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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桥片区污水管网改建工程 补遗书01号

发布时间:2020-06-10 14:5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大安桥片区污水管网改建工程 施工招标

补遗书01

致各投标人:

一、 本项目招标公告“3.1.6 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下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现调整为:“3.1.6 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下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招标文件“1.4.1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下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 ,”现调整为:“1.4.1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下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

注:招标文件其余涉及以上内容的均调整为: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下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

二、 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详见:附件一。

三、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变。

招 标 人:锦江区环卫清运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品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0日

附件一: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协议、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另行约定

通信地址:另行约定

1.1.2.5 设计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按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四川省现行技术规范、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及操作规定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协议、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后2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审查的该项目全部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开工后,另行约定;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开工后,另行约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开工后,另行约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开工后,另行约定。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设计图内容泄密,若因承包人引起设计图纸泄密的,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负责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数量有误;(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监督检查,工程量增减变更的审核,收方计量和协调相关部门对工程的监管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将已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在开工前移交给承包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从接口至施工现场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联系有关事宜。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后28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2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价-暂列金额)的10%,以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行相关手续后15日内退还。

4. 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川建发【20175号文件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7日。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总工期延误前5天,违约金每天按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计算;总工期延误超过5天的部分,每天按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5‰计算,但累计违约金总金额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见《通用条款》。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及发包人要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严格按锦江区相关工程变更文件执行。

10.1变更的范围及程序

(1)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2)关于变更工作程序的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及计算方法如下: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工程量清单偏差、设计变更、设计缺陷、不可抗力等原因产生的新增工程,按锦府发【20191号文规定办理。

当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设计图纸不一致时,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施工设计图,若擅自调整和变更施工设计图,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款2/次的违约金,并责令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4.2确定变更价格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因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不可抗力等原因等的产生的综合单价确定,按下列方法进行:

(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是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除主要材料价格不相同外,其余工作内容、项目特征及其涉及的人工费、机械费及其它材料费均相同的项目,可按中标综合单价加材料价差(材料价差为不同材料在投标当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差额)调整确定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

(3)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同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组成综合单价后总价(扣除主材)下浮5%计取。材料价格在投标报价时已有的,按投标时材料单价计价,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按同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格计取,如在信息价中未刊登此材料的价格,则由承包人提出价格依据,经发包人及现场相关单位认质认价后执行。

(4)措施费(二)按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中以项计量的施工方案包干结算原则上不调整。施工包干方案需要发生变化,须按照相关文件报批,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同意。变更后的报价原则:依据新批准的施工方案,变更后的报价原则:按定额组价,与投标文件相应分项工程报价同等降幅,以工程数量计的项目按签证计量。

(5)如果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则该项目价款不予支付,同时措施费中相对应的项目也不予支付。

6)变更管理办法:按照锦府发【20191号文规定办理。

10.5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可以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材料价格采用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成都市2018年第8期信息价及市场价。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以基准价格约定《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信息为基准价,施工期间当《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材料价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对可调价材料的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材料的风险幅度值为3%。可调材料范围:水泥、砂、石、钢材、砖、柴油、汽油、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电线电缆、配电箱。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其他约定:发包人安排承包人完成的标外施工内容,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签证确认,据实结算

人工费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人工费调整按照施工期间成都市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调整文件执行。

15.1.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因政策性原因或政府部门制定的专项治理政策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

15.1.2以下情况下承包人不得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1)由于承包人没理解设计意图,超出设计施工而增加的费用。

(2)因一般季节性的大雨,大雾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导致的费用增加(不可抗力除外)。

(3)因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停建、缓建。

(4)因承包人施工措施或质量问题,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定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返工的项目。

(5)对于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承包人在报价文件中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其费用将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派驻的现场工程师或发包人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和支付。

15.1.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临时设施费的计量按下述约定进行:

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的70%,其余按实际进度进行支付,结算前最多支付至基本费的100%;结算时按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费率计取。

15.1.4措施费的结算:

(1)总价措施项目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参与竞争,承包人投标时是按发包人给定的金额进行报价,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2)总价措施项目中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及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费是指施工过程中所包含的所有机械设备,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包干使用不予调整。

(3)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不予调整。

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的调整。

所有调价均在办理竣工结算时进行,并随最终结算价由发包人一并支付与承包人。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价款总额的3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时间为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7个工作日。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经甲方同意,且达到预付款的拨付条件时,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形象进度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签订合同进场施工支付30%;完成竣工验收后支付至70%;完成审计后支付至97%;质保期满后支付至100%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进度款经监理、业主审核完成后5日内按不超过审核后工程造价的40%支付,其措施项目费(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按已完工程价款与合同价的比例分摊计算计入工程进度款。对于标外工程承包人按第2122条规定提出价格依据,经发包人确认并报区发改局评审中心评审后,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签署的该工程变更的相应报表, 发包人在15天内按核定量支付不超过该工程变更的50%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根据锦府办【20191号文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70%,标外工程累计支付不超过评审审定金额的50%,工程办理结算、审计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工作程序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40天内提供已备案的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肆套。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竣工结算

竣工资料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否则,承包人需支付发包人1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余款。

工程结算造价最终以锦江区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竣工验收和竣工审计中,若发现施工漏项,相关职责部门有权责令承包人限时施工完善,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确认无法完善的,按工程量清单(含施工图说明)核减相应工程结算价款。

14.2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3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费用。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签订合同时由甲乙双方具体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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