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w11-f1007(jstcc230021205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顾建钧1865205508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苏某部超市零售服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超市零售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3-JW11-F1007(JSTCC2300212053)  
三、项目概况:
包号服务名称服务要求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备注
1超市零售详见附件江苏南京1年超市面积约120㎡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年营业额:约384万元/年;
3.最高限价:商品价格按溧水区苏果超市或者大润发超市价格下浮比例调整(苏果、大润发均没有的以京东自营商品价格为准),其中食品饮料(含水果)下浮比例不低于16%,日用品百货下浮比例不低于18%,烟草下浮比例不低于江苏省烟草专卖局统一零售指导价的8%(以上三项下浮比例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即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非中外合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供应商应同时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 6月12日至6月16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申领地点:申领地点:线上支付。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在https://www.jstcc.cn/平台免费注册(具体步骤请参考登陆网页相关指南或使用手册,注册时的联系人须为负责本项目投标的联系人。本项目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https://www.jstcc.cn/平台直接发送给此联系人。供应商注册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是其自身的风险,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技术支持电话:4000580203,13696606237),线上支付并下载发票后,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后到江苏省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12室领取纸质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可在系统平台自行下载,其效力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醒:供应商必须在上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及购买招标文件线上支付事宜,否则系统到时即关闭,不再接受支付购买。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 非外资控股、非中外合资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复印件。
(四)申领方式
采取网上发售方式。供应商在https://www.jstcc.cn/平台免费注册,后关注本项目,并同时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上传至平台,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将批准供应商在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将拒绝供应商关注本项目,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关注并提交材料。
(五)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7月5日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5日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04室。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7月5日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04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汪律、顾建钧
办公电话:025-83240902,83249924
移动电话:18652055089
传    真:025-83240902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16楼1612室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张先生            
办公电话:   025-81021313      
                     
采购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6月9日
附件:服务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地点
1.服务时间:本次超市服务一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如有累计三次满意率低于85%时,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若出现以下情况,则合同终止:
①因采购单位改革要求改变维保服务模式;
②发生影响安全、服务保障的责任事故;
③严重违反采购单位和地方的规章制度;
④不服从单位管理部门的管理。
2.服务地点:南京市。
★(二)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
购买人员采用现金或手机支付方式现场付款,投标供应商自负盈亏。
(四)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7日内,中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一次性按照30万元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二、技术要求
(一)经营范围
   主要包括日用(生活)用品、各类食品、水果饮料、香烟、即食商品、日用洗化、办公耗材、文体用品、针棉制品等超市经营范围内的预包装或定型包装商品,不允许销售各类酒及含酒精类碳酸类饮料,不允许加工热食,不得经营或出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明令禁止在甲方单位销售的项目及商品,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二)经营场所
1.超市场地位于南京市,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经营场地,面积约120㎡,合同期限为1年。
2.交由供应商使用的经营场所等房屋及其附属建筑场所所有权归甲方,供应商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因维护、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3.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果确实需要应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以后可实施。
4.合同到期后,供应商负责将经营所用设施设备收回,场地恢复原样,由此造成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5.供应商需按甲方要求,对超市室内及门头进行装修,安装监控设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经营时间
供应商的营业时间为:工作日每天8时至21时;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必须正常营业,不得关门歇业,要保证甲方人员的正常购买需求。
(四)经营要求
1.服务期间供应商负责维修保养。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供应商按价赔偿。
2.供应商售卖商品明码标价,结算必须打小票,能够支持微信、支付宝、现金、pos机刷卡多种支付方式,且如有需求能够提供国家正规税务发票;不允许刷脸支付。
3.供应商不得出售“三无”产品、无保存期(保质期)的商品,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4.供应商应做好经营场地的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等工作,由此带来的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负责。
5.供应商须在超市内部醒目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每日公示商品价格、市场价格、优惠比例、投诉举报电话等。
6.商品价格按溧水区苏果超市或者大润发超市价格下浮比例调整(苏果、大润发均没有的以京东自营商品价格为准),其中食品饮料(含水果)下浮比例不低于16%,日用品百货下浮比例不低于18%,烟草下浮比例不低于江苏省烟草专卖局统一零售指导价的8%(以上三项下浮比例为实质性要求)。
7.供应商应及时受理消费者在商品质量、商品价格、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投诉,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
8.供应商用工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在用工方面出现人员安全等相关问题时,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甲方配合给予乙方提供用水用电便利,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缴纳水电费(以水表、电表抄表数据为准)。
10.乙方在甲方的具体指导下开展乡村振兴项目,将乡村振兴项目纳入进货渠道,并根据实际经营面积,设立乡村振兴产品专区专柜(免租金,不得收取任何中间费用),产品价格依据业内统一定价执行(地方政府明确的相关项目依据政府定价执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乡村振兴项目推进工作。
