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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同志纪念馆:馆藏一级文物“1956年刘少奇坐过的伊尔18-240飞机”保护修复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馆藏“1956年刘少奇坐过的伊尔18-240飞机”保护修复项目;
1.2建设地点:湖南省宁乡市花明楼镇;
1.3项目概况及项目内容:刘少奇乘坐过的这架飞机为苏制伊尔-18型飞机,编号为240。飞机机身长36.9米,翼展37.4米,自重32吨。伊尔-18型飞机是苏联制造的涡轮螺旋桨中程客机。我国于1959年购买了5架伊尔-18型飞机(240为仅存的一架),作为中国民航主力机型,同时也作为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专机使用。240飞机作为当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专机,刘少奇、周恩来、陈毅、彭真等领导人都曾乘坐过。该飞机外观构件保存较完整,机舱除驾驶舱外,还被隔离成头等舱、普通舱、休息舱、货品储藏舱、洗手间等,机舱内部设施设备基本都是飞机上原有物品。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管理和维护,飞机外部漆皮脱落、表面污染严重,靠近下部阴暗部位甚至出现地衣苔藓生长;机身各部位连接处、部分金属构件,受风吹日晒雨淋锈蚀日益加重;机身下部出现裂隙,密封橡胶结构损坏;螺旋桨叶有缺损。飞机内部问题已较为严重,地板受潮霉变,地毯板结积灰隐患明显;机舱内壁保护膜破损严重,大面积脱落缺损造成机身内壁不同程度锈蚀;部分操作设备污染严重且有损毁;座椅、行军床、储物柜、马桶、洗手盆等都有不同程度的破坏腐蚀;风挡玻璃、观察窗、舱门损坏严重。
二、相关标准:
三、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3.1项目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质保期 2 年,均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3.2 成交人使用的不锈钢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
合格证。
3.3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售后联系方式(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等);承诺保质期内维修维护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 2 天内处理完毕,重大维修 5 天内处理完毕。
3.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三、技术规格:
二、 修复清单
修复清单编制说明:本项目内容清单根据《馆藏“1956年刘少奇坐过的伊尔18-240飞机”保护修复方案》修复操作步骤进行编制。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保护修复方案要求进行操作,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科学保护修复。清单及图纸详见:馆藏“1956年刘少奇坐过的伊尔18-240飞机”保护修复项目招标文件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五 、 结算方法
5.1支付方式:刘少奇同志纪念馆(国库集中支付)
5.2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70%,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结算审定后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 97%,剩余 3%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5.3本项目成交价为暂定合同价,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金额为准。
5.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人需按采购人要求编制和提交各类竣工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核后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按现场实际情况结算,最终结算以评审结果为准。
五、服务标准:
本项目拟对以上诸多问题进行维修保护,并在飞机外部搭设保护棚、飞机内部进行环境调控,以达到使珍贵的可移动文物得以更长久保存的目的。
1.4服务期限: 180 天(日历日)
1.5项目要求:1、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批复的修复方案进行文物修复工作。但由于个体差异的存在,保护中将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中标人须根据不同种类的个体差异进行保护工作。积极聘请专家进行指导、培训,并以专家论证会的形式对修复方案进行论证,相关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
1.6保障文物安全,确保被修复文物修复时间内的安全;中标人应制定风险防范预案,保证应急处理的合理性;提高保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加强监察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1.7主要修复人员具有珍贵文物修复经验。现场由文物修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进行技术把关,按照修复工艺流程进行操作,在修复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修正方案。
1.8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采用的保护措施以延续文物寿命为主要目标。
1.9优先使用传统工艺及材料,所有新材料和新工艺要事先经过充分实验,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再进行局部实验,效果良好方可使用,以对文物最无害的工艺技术用于保护;选取的修复材料尽量具有可逆性、与文物原始材料具有兼容性,技术措施不妨碍以后再次对文物进行保护修复处理;合理且慎重使用化学试剂。
1.10修复文物自身裂隙、残缺、变形、糟朽、微生物损害、断裂、老化等病害,满足展示及馆藏的需求。
1.11提出保存环境改善建议,对保存环境温湿度、落尘量、有害气体、生物病害、人为变因等进行控制,并提出后续改善方案,以利于珍贵文物的长期保存。
1.12出于对文物状况及安全等方面的考虑,此次项目文物保护修复工作,应全程建立修复档案(含影像资料、专家论证意见、修复步骤等内容),并将研究成果汇集成册。
1.1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六、验收标准:
四、验收要求
4.1项目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2项目完工后,成交人需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成交人向业主申请验收。
4.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釆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4项目验收严格按长沙市政府釆购相关程序执行。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馆藏“1956年刘少奇坐过的伊尔18-240飞机”保护修复项目;
