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管行业管理和技术性公共服务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89.9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5/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8992022ccs00042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公司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曲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泽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女士13233590176
中标公司运城市迅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89.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08992022CCS00042
二、项目名称: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管行业管理和技术性公共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管行业管理和技术性公共服务采购项目 | 草拟市场监管所需文书;协助市场监管有关科室印刷、发放、整理有关文书;协助市场监管有关科室收集汇总有关资料,草拟报送工作信息等;市场监管工作辅助服务等 | 1 | 个 | 报价:899000(元) | 运城市迅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中银大道19号 | 91140800672319946D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管行业管理和技术性公共服务采购项目 |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管行业管理和技术性公共服务采购项目 | 市场监管行业管理和技术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行业统计分析辅助服务;市场监管行业咨询辅助服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辅助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辅助服务;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辅助服务;网络交易监测辅助服务。 | 1.市场监管行业咨询要服务热情、熟悉相关业务,知晓办事流程,并做到一次性告知; 2.市场监管行业统计分析要准确详细、具有前瞻性和操作性; 3.监测服务要熟悉各类操作系统,做好线上线下调研工作,及时发现风险,排除隐患。 |
服务期限:二年 | 质量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芬,谷琳,鱼建祖(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招标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延长线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曲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3303482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泽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禹西路1569号金华国际大厦23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杜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13233590176
附件信息: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管行业管理和技术性公共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管行业管理和技术性公共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
337.2K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管行业管理和技术性公共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码:1408992022CCS00042
采 购 人: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泽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10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23
第五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4
第六章 合同草案29
第七章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32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管行业管理和技术性公共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5月9日 10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8992022CCS00042
2.项目名称: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管行业管理和技术性公共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0万元
5.采购内容:市场监管行业管理和技术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行业统计分析辅助服务;市场监管行业咨询辅助服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辅助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辅助服务;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辅助服务;网络交易监测辅助服务。
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不划分标段
7.服务期限:二年
8.质量标准:合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近三年内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三、磋商文件获取
时间: 2022年4月28日00:00至 2022年5月8日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5月9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禹西路1569号金华国际大厦23层(山西泽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5月9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禹西路1569号金华国际大厦23层(山西泽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运城市禹都市场二区南楼1-10号
联系人: 曲先生
电 话:13303482688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泽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禹西路1569号金华国际大厦23层
联系人:杜女士
电 话:0359-7793333-8019 1323359017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1 | 采购人 | 名 称: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运城市禹都市场二区南楼1-10号 联系人:曲先生 电 话:13303482688 |
1.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山西泽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禹西路1569号金华国际大厦23层 联系人:杜女士 电 话:0359-7793333-8019 13233590176 |
1.2.3 | 项目名称 |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管行业管理和技术性公共服务采购项目 |
1.2.4 | 项目类别 | 服务 |
1.2.5 | 项目编号 | 1408992022CCS00042 |
1.2.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7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8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90万元 潜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同时不得超过单项最高限价。 |
1.2.9 | 采购内容 | 草拟市场监管所需文书;协助市场监管有关科室印刷、发放、整理有关文书;协助市场监管有关科室收集汇总有关资料,草拟报送工作信息等;市场监管工作辅助服务等 |
1.2.10 | 服务期限 | 二年 |
1.2.11 | 服务地点 |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1.2.12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2.13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库〔2020〕46号、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
1.4.3 |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近三年内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
1.6.1 | 现场考察 | □组织 ☑不组织 |
1.7.1 | 答疑会 | □召开 ☑不召开,若需要召开答疑会,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
1.7.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 |
1.7.3 | 采购人澄清问题的时间 | 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澄清问题的时间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澄清和修改中一并明确。 |
1.10 | 分包 | □允许 ☑不允许 |
3.3.3 | 是否要求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 | □不要求 ☑要求,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供应商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然后登陆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上传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GPT 格式)。未上传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投标将被否决。在开标时供应商须携带编制电子版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操作。若因未携带CA数字证书或携带的CA数字证书与编制电子版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不符,导致电子版响应文件不能解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供应商自行承担。 |
3.4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U盘保存,word格式) |
3.5.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3.5.2 | 质量要求 | 合格 |
3.6.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形式递交。 (2)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保证金在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时将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山西泽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业务经营部 账号:14050172860800001345 行号:105181017016 (注:交纳保证金时需注明项目编号) (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和时间:按递交方式退还。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
3.6.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通过供应商基本银行帐户退还 |
3.8.3 | 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 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必须在本磋商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之处加盖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代替;在明确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
4.1.1 | 投标文件的 密封 | 供应商须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及电子版(U盘)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然后密封。密封袋所有封口处均须加贴封条(封条上必须有“密封条”字样),同时在密封条与密封袋各面相接处全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
4.1.2 | 密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 | “纸质版”、“电子版”等字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 |
4.2.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5月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4.2.2 | 投标文件递交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禹西路1569号金华国际大厦23层(山西泽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请投标单位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笔记本电脑、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等准时到达开标现场。 |
