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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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2021-10230
二、合同名称:人脸识别系统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XCZZ-XY-2020-012
四、项目名称:人脸识别系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
联系方式:0577-86561078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新城数码城大厦12、13层
联系方式:0577-8891866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人脸识别系统
数量:1
单价(元):12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2.合同金额(元):1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01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年04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人脸识别系统采购合同已盖章.pdf人脸识别系统采购合同已盖章.pdf
人脸识别系统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JJCG-HQB-2020084
甲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的人脸识别系统项目、XC7-X-2020012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
购,经评审确定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为中标候选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及其报价中的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
同遵守以下条款:
货物内容及合同价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单价
数量
合价
质保期备注
DS-K3B501
3年
1摆闸
9500
2
19000
DS-K3B501
3年
2摆闸
14000
14000
M
DS-K3B501
3摆闸
9500
2
19000
3年
R
DS-K5671-Z
4人脸识别主机
2500
6
15000
3年
DS-KlF600
3年
5|人脸采集终端
3500
1
3500
DiE
辅材(遥控器、交换
机、安全提示标识
定制
10000
20000
道闸安全岛基础)
合同总价:大写:壹拾贰万元
小写:_120000元
注:实际采购量以甲方确定的数量为准。
二、标准和计量单位
(1)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在采购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
家颁布的最新版本标准或行业(部)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行业(部)标准的则按
企业标准执行。
(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乙方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四、交货
1.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
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
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储存等并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复杂情况(例如
回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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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天气)和温州地区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问题。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
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2)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合格证和齐全的技术资料等。
贿
2.交货方式
(1)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现场并落地就位。有关运输的一切
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传真形式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将货物或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
收。
5.技术文件和资料
(1)提供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种类和数量在本采购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中规定,甲乙双方可
根据采购要求和需要订立具体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交付时间和数量。
(2)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途中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
职业
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文件、资料补齐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时乙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在签约前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拒签合同;乙方完成全部设备的生产、运输、安装、调试并通
过最终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95%的货款(乙方必须开具与付款合同金额
3a250
2
相等的正规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剩余合同总额5%的货款转为质量保证
金,待3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六、税费
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保证是企业原厂生产的货物而不是其他地方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
的,是原包装未拆封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
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常运行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使甲方满意的性
能,并且确保一次性通过各项检验和测试。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和
配套件的缺陷所产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的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
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
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用与报价
回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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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采用的零件、部件或材料免费更换有缺陷的或不符合要求的零件、部件或材料,同时相应延长质量
保证期。
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
到技术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
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本合同项下货物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向甲方移交之日起至少3年(36个月),
货物上标明的质量保证期超过以上规定期限的,以标明的质量保证期为准。在质保期内所产生的相关
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内的所有产品要求乙方提供上门服务。
5、货物到达现场后,卖方必须派员工到现场与买方一起开箱并按供货清单验收若有缺少或损坏,
卖方应立即补足或更换全新同规格产品,直至买方满意为止。
、货物到货后,必须通过买方的检验合格。若因卖方产品质量导致验收不合格,卖方应及时予
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买方保留向卖方索赔的权利。
八、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内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
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九、不可抗力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
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无需做出任何赔偿。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
4.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十、误期赔偿费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
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
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二(0.2%)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最
高限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旦延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十一、违约终止合同
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
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合同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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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即行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十一条第1点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
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
外支出。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二、履约保证金的罚没
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从直接从履约
保证金中予以补偿。
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
履行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另行追索违约赔偿金
3、乙方提供的货物须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货物规格、数量、型号等相符(合同中另有规定除
外)如不符,除追究乙方责任外,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三、诉讼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
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的仲裁机构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执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四、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
一个组成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得业公
乙方:(盖章)
法定/烬代素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等
地址
地址:温州市新数码城大感2层
电话
电话:0577-88918662
传真
302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号:
帐号:120320400920099998
签订日期:20
0.0
签订日期:>00.{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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