承担。
  五、项目技术要求
(一)报价要求
参与遴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大包装中药饮片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遴选价格将作为参与遴选企业入围资格中价格评分及确定重庆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大包装中药饮片采购价格的依据。    
(二)样品要求
参与遴选企业提供的样品必须符合《样品目录、样品重量、执行标准及样品包装》的所有要求,样品不得精选,样品将作为中药饮片采购质量的对照依据。  
(三)成交企业提供的中药饮片须有产品注册证书、合格证明,不得提供过期、虫蛀、霉变等假劣中药饮片。否则,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企业提出解除合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商务条款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3年。
2.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
成交企业在收到采购人采购计划后应按计划要求立即组织货源,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为标准。如确需用到无药典标准的品种则按最新版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为标准。
(1)采购人每批次指派两名专业人员进行验收,成交企业应委托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现场沟通交接并签名确认。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人有权拒收,供应企业应无条件配合退货。凡在入库验收环节被拒收的品种,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企业该品种的配送权,同时保留向主管部门检举的权利和义务。
①“三无”产品(无品名、无产地、无生产企业);
②无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的注册证书;
③无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
④无合格标识和质量检验报告;
⑤发霉、虫蛀、走油等变质药品;
⑥掺杂、掺假;
⑦染色、脱色;
⑧增重;
⑨过度熏硫;
⑩使用药渣;
? 鉴别性状不符合要求;
? 其他应当拒收的情况。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人应要求配送方在3个工作日内退换货,配送方应无条件配合。凡在3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退换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企业该品种的配送权。
①生产日期超过1年以上;
②实施效期管理的中药其有效期不足6个月;
③产地不符合要求;
④炮制不符合要求;
⑤性状(如片形、色泽、气味等)不符合要求;
⑥非药用部位过多;
⑦杂质或粉尘过多;
⑧水分过多;
⑨包装破损;
⑩次于中标样品质量;
?其他应当无条件退换货的情况。
(4)采购人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的,可根据采购项目需要委托国家认可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5)采购人由于检测设备不足和职能受限,不接受配送企业质量争议的裁定。若配送企业有异议,可自行向国家认可的药检部门送检,出具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的,采购人应当认可。
(6)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企业承担。
(二)采购人要求成交企业的最低服务承诺
1.供应企业即为经营企业,供应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经营企业生产的品种(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除外)。
2.中药饮片配送率和及时性:成交企业所配送货物必须100%地满足医院计划要求。成交企业在半年内出现单品种超过3次或累计超过10个常用中药饮片未按时供应、不足量供应或不供应(不可抗力因素需提交相应佐证),经采购人核实其他企业能正常供应,则视为其主动放弃所有品种的供应资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且相关责任由该企业自行负责。供应企业应配备足够库存的饮片,且在重庆市主城区设立有库房,至少满足常规采购计划一个月用量的仓储,以便及时响应医院采购计划。在收到院方配送通知后,成交企业原则上在24小时内将足量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急需药品6h配送到医院指定地点。若成交企业在与采购人合作期间累计3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指定的地点,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
 3.中药饮片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质保期,若成交企业承诺质量保证期优于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则以成交企业的有效承诺为准。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企业配送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抽样送检品种由中药质量控制小组负责抽取。原则上每个供应企业每半年抽样送检1次,每次抽 2个品种,送检费由供应企业承担;供应企业有责任和义务接受群众对其配送药品的监督质疑,医院有对群众监督质疑的药品送主管部门检查的责任和义务。一旦证实供应企业配送有不合格饮片,医院将终止与该企业的合同,将该企业列入医院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医院中药饮片招投标工作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供应企业在送货时所派人员的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5.供应企业应对所售饮片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的,免费进行更换。
6.在供货合同有效期内,每个供应企业必须指派一名专职业务人员负责与采购人对口联系相关事宜,如联系人或联系方式有更改,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7.如供应企业可以提供更优的服务解决方案,则以供应企业提供的方案为准。
8.供应企业应按品种中标产地向采购人配送中药饮片,如遇特殊情况调整时须按流程申请,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9.提供应急支援保障,保证发生紧急情况时(如抢险救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能够提供招标产品的应急保障,必要时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可先供货后结算,并保证质量优良、数量足额、配送及时、服务到位等。
10.延伸服务(格式及内容自定)
(三)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自行付款,具体支付办法为:
1.供应企业必须按重庆市人民医院签字认可的交货验收单开具等额发票;
2.采购人付款时间从收到发票之日起计算,按医院财务付款周期执行。
(四)其他要求
1.本次中药饮片供应企业遴选确定后,中药饮片品种划分另行组织评选。遴选确定的中药饮片价格作为每味中药饮片采购固定价,乙方在供应期前12个月不允许调价,满12个月后可申请调价,凡有提出涨价申请品种的企业,采购人不再保留原供应企业申请调价品种的配送权,通过询价议价方式,采取质优价廉原则在合作企业中重新确定该品种供应企业和价格。
2.若供应企业在供应期内出现3次中药饮片质量达不到样品要求,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与该供应企业合作。
3.若供应企业在一个供应周期内发现违反国家廉洁建设相关规定或进入政府采购活动“黑名单”,医院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其中药饮片及一切购销活动供应资格。
4.其他未尽事宜由成交供应企业和采购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七、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参与遴选企业提供的所有资料无论成交与否,均不予退还。未成交企业的样品和遴选保证金同时退还;未成交企业样品在5个工作日内未来取回的,由采购人作报废处理。成交供应企业的样品在合同期满后均不予退还(特殊及贵重中药饮片除外)。本遴选文书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参与遴选企业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若参与遴选企业有弄虚作假、串通报价和欺骗行为,一经查实,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经济责任和一切后果由参与遴选企业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响应文件由资质证明文件、商务文件、中药饮片报价文件和饮片样品组成。资质证明文件、商务文件、中药饮片报价文件按A4纸规格分别装订成一本(比选文件一式贰份,其中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然后用信封分别密封并在信封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文件类别、参与遴选企业名称等,最后将三个信封装入一个大袋。大袋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参与遴选企业名称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和大袋的封口须加盖参与遴选企业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规定密封和提供样品,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样品按要求提供实物并密封。响应文件制作要求如下:
