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港南路88号办公楼北侧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资产公开转让公告
发布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
文港南路88号办公楼北侧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资产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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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YCCQ202411-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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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11月8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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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概 况 |
标的坐落 |
市区文港南路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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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 |
套内建筑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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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面积 |
3885.3㎡ |
使用期限 |
至2074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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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出让 |
用途 |
公园与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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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 |
所在层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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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租赁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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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情况 |
无抵押 |
配备电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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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情况 |
无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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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地理位置较好,交通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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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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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盐城山川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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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盐山川评报字[2024]第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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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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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
323.6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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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23.6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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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悦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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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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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91608607986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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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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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 号1幢6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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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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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集团批复 苏悦集[2024]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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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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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产权变更期间)市场经济环境变化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转让标的仅涉及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资产。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土地、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三、意向受让方有义务就标的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标的产权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资产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标的产权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标的产权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标的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产权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标的产权的全部现状及质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产权或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六、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七、转让标的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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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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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承诺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四、意向受让方承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转让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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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交割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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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悦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党委会议纪要; 2、集团批复(苏悦集[2024]164号); 3、评估报告(盐山川评报字[2024]第7号); 4、不动产权证【苏(2024)盐城市不动产权第0053396号】; 5、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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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指南 |
竞买人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点击办事指南-产权交易,按照《盐城市产权交易竞买人注册、入库、报名流程》和《盐城市产权交易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对竞买标的提交竞买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本项目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请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内容。 一、受让方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方对照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原件验证。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 4、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5、《企业信用报告》; 6、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信用报告》; 3、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5日下午6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三、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在2024年12月5日下午6时前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户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交通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329009001018010234657;数字人民币钱包编号:0092112134600008)交纳60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受让。交易中心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转为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中心与确定受让方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按司法文书或相关申请划转至转让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③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④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的。 五、交易方式: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受让底价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将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原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在《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2、本次资产转让移交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移交资料、变更登记资料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划转资产交易价款。 八、交易服务费:按照苏〔2023〕85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分别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如不能及时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优先抵扣交易双方应缴本项目交易服务费。 九、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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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转让方:王先生 |
交易中心:陆女士、仇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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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5077881903 |
0515-86663508、86663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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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刘先生0515-69083539 |
1、资产转让合同.doc
2、交易规则.doc
3、可移交资产转让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