4.2.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是 ☑否 |
4.2.6 | 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 澄清、修改等通知文件的确认函原件(若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5.1 | 开标时间及 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5.2 | 供应商参会代表的要求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同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6.1.1 | 磋商小组组成及确定方式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采购人代表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若采购人没有授权代表,可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代替。评标专家应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8 | 招标代理费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招标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双方协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
9.1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 □要求 |
补充内容 | ||
1 | 同义词语 | 本磋商文件中出现的采购人、发包人、买方等在采购阶段均指采购人;供应商、承包人、卖方等在采购阶段均指供应商;天、日等均指日历天。 |
2 | 证件、证书 的变更 | 供应商若有证件、证书变更时,应附变更页,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3 | 供应商提供的承诺要求 |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承诺均须符合相关规定及自身客观事实,若有不真实承诺和弄虚作假现象,磋商小组认为承诺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自身客观事实,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
4 |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要求 |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符合相关规定,若有不真实资料和弄虚作假现象,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5 | 解释权 | 磋商文件中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6 | 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1.2项目概况
1.2.1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3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4项目类别: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5项目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6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7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8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9采购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10服务期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11服务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12质量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1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定义
1.3.1“项目”指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管行业管理和技术性公共服务采购项目。
1.3.2“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1.3.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4.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1.4.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1.4.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1.4.3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1.4.4接收投标文件或开标时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否决或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上传和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
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2.6款提交相关资料的;
供应商代表未携带CA数字证书及本人身份证的、供应商代表为代理人的未携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近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评标时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否决。
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报价的、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的、在设有最高限价时,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的;
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内容、顺序、格式编制、装订的;
(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8)技术方案和服务期限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9)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11)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项目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5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现场考察
1.6.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现场。
1.6.2供应商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7答疑会
1.7.1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7.2 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澄清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7.3 答疑会后,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澄清内容,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公开发布。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8语言文件
1.8.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8.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9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分包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本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定和成交标准;
第六章 合同草案;
第七章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第八章 相关范本;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2.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有疑问,应在本章第1.7.2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或电子邮件等,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并要求予以澄清。
2.2.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在本章第1.7.3条规定的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发布,但不得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供应商须登陆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下载澄清文件,因未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澄清和修改。
2.2.4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2.2.5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1)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2)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3.1.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3.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3.2.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
3.2.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规定的内容、顺序和格式逐项填写,加*项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除特别注明外不允许填写“无”等内容;其它未加*项也必须作出响应,无相应内容可填时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3.2.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3.2.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3投标文件编制及装订
3.3.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3.2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3.3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均须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
3.4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5投标有效期
3.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3.5.2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5.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6投标保证金
3.6.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形式、截止时间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6.2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6.3在中标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6.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a、提供虚假、伪造资料谋取中标的;
b、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c、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d、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e、提交最终报价后退出磋商的。
3.7投标报价
3.7.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3.7.2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3.7.3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3.7.4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3.8.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3.8.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3.8.3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8.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8.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装袋密封。
4.1.2密封套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份数应符合本章第3.4条的规定。
4.2.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3未按规定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上传和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4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后,应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单。
4.2.5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6供应商应将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
