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fjys[gk]2018150-1
预算金额62.32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师范大学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李伟民13906082050
公告正文
福建师范大学野外试验地林地抚育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3500]FJYS[GK]2018150-1 作者:福建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19-04-29 08:18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师范大学

乙方福建三明科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YS[GK]2018150-1福建师范大学野外试验地林地抚育管理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野外试验地林地抚育管理 3 国内 207750 623250 GB/T15781-2009 GB/T15781-2009
合计: 6232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6232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交付所供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约合同能力。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服务标准: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服务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可以不予确认。 5.2其他合同标的内容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甲方最终用户负责服务的验收。对于特殊或需依据检测结果做出结论的采购项目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参与验收。 6.1.2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福建师范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验收单》上规定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加盖使用单位的公章,由乙方将第三联提交给甲方存档。 6.1.3异议期:服务期内甲方对服务有异议的,乙方应在贰个工作日内负责整改解决,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6.7 每次乙方完成抚育任务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当次抚育费用,若验收不合格,责令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2 16.7 每次乙方完成抚育任务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当次抚育费用,若验收不合格,责令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3 16.7 每次乙方完成抚育任务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当次抚育费用,若验收不合格,责令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4 16.7 每次乙方完成抚育任务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当次抚育费用,若验收不合格,责令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5 16.7 每次乙方完成抚育任务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当次抚育费用,若验收不合格,责令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6 16.5 每次乙方完成抚育任务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当次抚育费用,若验收不合格,责令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前三日内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 2 %的履约保证金(¥ 12465 .00元),该履约保证金将在服务期满后且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符合验收条件的拾伍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验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福建省政府采购办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0.2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合同款30%的违约金。 10.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合同款总额千分之三标准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外,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合同款30%的违约金。 10.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乙方除了应向甲方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偿付该合同款30%的违约金。 10.5因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均可由甲方从未支付的合同款或保证金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服务期限: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 14.2服务主要内容 (一)作业内容及技术标准 本次要求的小班抚育措施主要有生长伐、割灌、除草、修枝、除蘖、卫生伐、定株抚育,砍伐林木下灌木、杂草,抚育后林内无灌木、杂草,砍伐灌木要紧贴地皮平割,不准斜切,不准留桩。对于有小片荒的林地要将棚栏等杂物滑除干净,要将林地平整,恢复原貌,清除的杂物要用货车运起,不准在林地焚烧杂物等。其次对枯倒病死等长势差的林木进行间伐,间伐强度为弱度,遵循“砍小留大、砍劣留优、砍密留稀”的间伐原则,抚育后郁闭度达到0.7左右,林分的透光程胜有所改善,无病死林木及生长落后的低矮、细高、未老先衰的低生长级的林木,间伐数量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间伐,最后对保留林木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栈,修枝尚度不超过材高的三分之一,砍掉下层枯死枝条即可,修枝方法为贴树干平切,不要伤皮。抚育后无枯死、枯萎的下层枝务,修枝数量按照保留总量的1/10进行修枝。 乙方进场后,必须对承包面积范围内所有的杂草、藤本植物及野生的灌木、目的树种萌芽条全部砍光,冬茅及灌木必须砍脱丝,不准用刀和脚压倒和踩倒,伐蔸不得高于三寸,其它大灌木伐蔸不得高于五寸,不准留任何边角和死角,如有边角面积没修,验收时1亩扣2亩面积的款,保留造林地现有阔叶乔木树种(有明显主干的阔叶树),不得伤害目的树种,具体要求如下: 1、生长伐。中龄林中进行,主要是调整林分密度,伐除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加速优良木生长,提高林分质量。 2、割灌、除草、修枝。重点清除妨碍林木生长的灌木,改善林内通风和林木生长条件,提高木材质量。在自然整枝不良、通风透光不畅、下木生长旺盛、与林木生长争水争肥严重的中幼龄林中进行,重点针对枝条、死枝过多的林木,清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 除草主要有人工除草、机械除草、和化学除草等。对抚育林地内的育材树木采取修枝作业,使其正常生长,修枝的要求是用小手锯或修枝剪进行修枝,修枝切口要平滑,贴近树干,修枝高度幼龄林不超过树高的三分之一,中龄林不超过树高的二分之一。作业时,注意保护珍稀濒危树木,以及有生长潜力的幼树、幼苗,以利于调整林分密度和结构。 3、除蘖。根据萌生条着生部位的不同去除根株萌蘖和根蘖,根株萌条:从伐桩上或根颈处的萌生条;根蘖:从树根上产生的萌条,是根上的不定芽形成的根蘖条。 4、抚育间伐。根据林分实际情况,在抚育间伐实验地内进行生态疏伐,伐除生长过密、生长不良和影响目标树生长发育的林木以提高生态效益。抚育间伐严格按照《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09)的要求进行,林分平均胸径不得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林分单位面积内保留株数不低于100株。 (1)间伐木材胸径(带皮)10cm以下。 (2)先全面清理林内杂草、杂灌,后进行间伐作业,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号树间伐。 (3)不得超规格、超强度采伐,严格控制出材量在批复范围之内。 5、剩余物清理。抚育作业剩余物应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堆集、平铺或运出等适当方式予以处理。 6、抚育作业剩余物应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妥善处理。 7、甲方派专人全程跟踪项目实施情况,督促抚育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实施山场的抚育质量和进度。 8、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的操作,甲方有权及时制止,并勒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取消项目补助。 9、抚育工程实施完毕,甲方组织技术人员对乙方的抚育山场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根据实地验收情况,开具验收单。 10、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出现问题协助甲方尽快处理和解决。 11、乙方应做到安全生产,出现事故,将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12、乙方接受、服从甲方对森林抚育山场实施质量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抚育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每年抚育2次。时间段分别为:每年4月1日-5月31日和9月1日-10月31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师范大学 乙方: 福建三明科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住所: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小焦新路10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李伟民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83465231
联系方法: 1390608205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农村商业银行三元支行
账号: 账号: 9030217010010000184083


签订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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