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旗山院区三期工程总承包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闽发改网审社会函[2024]118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闽侯县上街镇协和医院学府南路6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旗山院区三期,三期建筑面积195800㎡,包括:地上建筑面积137790㎡,地下建筑面积58010㎡,建设内容包括病房科研楼(5号楼)、污水处理站以及院区室外附属配套设施、绿化等。病房科研楼(5号楼)是两栋独立的塔楼并由裙房相连,其中一栋为高层病房楼、一栋为高层科研楼,容积率:2.99,具体按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实施。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①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单体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绿化景观工程、海绵工程)、临时过渡管线及涉及的破路修复、管线接入建筑涉及的接驳设计和后续服务、净化工程、基坑支护、井点降水、幕墙、建筑智能化(含有线电视桥架及光纤入户)、安防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环保降噪、标识导示系统、绿色建筑、充电桩工程等专业工程设计、公共区域的二次装修方案及深化设计、建筑产业化专项设计、夜景灯光、电梯设计、管线接入涉及的接驳设计及周边配套道路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等后续服务。应用 BIM 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 BIM 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 BIM 场景,向发包人提供 BIM 模型相应的报告成果和优化建议。 ②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红线围墙、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含试桩、基坑支护、降水)、主体结构、建筑装修装饰(包含公共区域的二次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排水、幕墙工程、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含绿化景观、海绵城市)、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夜景灯光、通信工程、抗震支架、智能建筑、防雷、室外管网、附属建筑、发电机、水土保持、环保降噪、预制构件生产采购及安装、预制构件生产采购及安装、标识导示系统、绿色建筑、充电桩工程、管线接入涉及的破路修复、核医学等科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服务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绿建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 设计及施工到位。 海绵城市设计内容需配合景观方案进行设计,满足福州市海绵城市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发包人书面通知起 30 日内完成海绵城市方案并通过福州市建设局、福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福州市海绵办、施工图审查机构等部门的审批,方案审批后 30 内完成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福州市建设局(含海绵办)、福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施工图审查机构等部门的审批。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应在施工图审查时候同步送审并审查通过。海绵城市施工内容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福州市建设局(含海绵办)、福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福州市海绵办验收。充电桩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配建标准配置到位。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总承包管理工作,承包范围为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要求及其他合同文件中所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工程除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发包方招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的专业分包、发包人独立分包的工程等。承包人需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施工范围的所有费用已计入建安工程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相关申请事宜。 ③BIM 技术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应按照各专业图纸图审后 2 周内完成设计 BIM 工作,并及时提交成果至业主方。并在施工阶段将 BIM 技术由设计向现场延伸,形成 施工阶段 BIM,实际投入现场管理工作中,施工 BIM 成果需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实时更新, 每期上报进度款时需同步提交 BIM 成果。以上费用已综合在初设概算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不另外计取。 ④实体模型要求:中标方需按照业主方提供的尺寸制作建筑实体模型一套放置于项目部现场(包含全院区)。以上费用已综合在初设概算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不另外计取。 ⑤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⑥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 ⑦中标人须负责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相关申请事宜。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1464235751元
其中:设计费人民币13367095元 建安工程费人民币1450868656元(含暂定金额专业工程及暂列金额);本项目的设计限额为: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1527;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具体设计、开工日期及节点工期服从招标人实际安排,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质量规范合格标准及发包人要求。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同时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并按《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闽建筑〔2014〕36号)规定执行。 2.7.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发包人审查认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等级);。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类别、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为本企业在岗人员。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 。。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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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预制构件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复印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盖构件厂商和投标人公章。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列入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正式公文发布第十四批或更多批次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名单内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也符合要求)。本项目允许一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预制构件供应厂商。 ②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或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 ③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属于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④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⑤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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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个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8-16 20:00:00 至 2024-08-23 20: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8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09-13 09:4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
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8.3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含各专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后90天。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协和医院旗山院区,邮编:350108
电子邮箱:/
电话:86218719,传真:/
联系人: 卢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717室),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
电话:0591-28366561、38872069,传真:/
联系人: 陈诗琪、张孔龙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2206369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联系电话:0591-2206836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0591—2206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