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临港产业区道路生态环境整体提升(二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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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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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0]临港产业区道路生态环境整体提升(二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232310260001 | 项目名称 | 临港产业区道路生态环境整体提升(二期)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7232310260001002001 | 标段名称 | 临港产业区道路生态环境整体提升工程(二期)监理 | |||||||||||||||||||||||||||||||||||||||||||||||||||||||||||||||||||||||||||||||||||||||||||||||||||||||||||||||||||||||||||||||||
临港产业区道路生态环境整体提升工程(二期)监理招标公告标段编号:3207232310260001002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临港产业区道路生态环境整体提升工程(二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灌发改投资〔2023〕16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明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2 工程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壤整治(盐碱地改良)、景观绿化、景观小品、照明亮化,道路路面工程改造、道路给排水等相关建设,其中土方45630立方米,盐碱地土壤改良33800平方米,绿化33800平方米,道路黑色化处理41280平方米,道牙3000米(最终工程量以实际施工为准);(本工程受监工程建安费为 4080万元)。2.3 招标范围 临港产业区道路生态环境整体提升工程(二期)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 ”、“三管 ”、“组织协调 ”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2.4 监理服务期:具体与施工期同步,12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起开始计算)。2.5 监理合同估算价:80万元;超过此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2.6 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2.7 质量标准:合格。2.8 其它:无。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注: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 573 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 10 其它要求:3.10.1 根据连建质[2007]551 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15 号文等规定,外省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3.10.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3.10.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执行、苏建招函[2017]12 号文、连建发[2021]336 号、连建发[2021]338 号。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无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3.10.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③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大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④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⑤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10.5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总监,投标人确定的总监(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及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并提供2023年06月至2023年11月连续6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10.6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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