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4.3.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4.3.2供应商撤回投标的要求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每页均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4.3.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开标
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5.2供应商参会代表的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3开标时由签到供应商各推荐1名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并签字后开始唱标。如存在异议,由参会领导根据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裁定。
5.4唱标时,各供应商须提供编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操作并进行唱标,唱标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6.磋商
6.1磋商小组
6.1.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组成及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1.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6.1.3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
(4)与供应商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
6.2磋商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磋商程序”规定的程序依次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按照第四章“磋商程序”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因素、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磋商程序”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以各供应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若因交易平台系统原因导致电子标无法进行时,可根据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3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6.4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6.5采购项目废标
6.5.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5.2采购项目废标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
6.5.3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中标通知
7.1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在公示期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供应商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8.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履约担保
9.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担保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9.1条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签订合同
10.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未按规定及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0.2中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10.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项目,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10.4中标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10.5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1.验收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12.保密和披露
12.1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投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12.2披露
12.2.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12.2.2 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13.询问和质疑
13.1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13.1.1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13.1.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13.1.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3.1.4 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13.1.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3.1.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13.1.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13.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递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13.1.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3.1.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13.1.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4.违约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供应商在递交最后报价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付招标代理费的;
(6)供应商未按投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7)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8)供应商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管行业管理和技术性公共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408992022CCS00042
二、商务要求
★1. 服务期限:二年
2.服务地点: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项目款的90%,其余10%款项作为保证金,待年底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支付。
4.质量标准:合格
三、服务要求:
响应磋商文件
四、技术要求
1.市场监管行业咨询要服务热情、熟悉相关业务,知晓办事流程,并做到一次性告知;
2.市场监管行业统计分析要准确详细、具有前瞻性和操作性;
3.监测服务要熟悉各类操作系统,做好线上线下调研工作,及时发现风险,排除隐患。
五、其他
1.磋商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
2.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在进行解密、澄清、说明、更正、磋商、多轮报价时,须将山西CA数字证书(USBKey)携带到采购活动现场,因未携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在现场磋商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在磋商现场进行书面材料的提交。
4.本项目从实施直至最终交验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5.不允许投标方中标后将本次招标合同分项给其他企业履行;
6.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第五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条款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
条款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内容 | |
1.1 | 资格审查 | 营业执照 | 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1 | 资格审查 | 开户许可证 | 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信息 |
1.1 | 资格审查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
1.1 | 资格审查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 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则须另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1.1 | 资格审查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电汇形式提交的提供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提供投标保函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1.1 | 资格审查 | 社保 | 提供2022年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养老、医疗、失业)及明细(被授权人必须在明细中),依法免缴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性质的供应商可以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替代;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证明材料 |
1.1 | 资格审查 | 纳税 | 提供2022年最近一次纳税证明,如果当月没有纳税证明,须出具零报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
1.1 | 资格审查 | 工资 | 提供2022年最近一次工资明细表,被授权人必须在明细中 |
1.1 | 资格审查 | 财务状况文件 | 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1.1 | 资格审查 | 信用记录查询 |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报告复印件,“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等项目主要成员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
1.2 | 符合性审查 | 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 | 投标文件所附资格证明资料齐全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1.2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供应商必须在本磋商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之处加盖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代替。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
1.2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
1.2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版U盘:1份 |
1.2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 |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投标文件中除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可以手写外,其余内容一律打印,投标文件必须编制目录,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必须装订为一册,且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1.2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90万元,潜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同时不得超过单项最高限价。 |
1.2 | 符合性审查 | 服务期限 | 二年 |
1.2 | 符合性审查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2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1.2 | 符合性审查 | 其他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须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库〔2020〕46号、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无效磋商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
四、成交标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按照评审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当评审得分相同时,则按服务内容的优劣顺序排序。
2.每一磋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评定内容及标准: 商务部分35分 技术部分45分 投标报价20分 报价人得分=A+B+C。 |
