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户籍档案电子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98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lf0124gz01zc59
预算金额98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3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户籍档案电子化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3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0124GZ01ZC59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户籍档案电子化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8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户籍档案电子化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8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档案管理服务 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8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纸质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户籍档案电子化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户籍档案电子化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除了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外,还应具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具体证明材料均以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至 2024年05月2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03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开标当天,供应商需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
5、供应商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时,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8号
联系方式:020-83117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020-87651688-705/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黄先生
电话:020-87651688-705/133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3日


相关附件: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户籍档案电子化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4051302).zip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委托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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