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新科源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62.5万股股份(1.25%股权)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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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N0125GQ24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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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疆新科源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62.5万股股份(1.2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新科源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新疆贸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1.25 |
挂牌价格 | 216.0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2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由于标的企业的子公司乌鲁木齐中质诚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100万元,未进行实缴,本次评估已将该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一并纳入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中进行评估。 二、本次评估的递延收益主要是政府补助项目的款项,在资产评估中进行涉税处理,将“递延收益/政府补助”按应计缴的15%企业所得税进行评估。 三、本次评估无形资产-其他(专利权),部分专利权由于对应产品生产线已关停,已不再生产产品,本次按照账面成本进行评估。 四、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抵押借款为4358.1万元,截止目前剩余2854万元。 五、根据2007年7月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及其他各股东的特别约定,转让方所持股份不参与标的企业年度分红,受让方受让后可自行与其他原股东协商。 六、本次标的股权系转让方2007年自第三方处受让取得,并约定在2009年由该第三方回购,双方后续未实际履行该约定,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尽职调查阶段重点了解相关情况。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对标的企业进行充分尽职调查,须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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