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经院创〔2019〕7号
各学院:
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海经院〔2019〕19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海经院创〔2019〕3号)、《关于做好2015-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最后一次项目结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组织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评审工作(以下简称“大创项目”),按照项目完成情况、成果与项目主题的吻合度,研究成果和研究过程的真实性与科学性等标准,初审确定《心率计脉搏测量仪》等87个项目通过结题,现予以公示,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结果:见附件1。
二、公示期:2019年5月27日至29日。
三、相关事项
(一)通过结题初审项目经费报销
通过结题初审的项目,在公示期结束后,请于6月6日前,提交项目报销发票至创新创业学院515室(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经费报销参照海经创〔2019〕2号(附件2)执行;
注:项目实施期间,指导教师为项目先行垫支的经费与项目组成员商议后,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资助款项使用承诺书》(附件3)并报创新创业学院审定,再报学校财务处。
(二)指导教师课时补贴
2015-2018年立项通过评审项目,指导教师课时补贴标准:1000元/项目,于结题公示无异议由财务处发放。
(三)尚未结题项目
2015-2018年度“大创项目”中,未提交结题材料的、未通过项目答辩和未申请项目延期的,经“大创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原项目团队立项资格、终止项目运行,并由创新创业学院与各学院沟通后重新组织项目团队继续完成项目研究;
未尽事宜,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98-65729083(8083)
创新创业学院
2019年5月27日
附件1:“大创”项目结项一览表(校园网公示用).xls
附件2:海经院创〔2019〕2号文(项目经费报销).doc
附件3:项目资助款项使用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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