(一)资质证明文件内容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检查内容:供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若是法人代表以外的授权人参加会议,必须提供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时间段:2023年1月至8月)。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遴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行政处罚”查询结果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上述(2)-(4)项检查内容:参与遴选企业提供诚信声明(格式附后),第(5)项内容提供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进行网页截屏打印并加盖供应企业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遴选文书发布之日起至遴选截止时间前。
2.特定资格条件
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必须包含中药饮片(含毒性中药饮片)、中药材。
以上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均为彩色扫描件,且必须加盖企业鲜章,否则该资质将被视为无效。
 (二)商务文件内容要求
1.遴选函(格式附后)
2.商务承诺内容如下(格式自定,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配送响应情况;
(2)免费送货上门;
(3)质保期限承诺;
(4)售后服务承诺;
(5)验收;
(6)付款方式;
(7)价格承诺;
(8)延伸服务(由企业自定);
(9)其它承诺;
3.诚信经营证明材料
4.销售能力证明材料
5.售后服务证明材料
6.其它条件证明材料
(三)中药饮片报价文件内容要求
1.《重庆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大包装中药饮片报价表》(见附件2)纸质件一份;
2. 只包含《重庆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大包装中药饮片报价表》电子版的U盘一个。
参与遴选企业在不超出经营范围且符合资质的情况下,对中药饮片进行报价,如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发现参与遴选企业存在超出经营范围报价情况,则有权单方终止该企业供货资格。报价要求为:
(1)不得对《重庆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大包装中药饮片报价表》中除参与遴选企业报价栏外的任何格式和内容作调整。报价表应由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电子件与纸质件不相符的,以纸质件为准。
(2)本次品种报价数量以报价文书提供的计算,参与遴选企业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唯一价格。
(3)本次报价应包含以下费用:包装费、运输费、税费(含关税)、售后服务费等一切与此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4)U盘中只能包含《重庆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大包装中药饮片报价表》,不能含有其他电子表格等内容。
(5)若部分品种不作报价时,则相应品种报价栏必须保持原始状态,不得输入其他任何内容。
(6)所有报价均保留两位小数(整数报价也不例外),不得填写与报价无关的其他字符。
(7)所有报价均由人工进行读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导致不能正确读取的,其所有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饮片样品提供要求
1.本次遴选所需样品包装,均使用采购人统一提供的自封袋。(领取地点:重庆市人民医院院本部药学部办公室),参与遴选企业不得在包装袋内外以及样品中增加任何标识和文字内容。
2.样品重量为每种重量100g,样品重量误差不能超过规定重量的±10%。
3.样品执行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要求。
4.每个样品均需提供质量检查报告。
5.样品采用自封袋分装封闭后,将30种样品、目录及质量检查报告全部装入采购人提供的纸质手提袋中并密封(封面格式附后),封口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鲜章。
6.遴选当日,将样品手提袋交至遴选现场,并由工作人员随机编号,然后采用“双盲法”进行评分。
(凡与1-5条要求不符的,均按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处理。)
八、遴选保证金
遴选保证金为遴选的有效约束条件。参与遴选企业应向重庆市人民医院按照本遴选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要求缴纳保证金。遴选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未成交企业的遴选保证金由重庆市人民医院财务处在遴选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企业缴纳的遴选保证金,在正式供应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遴选截止日期后,参与遴选企业在遴选有效期内撤回其遴选结果的;
2.成交企业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参与遴选企业在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成交企业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成交企业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遴选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成交企业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遴选程序的。
 九、无效报价情形
1. 资质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即参与遴选企业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不符合遴选文书资质证明文件内容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包括样品);
3.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包括样品);
4.遴选保证金不足的;
5.响应文件与遴选文书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的;
6.没有按照遴选文书要求由参与遴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7.未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的;
8.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而影响评审的;
9.未完全响应本遴选文书商务条款的;
10.遴选文件有多个投报方案或报价的;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遴选项目中同时参与遴选的;
12.同一经营企业委托两个及以上企业参加该项目遴选的;
13.同一经营企业参与遴选,再委托代理商参与遴选的;
1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5.资质证明文件内容不清楚,评审委员会无法确认其内容,参与遴选企业又未按遴选文件要求携带原件备查的;
16.参与遴选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不按时参加评审会,导致其评审结果无法确认的。
  十、成交企业的确定
 (一)评审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遴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遴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参与遴选企业总得分为商务文件、价格、样品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二)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由药学部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医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监督人员在本院从抽取1名中医专家、2名本院中药专家,2名院外中药专家,共5人组成;另外抽取药学部、财务处专业人员协助评审专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以及价格统计、评审分数汇总等事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到位后,自主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遴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遴选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与遴选企业是否具备遴选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资质文件

