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夏煤业应急救援中心快速成套支护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1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夏煤业应急救援中心快速成套支护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应急救援中心快速成套支护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323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3231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闫磊 电话:0951-6971435
邮箱:12067151@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应急救援中心快速成套支护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323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3231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 北京高安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14.000000 | 320.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0122Q35858R3L/5000、2025年08月01日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业绩 | 1、省级应急物资配备-快速成套支护装备采购项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4.1.3 2、呼图壁县东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采购项目、呼图壁县东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23.10.24 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装备配备项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2023.2.6 4、乌鲁木齐伍遐商贸有限公司设备采购项目、乌鲁木齐伍遐商贸有限公司、2021.12.5 5、自治区安全生产综合基地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2.3.30 | 1、山西虹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品买卖合同、山西虹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18日 2、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工程建设期应急救援中心快速成套破拆与支护集成车、应急排水泵车、川藏铁路有限公司、2022年9月 3、应急救援快速成套支护设备、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7月5日 4、救护大队支护工具、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2022年4月18日 5、南京梅山矿业支护设备采购合同、南京群凡工贸有限公司、2021年5月28日 6、贵州安晟能源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救援设备采购、山西虹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19日 7、乌审旗呼吉尔特矿山救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2022年度矿山救援设备、洛阳康超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闫磊 电话:0951-6971435
邮箱:12067151@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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