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福州市红庙岭偱环经济产业园区配套日常运营劳务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100]GX[GK]2020001_1_91350100789020358P_701)
一、合同编号:[350100]GX[GK]2020001_1_91350100789020358P_701
二、合同名称: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福州市红庙岭偱环经济产业园区配套日常运营劳务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100]GX[GK]2020001_1_91350100789020358P_701)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100]GX[GK]2020001
四、项目名称: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福州市红庙岭偱环经济产业园区配套日常运营劳务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北峰红庙岭村
联系方式:13459413827
供应商(乙方):福州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新东路12号
联系方式:0591872767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99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924608 |
合同总金额:¥1,924,608.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人员到位,服务期限为一年,其中,地磅房保安服务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提供服务,到2021年10月31日为止。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红庙岭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11-0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11-042020-11-04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劳务服务企业考核评分办法: 服务内容 扣分细则 道路保洁、消杀、垃圾清运劳务服务(最高扣20分) (1)道路,每1000米内≥3处明显垃圾的扣1分;在此标准的,视情况在1分之内扣分,超标的,每增加1处扣1分;发现路面有成堆垃圾的,每堆扣1分; (2)道路保洁工作时间段未发现有工作人员在现场清扫的(6:00-10:00)或其它时段未发现有人现场巡查保洁,每发现一次扣1分; (3)每季度至少清理沿路挡墙、路灯杆及路沿杂草和土石块一次,如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处明显污渍扣2分(长度50米范围内); (4)保洁时间段发现有人故意将垃圾、沙土扫入边沟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5)全路段内发现路沿与边沟内杂草生长密集,明显未定期清理的,发现一次扣1分。 (6)发现道路所设路镜未扶正或者不清晰的,每面路镜扣1分。 (7)道路沿线每1000米内≥3处的交通标志标识,水泥防护栏,底部距地面2米左右的路灯杆未按时清洁,致使无法识别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8)发现道路保洁员作业时未着反光背心的,每发现一人扣5分; (9)因突发情况需立即对路面进行清扫保洁处理,甲方发出通知1小时内未发现保洁人员到岗处置的,扣2分。 (10)未完成对办公生活区、一期和二期填埋库区及周边进行消毒工作的,发现一次扣2分; (11)指定消杀区域未进行消杀的,发现一次扣2分; (12)未按照甲方安排,完成对园区企业临时消杀任务的,发现一次扣2分; (13)消杀结束后未及时清理卫生,每发现一次扣1.5分; (14)消杀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维护或使用不当出现损坏,每发现一次扣3分; (15)未完成每天垃圾分类或每天不及时清洗垃圾桶,发现一次扣1分; (16)未及时清运办公楼与食堂垃圾,导致苍蝇、蚊子等生物滋生,影响环境的,发现一次扣3分。 洒水、清扫车驾驶(最高扣10分) (1)专用道路洒水、清扫作业每日至少全路段(含地磅房)冲洗作业二次,未进行冲洗、清扫的,发现一次扣3分,冲洗清扫时出现丢段、漏段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冲洗作业时发现车辆超速行驶的,每辆扣2分; (3)冲洗清扫作业后的路面、路沿仍有积沙、积土和出现明显污渍的,视污染情况每1000米扣1分—3分; (4)冲洗清扫不到位,检查中发现道路散发明显异味的每次扣0.5分。 洗车台运行管理部分(最高扣10分) (1)规定工作时段内未发现工作人员进行车辆清洗工作的,发现一次扣1分,因人为拖延而导致车辆排队堵塞正常交通的,发现一次扣1分。 (2)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发现一次扣1分。 (3)未经甲方同意,清洗环卫运输车辆和甲方人员驾驶车辆之外的其他车辆的,发现一次扣2分。 (4)未及时清运污水、污泥,发现一次扣1分,造成污水外溢的,发现一次扣2分。 (5)未经甲方同意,将槽车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现一次扣3分。 (6)洗车场周边卫生较差,发现一次扣1分。 水电工工作部分(最高扣10分) (1)工作人员未按要求每日工作巡视和登记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 (2)责任区域内照明或者水电线路出现故障未及时修复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 (3)停电发生后未及时核实停电原因并及时解决的导致场区工作受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4)没有定期开启发电机和移动消防泵检查,导致使用时发现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发现一次扣3分。 