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24-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4-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位于海安市境内。
(2)工程规模:每年新建高标准农田2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5万亩,项目财政总投资约22000万元(以省市正式文件为准)。
(3)招标范围:海安市2024-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电灌站、机耕桥、防渗渠、配套建筑物、机耕路、绿化、科技推广等内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与概算、年度工程计划勘察、施工图设计与预算、施工阶段后续服务、上图入库、工程验收复核等后续服务、节余资金增建工程的规划设计、高标准农田示范方建设设计规划等。
(4)设计工期:根据省市对有关材料上报时间要求;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水利行业设计标准及其它相关设计标准,必须通过国家和省市专家组的评审。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建设
规模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资质
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等级
S3206210336000002001001
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
项目财政总投资约22000 万元
400
同时具备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须提供体现专业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须提供体现专业的证明材料),主要专业人员应持有相应技术资质证书,在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1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0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或农田水利工程等)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如果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上没有体现相应的指标的,可提供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批复或业主证明等资料。
(7)其他报名条件:a.授权委托书;b.企业营业执照;c.企业资质证书;d.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e.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f.投标人承诺书;g.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须具备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在本次招标中与其他单位重复联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2023年10月18日到2023年11月07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系统,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07日09时00分,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系统。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他事项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8万元整。本工程按通发改法规[2023]256号文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 本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中坝南路20号 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229号,
联系人:魏东生 联系人:丁忠庆、王?
电话:0513-88856801 电话:0513-8181968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 12345 热线、邮箱:hafgw9912@126.com 电话:0513-81868395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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