一、商务部分(35分)(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1.企业业绩:是以提供的报价人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签署的类似合同案例得5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20分。(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报价人自身的合同案例。报价人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2.报价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3.服务承诺:包括服务质量承诺、工作时间承诺、人员承诺以及廉洁服务承诺等,根据服务承诺安全、技术先进、可行性强,经磋商小组成员对各投标人的响应程度进行比较后打分;好得9分;一般6分;差得3分。 |
二、技术部分(45分) |
1.对本项目的总体认识:根据报价人对项目现状、背景等情况的了解程度。(10分) 情况熟悉、认知深刻、全面,理解透彻、符合实际,得10分; 情况较熟悉、认知较深刻、较全面,理解较透彻、较符合实际,得6分; 情况了解一般、认知一般、有欠缺,理解有偏差,得4分。 2. 工作方案(15分) 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定位清晰、合理性,在充分理解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基础上,对各项任务和基本要求能够进一步细化,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及工作安排等方面,内容完整、条理清晰,经磋商小组成员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进行比较后打分。 方案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针对性强、定位清晰(15分); 方案较全面完整、较合理、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定位较清晰(10分); 方案全面完整性差、不合理、可行性差、针对性差、定位模糊(5分) 3.项目进度安排(8分) 根据报价人提供完成本次项目的进度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调配、工作进度、工作措施等内容。根据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的要求,经磋商小组成员对各报价人的投标方案进行比较后打分。 进度安排科学合理、可行性强、针对性强(8分); 进度安排较合理、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4分); 进度安排不合理、可行性差、针对性差(2分) 4.合理化建议(6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合理化的建议。经磋商小组成员对各报价人的投标方案进行比较后打分;好得6分;一般4分;差得2分。 5.技术服务保障(6分):经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各报价人的技术服务保障内容及措施进行比较后打分;好得6分;一般4分;一差得2分。 |
三、投标报价(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各包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第六章 合同草案
甲 方:
乙 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乙方参加了山西泽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举办的
采购活动,并成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采购事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组成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政府采购合同书。
第二条 服务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 。
第三条 质量及服务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2、售后服务:
第四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五条 履行期限
年 月 日前交货。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第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相同的标的物,按《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执行,并签订补充合同书。
第八条 甲方责任
第九条 乙方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完全按照合同履约的,按照成交金额的 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乙方延期付货或验收不合格的,每延期一日,按照中标(成交)金额的 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因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向甲方交纳赔偿金。
2、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原提供的标的物的价格向甲方交纳赔偿金。
3、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山西泽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终止合同后,重新组织采购发生的费用以及新中标(成交)价格超过原解除合同金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4、甲方延期请拨资金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合同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运城仲裁委会员仲裁。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盖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山西泽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竞争性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
说明:本合同草案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第七章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1.投标文件响应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章规定的内容、顺序和格式逐项填写,加*项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不允许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内容;其它未加*项也必须作出响应,无相应内容可填时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2.投标文件排版及格式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编排目录和页码,目录顺序应与磋商文件的要求一致,目录页码和正文页码必须一致。
3.投标文件印刷及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双面打印,正文内容不小于四号字规格(字体自定),投标文件中除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可以手写外,其余内容一律打印,所有内容必须装订为一册,且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本项目的声明及承诺应保证全部声明、承诺及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有效的。
5.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以上规定任意一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商务、技术)
投
标
文
件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目 录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授权代理人的本项填写“无”)
4、资格证明资料
(1)供应商企业简介
(2)营业执照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投标保证金
(5)纳税凭证
(6)缴纳社保证明
(7)工资
(8)财务状况
(9)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10)人员配备情况表
(1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2)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14)诚信投标承诺书
5、其他商务材料
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
服务方案
*1、投标函
(采购人) :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 日历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
4、按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最高限价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 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项目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供应商代表: (签字)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
*(1)供应商企业简介(供应商自拟格式书写)
*(2)营业执照
附: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4)投标保证金
附:采用电汇形式提交的附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纳税凭证
附:2022年最近一次的纳税证明,如果当月没有纳税证明,须出具零报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6)缴纳社保证明
附:2022年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养老、医疗、失业)及明细(被授权人必须在明细中),依法免缴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工资
附:2022年最近一次工资缴纳明细,被授权人必须在明细表中。
*(8)财务状况
附: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9)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格式附后)
附:近三年(2019年5月9日至开标当日)完成的类似项目
*(10)供应商拟投入的人员(格式附后)
附:表后须附项目配备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或资格证等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1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附: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报告复印件,“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等项目主要成员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12)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附后)
*(1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1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
(9)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类似业绩一:
类似业绩二:
……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名称 | ||
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合同金额 | 元 |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项目时间 | ||
项目内容 |
说明:
1、每个类似合同案例应单独附表,要求必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0)供应商拟投入的人员
拟投入人员情况表(格式)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执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号在本项目拟担任职务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执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号在本项目拟担任职务
备注:后附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或资格证等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 应 商: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1)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
(采购人):
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我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8年6月1日至开标当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项目、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声明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1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
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
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成交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5、其他商务材料
供应商认为提供的其他资料
* 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 |
项目负责人 | |
报价 | 小写: 元 大写: 元 |
质量标准 | |
服务期限 |
供应商: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
1)对本项目的总体认识
2)工作方案
3)项目进度安排
4)合理化建议
5)技术服务保障
九、第二次报价单格式(现场需提供纸质版,随身携带,磋商后现场填报)
竞争性磋商第二次报价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 |
项目负责人 | |
报价 | 小写: 元 大写: 元 |
质量标准 | |
服务期限 |
供应商: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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