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补短板工程积水地道改造一期工程(天平桥地道)水资源论证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0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nb2024102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徐工022-23937071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兰军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8
公告正文
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补短板工程积水地道改造一期工程(天平桥地道)水资源论证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LNB2024102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木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补短板丁程积水地道改造一期丁程(天平桥地道)水资源论证项日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市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 市排水管理事务屮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补短板工程积水地道改造一期工程(天平桥地道)水资源论证 项日,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补短板工程积水地道改造一期工程(天平桥地道)水资源论证 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补短板工程积水地道改造一期工程(天平桥地道)水资源论证 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 行出且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9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0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 兰苑路2号顶佳金领地1号楼3层)。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原件(含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 售3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兰苑路2号顶佳金领地1号楼3 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问及地点 开标时问:2024年11月08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兰苑路2号顶佳金领地1号楼3 层)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 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 以上的为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 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号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22-2393707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兰苑路2号顶佳金领地1号楼3层 联系人:兰军、聂玉泉、马钰洁 电 话: 24344868-8030 电子邮件: tjhuilin@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笕责人 签名) J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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