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蔡家洲水电站消防系统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施工范围: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蔡家洲水电站消防系统改造工程包括:更换火灾报警控制器主机和图形显示器并且将现有消防控制室的位置移动到中控室;厂区地坪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漏水需更换;消防水系统检修维护:更换消防主泵控制电接点压力表为低压压力开关,对所有已锈蚀漏水的阀门予以更换,对水系统已腐蚀的管道防腐刷漆,并重新标注管道流向标识;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栓口更换;电缆、风机、桥架穿墙孔洞封堵;联动调试;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和应急疏散指示系统设备更换和新增,新增分机多线控制盘和多线;新增感温电缆、新增消防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的更换和新增。对电站运行层前胸墙内的通风廊道进行清理,保障风道畅通。
二、相关标准:
编制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3)《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 )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9)《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三、技术规格:
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合同签订后,收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方案附件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消防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的验收合格标准。
(2)验收组织方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由采购人采用一般程序组织验收。
(3)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的履约验收时间为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完成完工结算、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3%。
2.保修要求:
2.1、本工程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消防工程验收标准合格等级。按照国家消防验收规范,办理工程质量检测及验收,并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报告。
2.2、本工程所有消防设施和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满足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对要求采用消防强制认证类产品,必须满足《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应急消评〔2019〕21号)强制认证类产品要求,并在安装前送样备检,报送甲方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产品必须有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型式认可证书、ccc认证证书、强制出厂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2.3、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及国家颁发的有关规程、规范施工,并接受甲方和政府有关质量监督部的管理。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自检报告,通知甲方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2.4、乙方必须及时提供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的技术资料,包括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压试验,测试调试报告等。工程完工后,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及技术档案资料肆份。
2.5、完成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需进行消防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配合与消防部门的衔接,完成消防部门抽检工作。
2.6、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乙方负责免费质量保修两年。质量保修期间,由于工程质量等发生的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无偿负责保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保修维修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保修。若在12小时内乙方没及时维修,甲方自行处理,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2倍在质保金中扣除。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施工范围: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蔡家洲水电站消防系统改造工程包括:更换火灾报警控制器主机和图形显示器并且将现有消防控制室的位置移动到中控室;厂区地坪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漏水需更换;消防水系统检修维护:更换消防主泵控制电接点压力表为低压压力开关,对所有已锈蚀漏水的阀门予以更换,对水系统已腐蚀的管道防腐刷漆,并重新标注管道流向标识;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栓口更换;电缆、风机、桥架穿墙孔洞封堵;联动调试;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和应急疏散指示系统设备更换和新增,新增分机多线控制盘和多线;新增感温电缆、新增消防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的更换和新增。对电站运行层前胸墙内的通风廊道进行清理,保障风道畅通。
二、相关标准:
编制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3)《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 )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9)《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三、技术规格:
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合同签订后,收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方案附件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消防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的验收合格标准。
(2)验收组织方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由采购人采用一般程序组织验收。
(3)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的履约验收时间为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完成完工结算、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3%。
2.保修要求:
2.1、本工程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消防工程验收标准合格等级。按照国家消防验收规范,办理工程质量检测及验收,并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报告。
2.2、本工程所有消防设施和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满足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对要求采用消防强制认证类产品,必须满足《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应急消评〔2019〕21号)强制认证类产品要求,并在安装前送样备检,报送甲方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产品必须有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型式认可证书、ccc认证证书、强制出厂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2.3、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及国家颁发的有关规程、规范施工,并接受甲方和政府有关质量监督部的管理。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自检报告,通知甲方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2.4、乙方必须及时提供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的技术资料,包括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压试验,测试调试报告等。工程完工后,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及技术档案资料肆份。
2.5、完成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需进行消防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配合与消防部门的衔接,完成消防部门抽检工作。
2.6、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乙方负责免费质量保修两年。质量保修期间,由于工程质量等发生的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无偿负责保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保修维修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保修。若在12小时内乙方没及时维修,甲方自行处理,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2倍在质保金中扣除。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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