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宝坻区八门城镇张庄村248亩土地经营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02/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宝坻区八门城镇张庄村248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3-02-15 10:5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张庄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张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八门城镇张庄村248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保护承包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正常生产所需的电、路等配套设施,发包方提供原有的配套设施,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承包方在原有的沟渠基础上,可以适当进行清沟,土方沟边搭埝,不许外运,不许卖土,不许占有土地。发包方指定的道路沟渠承包方有使用权。 4.承包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承包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补偿费与其他归发包方所有。 5.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土地。 6.承包方有权使用承包土地内的节水渠等现有的农田水利电器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但因此产生的电费等各种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如国家征收买水费,买水费由承包方负责缴纳。合同到期,承包方将应承包土地内的节水渠等现有农田水利设施交还发包方,如果损坏,承包方应赔偿发包方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7.在合同期内,只允许承包方搞粮食种植,不准植树、挖坑、私搭乱建等取土和对土地的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在合同期内,如果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青苗损失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发包方只退回承包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9.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 10.在合同期内,承包方必须依法保护土地,如遇国家和各级政府进行的土地项目施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施工方施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如:节水工程,扬水站工程等,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在合同期内如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在合同期内,土地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指定的沟渠道路只允许承包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和排涝,且承包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如有破坏,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在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种植农作物进行补贴,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14.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农作物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现,则按照村、镇、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承包方,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15. 承包期内,发包方如果有已故村民,承包方允许发包方埋葬,不准收取任何费用,无条件配合。 16.在合同期,发包方提供原有水泵电机、渠道,若有损坏由承包方自行维修,电源、电力设备,电费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水费由承包方缴纳;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责提供水源,由承包方自己解决,国家对种植农作物的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17.合同期满,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已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18.缴纳交易保证金258000元(其中包含稻草押金5000元及渠道设备维护押金5000元),必须于中标3日内交清承包款,逾期未交,中标结果作废,投标保证金归八门城镇张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合作社可再次进行发包。承包期结束后,经村两委成员验收合格后,确认承包方已净草完成后,将稻草押金5000元及渠道设备维护押金5000元退还承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处理地面稻草,清草押金作废转为村集体收入,不再退还。 19.交易亩数以挂牌价格为准。 20.此次流转的土地用作于粮食作物种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用作于稻渔立体种养)。 21. 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如鉴证费、评估费等)由承包方承担。 22.续包保证金25000元抵在最后一年承包费当中,如有违约,续包保证金归八门城镇张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 ||
受让方条件 | 对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开发包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58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059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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