山林管护工作部分(最高扣10分) (1)山林管护工作时间段未发现有工作人员在现场巡视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 (2)山林管护期间发生火灾、盗伐树木、场界侵占行为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3)工作人员在作业时间内串岗、坐岗、干私活,每发现一次扣1.5分。 (4)巡逻时间段少刷一次地点钮的,发现一次扣1分。 安防保卫、地磅房保安(最高扣10分) (1)外来人员或车辆进出未进行登记询问,造成影响正常生产的,发现一次扣3分。 (2)未尽到职责,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除按照财产损失情况折价赔偿外,一次扣5分。 (3)保安岗亭工作区域存在脏、乱差现象的,发现一次扣1.5分。 (4)工作时段驻现场安保人员出勤人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一人扣1.5分。 (5)未及时发现安全问题或发现安全问题和灾害隐患未及时处理并汇报的,一次扣4分。 (6)发现地磅房保安人员与甲方备案的人员不符,或无证上岗的,发现一次扣10分。 办公楼卫生保洁 (最高扣5分) (1)所辖的卫生保洁区域每个工作日至少打扫1次,发现工作日未进行打扫的扣2分。 (2)所辖区域出入口玻璃门、玻璃窗、玻璃隔栏在可擦拭范围有明显污渍,并在三日内未清理的,发现一次扣1.5分。 (3)所辖区域各楼层卫生间有明显污渍,二日内未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扣1.5分。 (4)所辖区域墙角旮旯有蜘蛛网,飞虫等动物的,发现一次扣1.5分。 (5)所辖区域内的会议室地面、沙发、茶几、桌椅等有明显污渍,二日内未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扣1.5分。 (6)保洁用品未妥善保管,造成损坏和丢失的,发现一次扣1分。 (7)未按场部要求完成临时突击保洁任务的,一次扣3分。 (8)服务期内未按照要求清洗办公楼和实验楼的储水池的扣3分。 监测辅助工作管理部分(最高扣15分) (1)未按要求沿线检查和记录排水情况的,发现一次扣2分,对生产造成影响的一次扣3分。 (2)未按时上报巡查情况的一次扣1分,发现异常状况未及时上报,一次扣3分,未按时上报并造成污染事故的扣5分。 (3)未服从甲方技术人员要求进行专用排水管及阀门维护的,一次扣2分,对生产造成影响的一次扣3分。 (4)对各采样点及沿途道路的维护工作不及时,扣1分,影响采样工作的一次扣2分。 (5)参加垃圾分析的工作人员不到位的,每人次扣2分,不服从技术人员要求开展工作的,每次扣2分。 (6)二期调节池水位和污水流量记录不及时、不准确的,发现一次扣1分。 (7)看管人员工作不到位,造成物资丢失的,除按残值等价赔偿外,每次扣3分。 (8)不服从工作安排,对科室工作造成影响的,一次扣2分。 (9)其他未完成内容,一次扣2分。 机要通信用车驾驶(最高扣5分) (1)违规驾驶车辆的,一次扣1分; (2)没有在岗待命的,发现一次扣1分; (3)公车私用的,一次扣5分,并要求更换驾驶员。 一、评分方法: (1)评分标准以百分制计分。 (2)总评得分以科室日常考核和定期抽查扣分累加。当月检查总评得分作为甲方每月劳务费用派发的主要依据。 (3)在总评分中任何单项劳务服务内容的分数扣满后,乙方仍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除拒绝支付当月全部劳务费用外,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二、费用支付 (1)服务期间服务考核分在90分或以上的,扣除人员考勤费用后全额支付当月劳务费用。 (2)低于90分的,在扣除人员考勤的费用后,剩于的服务费用按所扣分数的相应比例下降。(如当月扣20分,则劳务费用下降20%) 三、人员数量考核标准 考勤按排班执行,所有在岗劳务人员须每天脸膜签到(具体签到时间及次数详见人员报价表后的注意事项)。若考勤中发现一名工作人员未签到次数少于二次以内(含二次),则扣半天工资,签到少于二次以上的扣一天工资。扣除工资标准按日工资的1.5倍计算(按每月报价除以30天计)。 四、注意事项 (1)每个岗位人员(计每日16人)需每日脸膜签到4次,工作时间为365天,每日早上7点至下午6点(其中地磅保安人员及水电工需24小时轮班,每天至少有1人签到,晚上至凌晨需签到增加3次,具体时间按甲方规定时间为准),当天工作未完成的,工作时间要相应延长。 (2)乙方应按劳动法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有必要需增加替班人员,报价内应包含各工种人员替班的额外费用以及五险一金、意外伤害险、伙食费、交通费等。甲方安排住宿,吃饭场所(水电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工作人员要求达到法定工作年龄(男:60周岁(含以下),女:50周岁(含以下)),上班期间均要服从甲方安排的其它临时任务(如抢险、消防)。若遇迎检、防台抢险等应急任务,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有超过原定工作时间的,乙方自行承担加班费用,因此,乙方在人员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需提供所有红庙岭中心服务的工种人员的工伤及意外伤害险的缴费凭证及保单(至少21人),若未及时提供,则推迟支付当月的劳务费。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所需的劳保用品(如:雨鞋、雨衣、反光背心、安全帽、草帽、口罩、手套等)。由于部分路段路边沟有加水泥盖(约2公里),乙方还应自备水泥盖吊装工具。其它工具、易耗品等则由甲方提供。由于红庙岭园区范围较大,需自备交通工具用于每日运输工作人员与工具。因此,乙方应在管理费的报价中用中充分考虑上述因素。 (4)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如:发电机、电缆、水泵、洒水车、清洗车等以实际移交签证为准)需妥善使用与保管,使用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及时维修与赔偿,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可根据需要减少各岗位工作人员,减少人员的会提前7天提出,乙方应无条件满足,从通知起下个月人员费用按对应人员每月工资相应减少。其它费用(如税率、利 润、管理费等)也按相应比例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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