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引进自助照相服务的公告 (实施引进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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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光财〔2023〕8号)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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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引进自助照相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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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引进前公开的信息 |
一、服务内容 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拟引进自助照相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办证需要,进一步优化办证流程。引进的自助照相服务由中心提供场地、网络及用电保障,供应商负责提供自助照相设备、售后服务、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等(设备数量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调整)。 二、服务要求 1.自助照相设备应符合各类安全使用标准,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办证群众可根据语音提示触摸选择拍摄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驾驶证等各类证件照片及回执,照片及照片回执可即时打印,并支持多种付费方式。 2.因场地受限,自助照相设备外形尺寸要求在150cm(长)X100cm(宽)X210cm(高)以内。 3.供应商应在深圳区域配置驻点工作人员,负责售后服务和设备维护管理。 4.供应商自助照相设备所拍摄照片应符合国家有关各类证件照的执行标准,并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披露、使用。 三、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4.具备从事自助照相服务工作的相关经验及业绩。 5.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响应所需提供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1份)。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1份)。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5.提供企业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1份,承诺函内容参照供应商资格中第三点内容)。 6.自助照相终端设备介绍及使用说明(原件加盖公章1份)。 7.提供自助照相终端设备打印的示例照片和回执(1份)。 8.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照相服务报价表(原件加盖公章1份,请按以下模板报价并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材料)。 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照相服务报价表 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上述响应资料均须密封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资料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一律不通过审核,请知悉。 五、其他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 日下午18时。采用邮寄方式的文件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文件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 2.确定供应商原则:按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供应商,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 3.合同履行期限:本次引进供应商的服务期限为一年,我局可根据需要和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3年。 4.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必须对报价内容负责,不得无故放弃成交。若供应商报价不严肃、恶意报价、提供虚假资料而影响正常采购工作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5.如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且确实可能影响该项目的公平公正的,本单位有权暂停项目了解情况,响应供应商应当全权配合;经确认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取消响应资格;中标后确认上述关联关系的,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供应商法律责任。 6.响应材料须密封加盖公章,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4楼450办公室 接收联系人:陈女士/朱先生:88210045 注:接收联系人仅负责接收材料,如需咨询其他事宜,请联系周工:88212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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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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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光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755-88212790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 8 月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