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受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单警装备柜”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CT8-SGAJ202429
项目名称:单警装备柜
预算金额:人民币46.96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单警装备柜-控制柜2台、单警装备柜-6门存储柜18台、射频识别通道(含天线)2套、RFID读写发卡器2台、RFID标签450个、RFID出入库工作站2台、人脸识别门禁系统2套。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其中供货、安装、调试时间为30日历天,试运行时间为10日历天),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þ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5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05室]
(3)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1577939433@qq.com)获取,售价(元):0,
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05室
(4)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
(5)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获取文件信息表(见附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法人办理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发至邮箱1577939433@qq.com。
四、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5会议室。
点
时间: 2024年11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5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413号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571-86498015
质疑联系人:张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0571-86498003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5室
项目联系人:朱丛珊、林晓雯
项目联系方式:0571-88950239、85064356
质疑联系人:张昕云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064356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05室
质疑接收人:钱工;联系电话:0571-85064356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