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省宁乡市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行政中心东1-4栋物业服务费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51.0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F202309260076-1 采购人(全称): 湖南省宁乡市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宁乡城发保创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行政中心东1-4栋物业服务费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30926007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01 —— 2024-10-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行政中心第一办公区东1-4栋办公楼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甲方监管中心的物业管理,包括安全保卫,日常保法,绿化养护,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维修及管理,房层建筑的日常维修维护及管理,档案管理,履行报刊、郎件等的签收、登记、分发等工作。 2、乙方负责为派出的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所有物业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对于其派出的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免于一切责任。 4、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物业管理资料、设备运行台账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宁乡市行政中心东院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考核结果按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按月付款,其费用的支付与考核结果挂钩:乙方在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并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2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支行(湖南宁乡城发保创城市服务有限公司:791201880001151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公开招标文件及乙方承诺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宁乡市行政中心东院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按月度考核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公开招标文件及乙方承诺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乙方在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7.5乙方在合同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出现重大事故、严重违约行为和考评结果严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乙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附件列表:
新建 DOCX 文档.docx 20231207_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