(五)服务说明
1.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守法经营;如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如因供应商违章经营而给甲方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供应商赔偿。
2.开设超市所需另行添加的设备、设施由供应商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3.供应商不得随意改造房间结构,确需改造的,须经甲方同意,改造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擅自改造,甲方责令其恢复原样,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拟派遣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明。
5.供应商自主行使超市管理及经营决策权,员工一切待遇及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负责,与甲方无关。供应商提供一份员工名册给甲方职能部门备案。
6.供应商所售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价格不得高于其他超市同类商品。
7.供应商要加强员工管理,树立服务意识,注意礼节礼貌,维护供应商整体形象。
8.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内应做好安全和卫生工作(防火、防盗、环境卫生),确保良好的购物环境,随时接受供应商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如被处罚,其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整。因乙方违约导致履约金被罚没后,乙方必须于3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金。履约金在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的前提下,经营合同终止后3个月内无息退还。
(六)询价与监管
1.甲方将成立监督小组,每月上旬在溧水区苏果超市对商品价格进行询价一次,以超市时价作为本月至下月询价前供货价格参考依据。
2.供应商出现商品质量不达标、价格未按规定下浮、服务态度不佳、环境卫生差等问题,按照甲方要求期限整改,供应商如不配合甲方监管人员工作或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的,按照合同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3.甲方有权对供应商的商品价格、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环境卫生、员工管理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供应商须主动配合甲方监管人员的管理。
4.甲方有权查询乙方的销售记录及相关销售数据。
(七)人员车辆管理
1.供应商拟派遣的工作人员必须为单位正式职工,须持有健康证;必须接受甲方对其进行的政治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常上岗;工作人员的食、宿、行等其他一切费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管理和业务培养,确保业务熟练、举止端庄、着装得体、仪容整洁。
3.乙方工作人员活动范围主要在超市内,不得随意进入办公、运动、宿舍等区域,乙方车辆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行驶路线低速行驶,人员车辆均须接受甲方纠察的检查。
4.乙方须制订超市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员工触电、溺水、烧伤、烫伤、摔伤等身意外伤亡,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承包期内超市内部的民事纠纷、经济担保等涉法责任。
5.疫情管理期间,乙方无条件遵守甲方疫情防控政策,因个人未遵守防疫政策造成的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处罚细则及相关责任
对服务本项目的企业进行服务满意度考核,每季度服务结束后进行结算。满意度考核总值100%。如有累计三个季度考核低于85%,无条件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1.供应商如发生主体超市转让、转租等行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由于供应商愿意造成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在服务态度、环境卫生方面被连续书面投诉3次以上的,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
4.供应商对承包甲方的场地、房屋结构、设施设备造成破坏或损坏,甲方有权根据修复上述项目所需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按实际发生由供应商进行赔偿。
5.商品出现价格不符的(未按规定下浮),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10%。
6.供应商经营出售国家、甲方所属行业明确规定严禁销售商品,经营过期、变质及假冒伪劣产品,甲方除没收全部违禁物品外,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
7.供应商不得赊欠账经营、如出现此类经济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发现赊欠账经营,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
8.以上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要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不配合响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造成其他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供应商违规经营罚款三次,甲方对其进行约谈并停业整顿;违规经营第四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违规经营罚款第五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造成其他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中途停止或终止合同的履行,不得转包,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以收回承包经营权,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在经营过程中,如因供应商经营管理原因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其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治疗费)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给甲方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且由此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其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2.双方应共同组织消费群体问卷,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满意率连续2次达不到85%以上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供应商,并督促限期整改。连续3次低于85%,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3.供应商必须承担超市工作人员的管理,超市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纪律,若违反甲方有关管理条例,与甲方人员乱拉关系、发生纠纷、卖密窃密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将对供应商处以10万元罚款或立即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金的处罚,涉嫌违反法律的负相应法律责任。
(九)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保密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甲方的营院情况和实力编制等情况,不得有损害甲方形象的行为,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2.因甲方任务转换,地域相应转换时,超市必须根据我方需求进行伴随保障,不得提出异议。甲方跨区执行任务时由任务地域超市提供区外“接力保障”。
3.供应商应建立防火灾、防地震、防食品中毒等应急措施。
4.因非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维修或检修的原因发生的停水、停电等情况,甲方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并与有关部门协调,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5.因国家及行业政策调整,甲方外训、移防等,供应商无条件按照相关政策进行执行,按甲方要求随时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经营期间,超市所使用水电按国家费用向甲方财务部门每月上交,经营所需货架、电子屏等基础设施由供应商自行购置,合约期满后,由供应商自行处置。
7.供应商负责承担超市消防器材配备,服从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超市消防安全达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甲方其他规定和涉及甲方人员利益的要求,招标方将另行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须配合招标方订立补充合同,补充条款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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