1.2建设地点:湖南省宁乡市花明楼镇;
1.3项目概况及项目内容:刘少奇乘坐过的这架飞机为苏制伊尔-18型飞机,编号为240。飞机机身长36.9米,翼展37.4米,自重32吨。伊尔-18型飞机是苏联制造的涡轮螺旋桨中程客机。我国于1959年购买了5架伊尔-18型飞机(240为仅存的一架),作为中国民航主力机型,同时也作为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专机使用。240飞机作为当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专机,刘少奇、周恩来、陈毅、彭真等领导人都曾乘坐过。该飞机外观构件保存较完整,机舱除驾驶舱外,还被隔离成头等舱、普通舱、休息舱、货品储藏舱、洗手间等,机舱内部设施设备基本都是飞机上原有物品。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管理和维护,飞机外部漆皮脱落、表面污染严重,靠近下部阴暗部位甚至出现地衣苔藓生长;机身各部位连接处、部分金属构件,受风吹日晒雨淋锈蚀日益加重;机身下部出现裂隙,密封橡胶结构损坏;螺旋桨叶有缺损。飞机内部问题已较为严重,地板受潮霉变,地毯板结积灰隐患明显;机舱内壁保护膜破损严重,大面积脱落缺损造成机身内壁不同程度锈蚀;部分操作设备污染严重且有损毁;座椅、行军床、储物柜、马桶、洗手盆等都有不同程度的破坏腐蚀;风挡玻璃、观察窗、舱门损坏严重。
二、相关标准:
三、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3.1项目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质保期 2 年,均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3.2 成交人使用的不锈钢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
合格证。
3.3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售后联系方式(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等);承诺保质期内维修维护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 2 天内处理完毕,重大维修 5 天内处理完毕。
3.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三、技术规格:
二、 修复清单
修复清单编制说明:本项目内容清单根据《馆藏“1956年刘少奇坐过的伊尔18-240飞机”保护修复方案》修复操作步骤进行编制。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保护修复方案要求进行操作,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科学保护修复。清单及图纸详见:馆藏“1956年刘少奇坐过的伊尔18-240飞机”保护修复项目招标文件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五 、 结算方法
5.1支付方式:刘少奇同志纪念馆(国库集中支付)
5.2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70%,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结算审定后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 97%,剩余 3%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5.3本项目成交价为暂定合同价,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金额为准。
5.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人需按采购人要求编制和提交各类竣工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核后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按现场实际情况结算,最终结算以评审结果为准。
五、服务标准:
本项目拟对以上诸多问题进行维修保护,并在飞机外部搭设保护棚、飞机内部进行环境调控,以达到使珍贵的可移动文物得以更长久保存的目的。
1.4服务期限: 180 天(日历日)
1.5项目要求:1、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批复的修复方案进行文物修复工作。但由于个体差异的存在,保护中将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中标人须根据不同种类的个体差异进行保护工作。积极聘请专家进行指导、培训,并以专家论证会的形式对修复方案进行论证,相关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
1.6保障文物安全,确保被修复文物修复时间内的安全;中标人应制定风险防范预案,保证应急处理的合理性;提高保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加强监察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1.7主要修复人员具有珍贵文物修复经验。现场由文物修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进行技术把关,按照修复工艺流程进行操作,在修复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修正方案。
1.8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采用的保护措施以延续文物寿命为主要目标。
1.9优先使用传统工艺及材料,所有新材料和新工艺要事先经过充分实验,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再进行局部实验,效果良好方可使用,以对文物最无害的工艺技术用于保护;选取的修复材料尽量具有可逆性、与文物原始材料具有兼容性,技术措施不妨碍以后再次对文物进行保护修复处理;合理且慎重使用化学试剂。
1.10修复文物自身裂隙、残缺、变形、糟朽、微生物损害、断裂、老化等病害,满足展示及馆藏的需求。
1.11提出保存环境改善建议,对保存环境温湿度、落尘量、有害气体、生物病害、人为变因等进行控制,并提出后续改善方案,以利于珍贵文物的长期保存。
1.12出于对文物状况及安全等方面的考虑,此次项目文物保护修复工作,应全程建立修复档案(含影像资料、专家论证意见、修复步骤等内容),并将研究成果汇集成册。
1.1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六、验收标准:
四、验收要求
4.1项目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2项目完工后,成交人需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成交人向业主申请验收。
4.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釆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4项目验收严格按长沙市政府釆购相关程序执行。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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