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巯基乙酸采购询价(CP-20220831-024)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9/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巯基乙酸采购询价(CP-20220831-024)
关于巯基乙酸采购询价(CP-20220831-024)
2022-09-02
2022-09-06
2022-09-09 至 2022-09-12
物设部
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高明材料科技分公司
询价产品(现货/标准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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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装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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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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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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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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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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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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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0001452516 |
乙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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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0 | 吨 | 巯基乙酸 |
详见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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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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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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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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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材料采购询价文件-巯基乙酸-SH-WZCG-2022-0831-01.docx0.1.材料采购询价文件-巯基乙酸-SH-WZCG-2022-0831-01.docx |
来源地址:
https://zj.iccec.cn/html/portal/notice.html?id=159848
质量要求:符合我司实际使用要求,巯基乙酸纯度≥99.0%,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均应与前期向我司提供样品的指标在同一控制范围之内;具体要求如下:根据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SH-WZCG-2022-0831-01采购计划,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高明材料科技分公司拟采购以下材料:材料采购询价文件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高明材料科技分公司
材料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巯基乙酸 | 日本大赛璐 | 260 KG/桶 | 吨 | 2.08 | 供应商送货时需向收货人提供材料送货单和材料质量检验报告。 |
付款方式:每月1~3日对账后,询价人在对账后30天内凭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具体数量:暂定2.08吨,整批发货;报价要求:报价人的单价应为含税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出厂价、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报价人履行本义务的一切费用。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价格有效期:自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有效;交货时间:在询价人订货确认函发出后2~4天内交货;交货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区长岗路12号;
附件一:报价书报价人可以在报价书中就自己认为重要的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如对采购标的和流程有疑问,可联系王宏昊,联系电话:0757-88848823;报价应包括内容:(1)报价书(附件一),(2)报价人营业执照,(3)材料质量检验报告,(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述材料须加盖公章,合成一个PDF文件后按中交云商系统操作流程扫描上传;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6日16:00;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高明材料科技分公司:报价书附件一2022年08月31日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高明材料科技分公司附件二:原材料采购合同(样本)
(其他情况说明,如有)该含税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出厂价、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报价人履行本义务的一切费用。该报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补充说明:(注:报价书需按本格式填写,未能按本格式填写或修改报价书的内容作废标处理。)我司愿就贵司的SH-WZCG-2022-0831-01采购计划向贵司提供所需材料,我司已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所有因素,能够满足贵司本次《材料采购询价文件》所列要求,并现报价如下: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暂定) |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吨) | 不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税额(元) | 含税综合单价(元/吨) | 价税合计(暂定)(元) | 备注 |
巯基乙酸 | 260 kg/桶 | 吨 | 2.08 | 13% | 日本大赛璐生产 | |||||
总价(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原材料采购合同(样本)附件二报价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人:报价人(公司名称并盖章):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数量及金额甲方现向乙方购买巯基乙酸材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实施,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以供遵照执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佛山市高明区乙方:甲方: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高明材料科技分公司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单位 | 数量(暂定) |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吨) | 不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税额(元) | 含税综合单价(元/吨) | 价税合计(暂定)(元) | 备注 |
1 | 巯基乙酸 | 260 kg/桶 | 日本大赛璐 | 吨 | 2.08 | 13% | ||||||
合计 | 2.08 | |||||||||||
金额 | 总额大写(人民币) : 万 仟 佰 元 角 分整(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产品为日本大赛璐生产,巯基乙酸纯度≥99.0%,氯乙酸≤0.05%,Fe≤0.5ppm。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合同供货期:暂定合同签订日起至2022年月日。本合同中材料数量为暂定量,结算量以甲方认可并签收的数量为准,在合同供货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含税综合单价已包含出厂价、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的一切费用,结算的含税综合单价不随设备、材料、税金、运输费用、人工等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含税综合单价是固定单价,在供货期内一般不作任何调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综合单价不变,含税综合单价按国家规定的最新税率进行调整。
乙方联系人及电话:甲方收货人及电话:阮育萍0757-88848823;交货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区长岗路12号。交货地点、方式及时间乙方对所供产品的质量负责,质量保证期为供货后12个月。特殊要求:乙方应同时提供该批产品的COA;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乙方应对运输全过程安全、环保负责,办理相关保险并承担费用。乙方用物料运输车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并负责卸货,所有运费及卸车费等由乙方承担。在装卸货及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环保事故和货物损失由乙方负责,若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卸货,在此过程中全部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约定卸货完成后即为交付之时,本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费用负担和标的物风险负担交货方式及时间:具体需用数量由甲方提前2~4天以书面的形式送达至乙方,乙方确认后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及交货地点安排供货。
验收标准。产品交付前,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标识、性能和重量等做准确、全面检验,并出具材料质量检验报告等有关文件,证明产品与合同的质量约定相符。质量验收以乙方随车的出厂送货单的数量为验收依据,经甲方复称在国家标准正负0.3%范围内不作异议并以甲方过磅数量签收。若复称数量超出国家标准正负0.3%标准,甲方通知乙方派人员一同到施工现场第三方再次复称。复称数量在国家标准正负0.3%范围内,复称费由甲方承担;复称数量超出国家标准正负0.3%,复称费由乙方承担,数量以双方共同复称的数量为准,缺少的数量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数量验收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原厂原桶包装,包装应保护产品在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确保防水防潮、防紫外线、防露天高温曝晒、耐磨。乙方回收包装物。
违约责任每月1~3日对账后,甲方在对账后30天内凭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如甲乙双方对品质有异议,以双方共同确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为准。甲方签收货物单后,产品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产品所负的质量责任。验收流程。甲方在收到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质量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提出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部分的货款。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则视为承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不可抗力甲方逾期未支付货款,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货款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逾期货款支付完毕之日为止,逾期未支付货款仅计算违约金,乙方不再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利息进行罚息。由于乙方产品引起的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乙方需保证所提供发票符合税务要求,经验证为虚假发票的,必须承担向甲方缴纳发票面额2倍税务风险补偿金和相应的税务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数量、规格等全面适当的履行供货义务,甲方有权从市场上另行采购本合同可代用的部分产品以满足实际生产需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货物按合同要求交货完之日止。此外,乙方还应承担甲方采购市场价高于合同结算单价的价差及其它费用。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乙方承诺所供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或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甲方免予承受因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遭受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其它经济损失,否则,由此产生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其它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第十条知识产权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一方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在客观上履行不可能或不实际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则本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其他事项买卖双方禁止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内容。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如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一方应对遭受损失一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给遭受损失一方所带来的损失。第十二条保密协商无效的,争议应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须先经过友好协商。
甲方: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高明材料科技分公司廉洁从业责任书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关于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份合同所约定的双方各自得权利或义务。
甲方(盖章):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高明材料科技分公司 | 乙方(盖章): |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区长岗路12号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电 话:0757-88848802 | 电 话: |
邮 箱:e203@cccc4.com | 邮 箱: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44050166745000000520 | 账 号: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分发分包合同文件,按合同办事。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为加强物资采购中的反腐倡廉工作,规范物资采购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洁从业责任书。乙方:
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关系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和方便。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不准向乙方介绍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工程施工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施工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分包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和赌博(不论钱物多少)等活动。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同时签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视情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视情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赌博(不论钱物多少)等活动。不准提议或暗示为甲方领导、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和方便。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壹份。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采购合同结算完毕时止。
甲方(盖章):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高明材料科技分公司 | 乙方(盖章): |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区长岗路12号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电 话:0757-88848802 | 电 话: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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