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乐安县]乐安县无线数字化发射机房播出设备迁移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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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9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佳
公告正文
乐安县无线数字化发射机房播出设备迁移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云南亚盛科技有限公司乐安分公司提供原厂软硬件产品技术支持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年01月07日起至2020年01月13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乐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13970405535, 地址:乐安县财政局4楼)和乐安县融媒体中心(地址:乐安县总工会(四楼),联系人:黄佳,联系电话:13767615909)。
附: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采购单位 乐安县融媒体中心
项目名称 乐安县无线数字化发射机房播出设备迁移采购项目
项目金额 239,000 元
专家1论证意见 中央无线数字化发射机房播出设备迁移需从唯一供应商处提供设备耗材、配件以及技术指导的服务配套要求,根据乐府办抄字【2019】672号抄告单精神,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 钱江华 职 称 中级
工作单位 抚州市林业局
专家2论证意见 该设备迁移采购项目从提供设备耗材、配件和技术指导的服务配套的要求,根据乐府办抄字【2019】672号文件精神,符合《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 饶利民 职 称 讲师
工作单位 东华理工大学
专家3论证意见 播出设备迁移必需从唯一供应商处提供设备耗材,配件和技术指导的服务配套的要求,根据乐府办抄字【2019】672号文件精神,符合《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 汤作华 职 称 副高
工作单位 东华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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