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景园区展示系统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85.9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5/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g-202101200107
预算金额185.92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0731-88995040
中标公司湖南华宽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5.92万元
中标联系人刘姝岐0731-85229783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1012001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华宽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实景园区展示系统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1012001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13 —— 2021-07-12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 (2)项目具体内容与技术要求: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5924.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8035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5,说明:验收款(软硬件设备验收合格送投资评审中心结算,最终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2962.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款(软硬件壹年质保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最终支付结算金额的剩余金额,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甲方在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溁湾镇支行(湖南华宽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391066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 (1)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一年质保期,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需安排技术工程师维护。其中硬件设施部分需在质保期结束后提供三年免费售后。 2、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支持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四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后仍无法排除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重大相同故障,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乙方必须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 5、售后服务期内,甲方随着业务需求范围的变化在原有总体功能范围进行系统内容范围的拓展与升级时,乙方应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培训 (1)乙方应根据甲方和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应安排在整个项目计划的合适时间段内,或根据采购人在建设期、运维期的要求进行安排。 (2)乙方应按采购人要求定期为其免费培训,直至相关人员能完全熟练操作。 (3)乙方为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所涉及的软硬件的使用、管理及维护等各方面的培训。根据培训要求,制定合理和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工作有记录,培训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针对标准规范培训,乙方组织采购人参加至少5次以上集中培训和分批次主要产品的单独培训。 7、安全保密要求 (1)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使用涉密数据或接触涉密相关文件、资料、软硬件的,需制定涉密管理办法,规定涉密数据、涉密设备、涉密介质、涉密人员的管理。 (2)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有关方的信息、资料、数据均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非该信息、资料、数据已经合法公开。 8、知识产权及数据相关约定 (1)乙方须保证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2)乙方如在项目中使用自有知识产权或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须提供上述知识产权所涉技术必要的技术文档并提供必要的接口和二次开发工具。甲方因系统功能拓展等需要引入第三方提供服务,乙方须授权第三方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上述知识产权。 (3)本项目承载和产生的数据资源、相关资料和技术方案等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在本项目之外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4)本项目所产生的数据,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数据保管责任方主体为甲方,乙方需从平台安全及技术角度协助采购人进行数据保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项目完工后乙方将以书面形式发起验收,如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未验收,则视同于验收通过。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项目验收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指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建设的实景园区展示系统项目及其业务、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若甲方因乙方建设的项目违法违规,导致其利益受损,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5)配合乙方顺利开展项目,提供场地、设备安装条件,已经明确的项目建设技术需求方案给乙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但应提前向甲方一次性、书面提出。 (2)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4)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乙方未按时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要求的产品或服务,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付部分对应金额的1‰(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百分之五),且甲方有权优先从质保金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超过30日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款项;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7.4 甲方未按时支付合同费用的,除逾期款外,每逾期一天,甲方按逾期金额的1‰(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百分之五)。甲方迟延支付超过30日或拒绝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7.5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5.2的规定,未在约定时间提供服务、人员的,甲方有权自行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乙方收取甲方由此而支出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损失。上述责任金额的承担,甲方有权优先从质保金中扣除。 7.6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开发软件的有关资料、系统运行环境(网络、服务器、存储、系统软件等)或因甲方原因未能如期组织对软件的测试使用、培训、验收工作,导致影响合同履行的进度,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7.7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本项目,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甲方拒绝验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7.8乙方提供的项目不符合本合同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7.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1.1货物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如需要包装、运输的,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货物包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11.2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产品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标的产品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3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或其成果)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或其成果)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4通知与送达 (1)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时,以合同中所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作为合同相对方、人民法院等告知或送达有关函件、资料、通知、相关法律文书等的接收人及地址。 甲方: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长沙高新区麓谷大道668号 联系人: 党政办公室联系方式:0731-88995040电子邮箱: 乙方: 湖南华宽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青山路10号 联系人:刘姝岐联系方式:0731-85229783电子邮箱: (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3)如果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在变更后1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5合同未尽事项 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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