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4212023000353
预算金额10738.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众聚能国际建工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1808952602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2019、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域补投资项目技术核查单位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5 16:59:47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N5114212023000353

二、项目名称:2019、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域补投资项目技术核查单位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西安中路62号 636,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2019、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域补投资项目技术核查单位 一、项目名称:2019、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域补投资项目技术核查单位 二、项目采购需求概况: 1、建设地点:本次技术核查涉及仁寿县汪洋镇、曹家镇、禄加镇、藕塘镇、富加镇等乡镇 2、总投资:10738.4万元 3、资金来源:债券资金。 4、建设规模:项目总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地力提升、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科技推广等。其中2019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域补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为:(一)土地平整工程:田土整理3500亩。(二)地力提升工程:地力培肥3500亩。(三)灌溉与排水工程:山坪塘整治9口;新建蓄水池26口;修建提灌站6座,整治渠道7.113km;农田输配电工程1项等。(四)田间道路工程:整治机耕道3.1km。 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域补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为:(一)土地平整工程:进行土地平整6044亩。(二)地力提升工程:地力培肥6044亩。(三)灌溉与排水工程:新建提灌站17座;配套装配式蓄水池17口;整治山坪塘61口;维护及整治排灌渠22024m,渠道配套建筑物625处,农田输配电工程1项等。(四)田间道路工程:维护、整治及新建田间道路15792m,其中:整治田间机耕路(水泥)1561m,新建田间机耕路(土)11070m,破损道路重建(含施工道路损毁修补)3161m,道路附属设施工程524处等。(五)科技推广:技术培训500人次(印发技术培训资料1000份),布设耕地质量调查点位6个等。)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 1、含全过程控制、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经济分析,合同造价条款变更及管理,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材料、设备价品质把控及价格咨询,审核竣工结算等)。 2、质量标准:满足《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建设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19)》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制度要求。 (二)工程量收方 负责全过程各项工程量确认(确保最终审计审减率在合理范围内)。 (三)县级验收 1、审核由项目施工单位提交的项目年验收资料按清单按要求整理完备后,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招投标(采购)合同约定、 调整变更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采用现场勘查、影像采集等方法,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现场查验工程设施的数量和质量、耕地质量、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工程试运行、工程效益、投资完成、财政资金使用等)和参建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查验。 (1)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对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科技推广工程的数量测量与质量的判定。 (2)参建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不限于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施工组织、施工日志,工程量计量原始记录,监理资料(监理计划、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报告、隐蔽工程签证单等),物资发放,项目调整变更等。 2、组织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专家进行县级验收,并出具县级验收报告。(验收组进行抽查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工作底稿记录、问卷调查,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综合评分,出具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名的初步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按照规范格式统计项目县年度任务、资金、效益完成情况。 3、对所有招投标资料的合法逻辑性进行核查。 (四)资产量化 根据项目审计报告对项目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并建立资产量化明细台账,将财政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量化到集体或个人。 (五)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一)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 1、含全过程控制、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经济分析,合同造价条款变更及管理,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材料、设备价品质把控及价格咨询,审核竣工结算等)。 2、质量标准:满足《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建设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19)》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制度要求。 (二)工程量收方 负责全过程各项工程量确认(确保最终审计审减率在合理范围内)。 (三)县级验收 1、审核由项目施工单位提交的项目年验收资料按清单按要求整理完备后,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招投标(采购)合同约定、 调整变更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采用现场勘查、影像采集等方法,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现场查验工程设施的数量和质量、耕地质量、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工程试运行、工程效益、投资完成、财政资金使用等)和参建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查验。 (1)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对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科技推广工程的数量测量与质量的判定。 (2)参建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不限于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施工组织、施工日志,工程量计量原始记录,监理资料(监理计划、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报告、隐蔽工程签证单等),物资发放,项目调整变更等。 2、组织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专家进行县级验收,并出具县级验收报告。(验收组进行抽查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工作底稿记录、问卷调查,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综合评分,出具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名的初步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按照规范格式统计项目县年度任务、资金、效益完成情况。 3、对所有招投标资料的合法逻辑性进行核查。 (四)资产量化 根据项目审计报告对项目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并建立资产量化明细台账,将财政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量化到集体或个人。 (五)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据实支付剩余金额;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 4、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本项目的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 (3)采购人付费前,成交供应商须提前向采购人出具等额正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暂时不予支付。 5、验收标准和方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规定和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的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2)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五、其他要求 1、在合同期间所有人员的工资、保险、酬金、人身安全、纠纷、安全责任事故、劳动合同纠纷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并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2、成交供应商派遣的员工在工作期间违规操作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 3、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其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对有泄密、不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等不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或者产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资料、信息、材料等一切文本、数据等项目成果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在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上述任何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及披露或者授权第三方使用,否则,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人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 满足《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建设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19)》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制度要求 636,8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颖贵甘雪勤邓建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代理费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人民币8000元,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眉山仁寿县文林街道建设路三段281号

联系方式:028-36293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众聚能国际建工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168号华地沃尔玛1栋1单元8层3号

联系方式:18089526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8089526022

众聚能国际建工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5日


相关附件:
2019、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域补投资项目技术核查单位-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pdf
磋商报告+评分表.pdf
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pdf 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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