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临淮生态渔业产学研示范实践基地及渔味科技孵化中心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泗洪县临淮生态渔业产学研示范实践基地及渔味科技孵化中心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8585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洪县临淮生态渔业产学研示范实践基地及渔味科技孵化中心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泗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洪发改投资发[2024]156号、洪发改投资发[2024]157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方为泗洪县临淮镇临淮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4.89%、自筹资金85.11%,招标人为泗洪县临淮镇临淮社区居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泗洪县临淮实验学校东侧。
2.2建设规模:泗洪县临淮生态渔业产学研示范实践基地建设内容包括水产品展示中心1栋,建筑面积约2296㎡;渔业产业研发中心3栋,建筑面积约24147.69㎡;物资储备1栋,建筑面积约1860㎡;并配套建设给排水、弱电、消防、绿化、道路等附属工程,投资额约42567821.63元。泗洪县临淮渔味科技孵化中心建设内容包括渔味体验馆1栋,建筑面积约8049.23㎡;科技孵化实验中心2栋,建筑面积约16098.46㎡;并配套建设给排水、弱电、消防、绿化、道路等附属工程,投资额约38981836.21元。总建筑面积约52451.38㎡,总投资约81549657.84元。
2.3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时间)
2.4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合格。
2.5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的40%,完成工程量的80%付至合同价款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97%,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按审定结算价付清余款(质保期2年)。
2.6招标内容及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初步设计及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达到招标人建设需求。具体内容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勘察报告、红线图、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发包人要求等招标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的设计【包括工程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办理;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同时报审的施工图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报审)、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等)、设备供货(包含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满足项目的功能需求全部相关服务。
3.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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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 (89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7.00分) |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 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 × K1× Q1+B× K2 × Q2,Q2=1- Q1,Q1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 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为90%。 说明:1、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的扣1分,每低 1%的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2.00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4.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建设标准说明匹配,是否存在低于成本报价的情况。 上述1-4项有一项不满足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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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 (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 (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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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管理方案 (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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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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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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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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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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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2、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0.5分。 3、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0.5分。 注:以上人员不得兼任,证明材料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否则不得分。 |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不作要求)。
5.5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5.5.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5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的设计(设计内容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1、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日期以合同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投资估算为准。(2)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三者缺一不可。(3)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投资估算、设计内容等。
2、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日期以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签约合同价为准。(2)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3)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签约合同价、工程内容等。
5.5.2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5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的设计(设计内容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1、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日期以合同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投资估算为准。(2)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三者缺一不可。(3)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投资估算、设计内容、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要求担任该业绩设计项目负责人)等。(4)非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
2、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日期以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签约合同价为准。(2)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3)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签约合同价、工程内容、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施工业绩要求担任该业绩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担任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等。(4)非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
5.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5.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5.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5.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5.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7.2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5.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7.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7.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7.7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8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8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04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7日9时30分。
7.2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投标人应在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对应的本次开标标段中,未及时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9883662。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监督部门:泗洪县数据局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泗洪县临淮镇临淮社区居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泗洪县临淮镇 |
地址: |
泗洪县长江东路13号 |
联系人: |
王建花 |
联系人: |
杨冉冉 |
电话: |
15951093145 |
电话: |
0527-86237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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