参与遴选企业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参与遴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参与遴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
若是法人代表以外的授权人参加会议,必须提供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1月至8月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资质材料需彩色扫描件并盖单位鲜章)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遴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书面诚信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行政处罚”查询结果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参与遴选企业需提供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进行网页截屏打印并加盖供应企业公章,查询时间为2021年1月至本项目遴选文书发布之日。
2

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加盖遴选单位公章(经营许可范围必须包含中药饮片、毒性中药饮片、中药材)。
3

遴选保证金

符合本遴选文件中“遴选保证金”款项的规定,提供参与遴选企业银行进账凭证。

注:①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符合性检查。依据遴选文件的规定,从遴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遴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遴选文件签署

根据遴选文件中相关签字,检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是否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根据遴选文件中的法人证书及委托书,检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性,是否符合遴选文件规定的格式且签章齐全。

报价唯一

根据评审现场查验表,检查报价纸质件是否只有一个报价,U盘中电子报价表是否只有一个,报价栏是否只有一个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响应文件份数

检查响应文件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内容齐全、无遗漏。包含资质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有无漏项和缺页。
3

遴选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样品

符合样品提供要求

3.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参与遴选企业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参与遴选企业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遴选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遴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评估。
(1)样品评分。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参与遴选企业的样品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参与遴选企业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参与遴选企业的响应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2)纸质文件(报价和商务条件)评分。由药学部、财务处专业人员协助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逐个审核并评分。
复核后,采购人汇总每个参与遴选企业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计算平均得分和总得分。
5.入围遴选企业的确定:本项目按照综合得分将参与遴选企业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前五名确定为入围遴选企业。排序若出现总得分相同时,则以价格得分高低排序,若价格得分也相同时,以样品得分高低排序,若样品得分也相同时,则以商务文件得分高低确定。
(三)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及权值
评审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商务文件
40%
保供能力
6分

企业规模(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千万得1分,每增加1千万加0.5分,最高3分);
有存储药品必须的设备:中药饮片及中药材专用库房面积在1000㎡以上,有除湿机、温控设备、温控监控设备者得3分,差一项扣1分。

