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最低须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
(1)1条里程在10km及以上公路等级一级及以上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2)1条里程在10km及以上公路等级一级及以上的勘察设计工作。
注:
1.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应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工可批复文件;
2.勘察设计工作的证明材料应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可以是满足(1)、(2)要求的一个合同,也可由两个分别满足(1)、(2)要求的合同组成;
4、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指工可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
5.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明确反映甲、乙方全称、合同签订时间、工作内容、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没有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⑦.投标人已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完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且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⑧.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里程不少于10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职务。
1.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
2、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指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
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明确反映甲、乙方全称、合同签订时间、工作内容、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