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量包括但不限于1拆除1项;2塑胶地板 平米 108;3矿棉棚 平米 108;4强弱电改造 平米 100;5墙顶面粉刷涂料 平米 200,技术规格按甲乙双方约定。 二、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的相应费用。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返工,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乙方出具的施工图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如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毕甲方对原设计方案提出不同意见,已施工所耗材料和人工由甲方自付,甲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间在签署合同地向乙方支付装修费。 3、根据合同要求,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装修任务,如甲方在装修期间对原方案提出修改意见,须及时向乙方提出修改方案,甲乙双方认可后按修改方案施工、验收、结算。 4、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施工图,需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保修 乙方保修范围是指因乙方施工质量或加工工艺不当等因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非竣工验收后人为造成的损坏视为质量问题)的维修,如不属于以上问题造成的维修,除材料由甲方本身购买外,乙方将收取相应的人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