提供注册资本相应证明;提供设备图片和实地考察为准。
配送方案
8分

提供本项目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包括配送周期、人员配置、计划安排、配送方式、配送车辆等。专家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分档评分:
1.方案合理、完整、具备针对性的评价为优秀得8分;
2.方案较为合理、较为完整、具备一定针对性的评价为良好得4分;
3.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均一般的评价为中等得3分;
未提供或评价为差的不得分。

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需在承诺书中逐一作出承诺。
质量控制
8分

提供完整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包括药品安全保障措施、药品提供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措施等,分档评分:
1.提供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完整且具有很强操作性的评价为优秀得8分;
2.提供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较为完整,具有操作性的评价为良好得4分;
3.提供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的完整性和操作性一般的评价为中等得3分;
未提供或评价为差的不得分。
应急处理
4分

方案不限于但至少包含物流配送应急预案、药品安全应急预案。专家横向对比打分:
1.应急预案可靠且具有很强操作性的评价为优秀得4分;
2.应急预案较为可靠,具有操作性的评价为良好得2分;
3.应急预案可靠性和操作性一般的评价为中等得1分;
未提供或评价为差的不得分。
延伸服务
8分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人员协助医院提升中药煎药、中药粉碎及送药到家等便民服务;按医院的业务需求提供人力支持以及能够为承担社会责任而提供其它服务。
1、提供完整的与中医药有关的延伸服务内容具有完整可操作性8分。
2、提供一般的与中医药有关的延伸服务内容具有一般可操作性4分。
3、未提供延伸服务的不得分。
供货服务范围
6分

1、投标人有供应28种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经营资质或生产资质得3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有中药材经营资质得3分,没有不得分。

应提供购买生产企业生产的按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的2023年购进发票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资质范围应包括毒性中药饮片并提存储相关证明材料。
饮片报价
30%
遴选报价
30分

1.报价评分:饮片目录报价由低到高排名,排名第一的得30分,排名第二的得28分,排名第三的得26分,依次递减2分。

按排名打分。
饮片样品30%
样品
30分

专家对现场随机抽选的10个样品逐一评分,每个样品满分3分,共30分,各评审专家打出的每个样品的平均分之和为每个企业所得样品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

评分内容包括:色泽气味、生片糊片、炮制规范、饮片规格、杂质、水分等以及质量检查项目逐一评比,如出现性状与药典不符,一票否决。

(四)若成交企业无故放弃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经济责任和一切后果由成交企业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重新组织遴选。
 (五)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在医院官网公示栏上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一、成交品种和价格的确定
所有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且综合排名前五位的企业进入此环节。
1. 中标企业若为新增企业,医院有通过实地考察等形式确认中标企业的配送服务能力的权利,企业有义务配合医院。若企业存在不符合市场调研、资格主体异常、过程违规、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等情况,该企业遴选结果无效,医院无义务解释具体原因。
2. 中标企业确定后,药学部组织中医药专家采用“盲选”方式对未比较的中药饮片进行质量与价格对比,按照同等质量性价比第一原则以及不同质量,质量优先原则确定各企业配送药品的品种及价格。
十二、履约保证金
(一)担保形式
参与遴选企业以转账、电汇方式向采购人支付。
(二)担保金额
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预计总金额的2%(不计息)。
(三)缴纳时间
成交企业在遴选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医院缴纳,成交企业凭履约保证金缴纳的银行进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重庆市人民医院财务处出具到账证明。成交企业凭医院财务处出具的履约保证金到账证明及遴选文件的相关规定,方可签订合同。若成交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双方合约期满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重庆市人民医院
开户行:50001333600050013442
帐  号: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社会信用代码:12500000MB0R57351J
十三、签订采购合同
成交企业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遴选文件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企业逾期或拒绝或不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四、废标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组织遴选或取消本次遴选:
1.符合专业条件的参与遴选企业或者对遴选文书作实质响应的参与遴选企业不足五家的;
2.出现影响遴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参与遴选企业的报价均超过了原采购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五、成交裁定机构
本次遴选项目的裁定机构为遴选评审委员会,负责成交遴选企业的确定及争议事项的裁定。
十六、采购人
采购人:重庆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邱学文        
联系电话:15922780680
                     2023年10月2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